“我只是想帮个忙,没想到会犯罪”
“我只是想干个兼职,没想到会犯罪”
“我以为和我没关系,没想到会犯罪”
……
近年来,公安机关侦办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里,涉及“两卡”犯罪的人员,学生占了很大一部分,一部分涉世未深的学生,在利益诱惑面前更容易迷失方向,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这些涉案学生没意识到,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让我们通过几个真实案例
详细了解一下
初中生出借手机卡被行政处罚
近日,南充市营山县某校初中生张某为获取利益,将自己手机卡租借给不法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导致一群众被骗20万元。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中生群发短信被行政处罚
日前,南充市仪陇县某校多名高中生因涉嫌帮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经查,高中生聂某通过网络获知“每群发1条短信可获得1元报酬”的兼职信息,其在明知是违法的情况下,仍用自己手机替人群发短信,并发展同学彭某、周某等9人为下线,共计获利460元。随后,诈骗分子通过聂某等人手机群发的引流信息,诈骗16.3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没收聂某等人违法所得,并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学生架设“GOIP”被刑事拘留
日前,家住南充市仪陇县的大学生杨某,受陌生人邀约参与“兼职”,其明知该“兼职”是在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支持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选择铤而走险,先后在成都、仪陇等地多次使用自己手机架设简易“GOIP”(手机口),为不法分子提供语音中转技术支持,从中获利770元。
经查,诈骗分子通过杨某手机拨打诈骗电话及群发信息,导致两名群众被骗60余万元。目前。杨某因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帮信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帮信罪”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禁止令,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其行为如果尚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也可以根据《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规被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实施任何行为的帮信行为,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定罪处罚。
相关惩戒措施
针对银行卡,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针对手机卡,通信运营商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用户,实施每家电信运营商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在校学生最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行为包括:
①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 、电话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②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③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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