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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社同人戒条[转载]

2010-01-10 20:45 浏览: 1,224 views 字号:

一、不反革命。 二、不评论我们看不起的人,但我们所爱护的,要尽量批评(如我们的祖国,现代武人,有希望的作家,及非绝对无望的革命家)。 三、不破口骂人(要谑而不虐,尊国贼为父固不可,名之为忘八蛋也不必)。 四、不拿别人的钱,不说他人的话(不为任何方作有津贴的宣传,但可做义务的宣传,甚至反宣传)。 五、不附庸风雅,更不附庸权贵(决不捧旧剧明星,电影明星,交际明星,文艺明星,政治明星,及其他任何明星)。 六、不互相标榜;反对肉麻主义(避免一切如“学者”“诗人”“我的朋友胡适之”等口调)。 七、不做痰迷调;不登香艳词。 八、不主张公道;只谈老实的私见。 九、不戒癖好(如吸烟,啜茗,看梅,读书等),并不劝人戒烟。 十、不说自己的文章不好。 胡适 载《论语》第一期,一九三二年九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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