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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冤狱钩沉

2023-07-31 20:54 浏览: 313 views 字号:

世间最可怕者,莫过于一个“冤”字。冤狱所加,或伏尸堆山,流血成河;或命丧黄泉,哀魂悲鸣;或身陷囹圄,声名扫地。悲乎,冤狱。

古今中外,人世间有多少冤案,恐怕是一个永远得不到确切答案的命题。国外的不说了,毕竟和我们远了。国内的,远了也就不谈了:80年代以前,历次运动中,究竟有多少人含冤受屈,恐怕也是个难以搞清的迷团。80年代的严打运动中,制造了不少冤案,却是值得认真思考的,从80年起,我国已经不是“无法无天”的时代了。但刚刚建立的法治就被破坏、被践踏,是令人费解的,值得认真反思的。但这个阶段的冤案也不在本次钩沉的范围。姑且把它看作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过度时期。

90年代后,在国家宣布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宣称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时代和环境下再发生甚至是制造冤案,真就匪夷所思了。而通过研究这些冤案的产生、揭露及平反的轨迹,更让人深思:每起冤狱的冤主们几乎无不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每起案件的侦破无不受到媒体的正面宣扬;而每冤案平反都是缘于非常偶然的甚至是离奇的意外事件。还有一个现象应该引起注意,大概能够得到平反的冤案,都没有出现枉杀,而冤主一旦被杀,即便再明确的冤案,平反起来都阻力山大,很难得到昭雪。而那些利用公权力制造冤案的责任人或逃之大吉,或罚不当罪!

苦于没有足够的资料和信息,这里只是收集了一些被公开、被世人知悉的案例。权作引子,企望建立一个当代冤案汇集。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只想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推动法治进程,也让屈死冤魂得到许些安慰,让被冤枉的生命得到昭雪。

“德莫高于白人之冤”。我们共同行动,昭雪冤狱,行善积德。

 

(本博文根据补充的材料不断更新)

 

目录:

16、河南安阳70岁孙义新“被警方失踪案”

1、佘祥林杀妻案及两起“案中案”(佘母杨五香冤死、警察潘余均自杀案)

2、聂树斌强奸杀人案

3、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

4、赵作海故意杀人案

5、贵州杨宗发弑母案

6、贵州黎庆洪黑社会集团案

7、武汉吴鹤声故意杀人案

8、江西乐平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抢劫、强奸、杀人案

9、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

10、云南丘北县王树红强奸杀人案

11、河北唐山李久明故意杀人案

12、“处女卖淫案”系列

13、河南胡电杰杀人案

14、河北刘志莲杀人案

15、广东林帝安、廖位荣杀人案

 

案情简介:

 

十六、河南安阳70岁孙义新“被警方失踪案”

2008年5月22日,马电强四兄妹的母亲,70岁老人孙新义在河南省安阳市的街头被接上警车,神秘失踪;四年间,为了失踪的母亲,马电强四兄妹尝尽艰辛,甚至被两次拘留。四年后的一天,他们来到父亲的坟头,焚香立碑,墓碑上写着:母亲下落不明,兄妹遭非法拘禁。令人发指!祥见视频:http://t.itc.cn/GqMek

 

一、佘祥林杀妻案 佘母杨五香冤死、警察潘余均自杀案)

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 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杨五香案 杨五香,那位生前满含怨恨、受尽折磨、被关押9个月的苦难母亲,为了给儿子佘祥林申冤,早在1996年就已含冤去世。佘祥林案无论是否冤案,她进行申诉的权利也照样存在;现在佘祥林案既已证明是冤案,那么因为对这起冤案的申诉行为而发生的案件,当然就是一起连环冤案。 为什么对杨五香案至今不平反?这起连环冤案到底详情如何?笔者只是看到了媒体的零星报道:“母亲杨五香因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和上访,于1995年5月6日被抓入狱,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关了9个半月,后来交了3000元才把人领出来,但已经气若游丝。三个多月后,杨五香含恨而去,时年54岁。”(3月31日《新京报》)“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曾因提供张在玉仍在人世的证明被控‘包庇罪’,受到羁押。回家不久后即亡故。”(4月14日《新京报》)

这些报道没有说明以下问题:这起案件最终是由什么主体进行处理的,是由公安机关决定还是由法院判决的;以什么依据对她进行关押,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劳动教养条例,还是刑法或者是连形式上的依据都没有出具;对她进行的是什么性质的处罚,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是根据什么程序进行处理的,是行政程序还是刑事诉讼程序;是根据什么事实处理的,处理时提供了哪些证据;由哪些因素导致对她的处理,即在处理中是否受到过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的干涉;在关押过程中是否遭受了非法、不人道的待遇。

佘祥林案已经进行了重审平反,杨五香案呢?逝者长已矣,生者却不能对此不了了之,京山县有关部门有义务回答这些疑问,媒体也有责任进行追问。

 

潘余均自杀案 曾经侦办佘祥林杀妻案的湖北京山县公安局110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潘余均于2005年5月25日凌晨自缢身亡。27日,湖北省纪委有关人员与潘的家人进行了首次交涉,省纪委人员口头承认对潘死亡负有一定责任。但当家属方要求就5月24日潘的行踪,如他接受谈话的时间、进餐时间、发现出走时间及死亡时间等提供书面材料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要向上级反映。(见5月28日《大河报》) 到底有没有必要公布潘余均5月24日的行踪?答案不言而喻:不仅要公布潘自杀前这一天的行踪,还应及时将纠错专案组调查潘余均的所有经过全部详细公之于众。这是因为,对于潘余均的自杀原因,潘的家属与纠错专案组目前是各执一词。潘的妻子张银兰说,自从佘祥林的案子闹出来后,她能感觉到他有些压力。佘祥林刚到武汉时潘打电话说“没啥事儿”,让家里人放心;可后来再打电话给他,他就说“别再打电话了,不方便”;再后来,潘往家打电话的语气就变了,说“我受不了了,无路可走了,没有任何退路了”等等,接下来就是长时间的哽咽……张的话再明白不过,那就是怀疑她的丈夫自杀可能源于外力。而警方却不这么认为,京山县政法委书记、京山县公安局局长李德权甚至说,潘的自杀行为“是不负责任的”,他没理由这么做!那么,要想让潘家人相信潘余均的自杀纯属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你纠错专案组不把调查潘自杀当天的详细经过公布出来,潘家能信吗?

更为重要的是,潘余均自杀事件已在国内引起了巨大震动,现在公众的看法基本趋向于潘余均自杀可能另有隐情。这除了潘的妻子所讲的那番话外,潘在当年由京山县公安局成立的专案组名单中排名最后,对佘祥林的刑讯逼供也不过只属于中等偏上(佘祥林语),现在其他人一个个都活得好好的,独潘想不开,如此结局同样令人生疑。而潘余均自杀前用鲜血写下的那三个字“我冤枉”,似乎是对潘妻的话进行了印证,更让人从情感上没有理由不去同情潘余均及其家人。

面对公众的普遍质疑,纠错专案组如果确实没有在背后对潘余均使用“另类手段”,如果真的把公众舆论当回事,那么就应该公布对潘余均进行调查的详细经过,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审查,用铁的事实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二、聂树斌强奸杀人案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1994年9月23日下午,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贰千元整;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并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 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荥阳市警方将王书金移交给河北省广平县警方。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广平县警方押着王书金,来到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即原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认他当时的作案现场。出现“一案两凶”。2005年3月17日,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公布:河北省公安厅领导注意到了媒体关于该案的报道,并且给予了关注。公安部、河北省政法委领导对此事也极为关注。河北省公安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复核。  

 2005年4月聂树斌案被曝“一案两凶”后,河北省政法委成立了工作组,负责对聂案重新调查。当时,面对全国媒体的紧密关注,河北方面宣称,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多次前往河北高院寻求调查结果,四年间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正在复查,很快出结果”。直至今年3月,河北高院负责审查聂案的一位法官告诉聂母,调查结果已经出来,报到院长那里去了。但到底是什么结果,这位法官说不能向聂母透露。这个秘而不宣的调查到底是怎样进行的,甚至到底有没有进行,外界无从获知。然而,南方周末记者从河北广平方面获知,过去几年,一直羁押于广平县看守所的王书金没有接受过河北公检法机关的任何提审。 从2005年3月王书金被捕交待全部罪行直至与律师会面,他并不知道十年前的玉米地案另有“凶手”,也根本不知道一个叫聂树斌的人在十年前作为罪犯已被枪决。在一审法庭庭审中,王书金意欲主动供认玉米地奸杀案,但被法官以“与指控无关”打断,被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 2007年4月,一审宣判后,王书金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案,据参加庭审的人透露,王书金在庭上继续对未被纳入公诉的石家庄玉米地案供认不讳。庭审后,法律人士推测,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时隔两年之久,二审判决至今未出

 2007年11月1日,南方周末记者披露了聂树斌家属因获得原审判决书而得以进行申诉,以及王书金上诉要求为聂树斌洗清污名,这两个重大的意外事件曾让舆论对聂树斌案真相大白抱有最乐观的期望。法律界人士纷纷建言,希望最高法直接提审此案。 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张焕枝,申诉材料已转至河北高院,聂案的申诉由河北高院负责。著名法学教授贺卫方为此愤慨其荒谬:“偏偏承担纠错职能的机构正是当年制造冤案的机构。仿佛当年方成先生一幅漫画里虚构的场景:蒙受屈辱的秦香莲向包拯告状,包拯在状子上大笔一挥——“请陈世美同志查处”!

 

三、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就是报案的呼格吉勒图。在移交检察院、公开审理后,当年6月,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被当地媒体称为“杀人恶魔”、在内蒙古境内接连作案21起,身负10条人命的赵志红在地毯式侦查中落网。赵志红在落网后,承认他曾经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此案一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更加认定,一向老实、木讷的儿子是被冤杀的。   

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2007年1月1日,身负重案的赵志红的死刑被临时叫停。 4年过去,此案仍在原地踏步,赵志红仍被羁押。

5月27日,记者从内蒙古司法机关一位重要领导处得到一份13年前的笔录,该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 该笔录制作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时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 从时间上,1996年的5月7日应当是呼格吉勒图所涉嫌的“四·九”女尸案,经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查完毕、移交检察院的一周后。 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笔录显示,询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 显然,这份笔录并未引起检察机构的重视。而在随后的法院审理中,检察官指控呼格吉勒图就是杀人凶手。

2006年底,就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前12天,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的“内参”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重视。 “赵志红终于在2007年1月1日前保住了性命,这也是呼格吉勒图案件目前看到的唯一希望和最大信心。不过这种信心正在被内蒙公检法三家办案的4年拖拉中慢慢消磨,受害者家属甚至已经重新拾起了屡屡上访的老路。”呼格吉勒图父母聘请的律师苗立对记者说。 曾经多次呼吁重审呼格吉勒图案的一位内蒙古政法系统重要知情人,向记者透露了更多内幕。 据其介绍,1996年“四·九”女尸案案发后,办案单位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侦人员就已经在女尸的阴道内提取了分泌物(作案人的精液),按照最基本的刑侦破案规则要求,这种分泌物是应该、也是必须进行技术化验和分析的。遗憾的是,这个最有力的证据被时任办案领导“遗忘”了。 公检法当事人多已升迁  5月29日,长期关注此案的两名公安部刑侦技术专家杨承勋和吴国庆告诉记者,呼格吉勒图绝非凶手。杨承勋说,赵志红落网后,他曾经亲自赶赴内蒙古对赵志红做了包括测谎、心理和精神鉴定等技术测定,最后的结果证实赵志红确系1996年“四·九”女尸案的真凶。 曾经多次对比过呼格吉勒图和赵志红卷宗的刑侦专家吴国庆,对此案发表看法时更加直言不讳:“我的态度很明确,我也多次向公安部和中央领导同志汇报过,一案不会有两凶,其中必然有一个是冤枉的。” 在谈到此案因何在赵志红落网4年后,法律程序却没有任何启动迹象时,吴国庆说:“现在这个事情已经反映到中央了,相关方面要求公检法三家给出意见,而公安机关的意见早已经明确,关键的问题在法院。” “这个案件的事实部分早已经明确,不应该存在任何悬念。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然就有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和党纪政纪处分。而当年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办案人都已经有了相应职务的调整,有的甚至已经升职或调迁,难度可想而知!”向记者提供笔录的内蒙政法系统的那位重要领导,毫不隐晦地对记者说。

 

四、 赵作海杀人案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2010年 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件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2010年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2010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并表示对赔偿满意,要开始新生活。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6名被告人在办案过程中对赵作海组织、实施了刑讯逼供,导致赵作海被错定为杀人凶犯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6月26日,龙亭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松林、郭守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丁中秋、罗明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司崇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明晗被免予刑事处罚。

赵前妻称曾遭逼供。赵作海前妻赵小齐(音)表示,井里尸体被发现后,她曾经被警方关在乡里一个酒厂一个月,受到很多折磨。“用棍子打我,让我跪在砖头上,砖头上还有棍子”。她说,民警一直问她是不是知道赵作海杀人。“我什么都不知道”,说不知道就一直被打。她说每天只能吃一个馒头,还经常几天不让睡觉。   从酒厂出来后,赵小齐知道赵作海被确定杀人。她带着两个孩子改嫁到外村。两个孩子现在一个在外地打工,一个已经出嫁。这十几年她没有再回去,也没有去见过赵作海。现在即使赵作海回来,她也不想再回去。

办案者不在

而被称为赵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表示,她也曾被警方审问,被棍子打过,让她直起腰,屁股不挨地地长期跪着,致两个膝盖直不起来。

 

五、杨宗发弑母案

1998年1月19日,贵州六盘水钟山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六盘水工务段水电工区公厕的化粪池内发现一具尸体。”

  刑侦民警火速赶到现场,经过清水冲刷后,可以看出这是一具女尸,已经高度腐烂,难以辨认相貌。经几名群众指认,死者是83岁的老人张华秀,家住东风路北步巷,是工务段退休职工杨宗发之母。

  而在发现尸体的前几天,张华秀老人就神秘地失踪了,死者是否真的就是张华秀。很快,公安机关的尸检结果表明:死因系急性呼吸循环衰竭,属非正常死亡。而且几名群众肯定死者为张华秀。公安机关在对群众进行调查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死者张华秀的儿子杨宗发有虐母行为,老人曾为讨要赡养费和儿子打过官司,法院判决由杨宗发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当日下午5点,公安机关传讯了杨宗发和他的妻子李明英、长女杨显芬、女婿谢华、二子杨显强以及五子杨显华6人接受调查。经过20多个小时的审讯,杨宗发等人在询问笔录上按下了手印,承认了杀死老人的犯罪事实。

  公安民警如此神速破案,没有人不为之拍手叫好。几天后,当地媒体纷纷以较大篇幅刊登了《忤逆子弑母》、《弑母者法不容》等文章,申讨杨宗发一家的罪恶行径。《贵州公安报》一篇名为《弑母者法不容》的报道中写道:“为了伸张正义、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给六盘水铁路地区的广大干部职工家属讨回一个公道,钟山公安分局刑侦队的全体民警不辞辛劳,连续作战,顶风逆寒,收集李明英等人的犯罪证据,对李明英一家的审讯,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连续奋战20多个小时,最终在强大的政策攻心和法律威慑下,谢华、杨宗发、杨显华终于先后交代了杀害张华秀一案的全过程,但李明英和和杨显芬却拒不交代。我广大公安民警在办案中,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口供。在铁的事实面前,李明英母女与她们的亲人一样,被押进‘高墙’……”

  杨宗发一家6口纷纷被关进了看守所。在被关押了57天后,杨宗发的五子杨显华被解除了拘留,他飞奔回学校,作为高三班的尖子生,考上大学是他惟一的希望,可过去的两个月,对他来说,是一个可怕的噩梦。他清晰地记得,就在1月19日当天,学校让交资料费,杨显华就去找母亲要钱,没想到下午5点左右,几名公安民警突然而至,父亲、母亲和他在一阵剧烈的推搡中,被拉上警车,手铐戴在了他们的双手上。直到来到钟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他才知道奶奶死了,而自己已被公安机关怀疑参与杀害了奶奶。

  “20多个小时里,他们没有给我一口饭吃,也没有给一口水喝,我被警察反绑起来,吊在门上,不停地打,不停地摇,我痛得大叫,几个警察就把父亲带来,看着我痛苦地惨叫,‘娃啊,你就认了吧,否则你会死的,你就说这是爸爸一人干的’,听见爸爸声嘶力竭的哭喊声,我认了。”

  杨显华被放出来了,他带着只有7岁的小侄女投奔到三哥家去住,一边复习高考,一边照顾小侄女。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临近高考,直到有一天,他突然接到学校通知:“杨显华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关押,政审没通过,取消高考资格。”

  1998年5月28日,杨宗发的大女儿杨显芬被解除拘留。至于放她的原因,和抓她进看守所一样,她到现在都不明白。然而,这个坚强的女人为亲人聘请律师、上访喊冤,甚至带着弟弟冲破警戒线拦车喊冤。

  1998年9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宗发故意杀人一案,杨宗发由其亲属背着进入法庭,当时他的腿脚已经无法站立。庭审中,所有被告齐呼冤枉,完全翻供,并声称他们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几名辩护律师认为:“从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来看,该案没有确切的作案时间,‘1·19’弑母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宣判杨宗发等人无罪。”

  可是,11月9日,杨显芬等来的是这样的消息: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宗发、李明英、谢华等人为泄私愤,经预谋后杀死张华秀,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杨宗发系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明英、谢华系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5年。

  判决后,杨宗发等人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9年4月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以“原审法院认定杨宗发、李明英、谢华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看见了一缕曙光的家人抱在一起哭成一团。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此案的重新审理并不是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几个月后,六盘水市检察院撤销了杨宗发等三人的犯罪指控,改由钟山区检察院以同样罪名提出指控,案件也自然转交到了钟山区人民法院进行重审。

  2000年1月31日,钟山区法院作出重审判决,杨宗发、李明英、谢华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和5年。杨宗发等人不服,再次上诉到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我要告下去,因为我们是冤枉的。”

  然而,2000年4月30日、2001年2月5日,申诉连续被驳回。紧接着,杨宗发等人向贵州省高院提起申诉。2002年1月31日,贵州省高院再次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本案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并指令六盘水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终审《裁定书》生效后,杨宗发、李明英、谢华纷纷被送到监狱服刑。

  9年间,杨显芬五次到北京上访,数百次去贵阳,花尽了所有的积蓄,家中债台高筑。她变卖了家里的电冰箱,买了一个小型录音机,拿着一部别人给的傻瓜相机出发了。

  目击者现身,冤案得昭雪。张华秀老人已被公安机关认定死亡,但杨宗发一家却没有人见过她的尸体,最后一眼也没有见。火化的时候,有两个自称是张华秀儿子的人在火化协议上签了字。这件事情引起了杨显芬的注意:奶奶只有爸爸一个儿子,哪里来了两个?他们是谁?生前跟奶奶有什么关系?莫非此中有隐情或者不为人知的秘密?

  突然有一天,一个叫朱于新的铁路退休老工人的出现,使杨家的境遇出现了转机。2004年里的一天,杨显芬从省高院回来,坐上了回六盘水的火车。她在哭诉自己冤屈的时候,对面一个清瘦的老人突然开口了:“姑娘,其实你说的事我知道,只是一直不敢对别人讲,案发当晚,我就在厕所里……”

  谈起9年前的一幕,朱于新老人至今历历在目。他告诉记者,1998年1月5日那天晚上8点多,他去朋友家玩,路过张华秀老人的屋子,他从窗户外面看见,张华秀生前的一帮教友在屋里,张华秀的一个干儿子也在,张华秀躺在床上,身上盖着红被子,看样子像是已经死了,回来的时候已是凌晨,由于内急,他就到六盘水工务段水电工区公厕里解手,出来的时候,撞见给人家打蜂窝煤的四川人小李背着一大包东西进了厕所,并将包投入了厕所的化粪池中,当时自己没多看,不知道他放的是什么。

  朱于新的话像一根救命稻草,使杨显芬继续四处申诉,并引起了原六盘水市图书馆一位王姓先生的关注。他通过调查,发现杨显芬一家确有冤情,于是竭尽全力帮助杨显芬。王先生找到朱于新,给他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劝他站出来说话。他们的精神终于感动了朱于新老人,2004年9月26日,朱于新写下了一封题为《迟到的检举 心灵的忏悔》的信件,把他所听闻的一切全部写了出来,并交到相关办案人员手里。其中写道:“一件突发事件,使我如芒刺背,为了明哲保身,我丧失了最起码的良心和道义。7年来,这块心病如泰山压顶,使我愧疚终生……我是不久于人世的垂垂老人,杨宗发这桩冤案不得昭雪,我终身遗憾,死不瞑目……”

  王先生给公安机关提供了几条至关重要的线索,相关办案人员千里奔袭,果然在广西融安找到背尸人鲁荣山(又名李兴江),鲁荣山证实了案发当晚,有一名姓赵的男子用10元钱雇他抛尸公厕的事实,但这名赵姓男子,办案人员却始终没能找到。根据鲁荣山的交代,已经可以认定此案系他杀,并排除了儿子杨宗发及家人“泄私愤杀母”的凶手身份。

  2006年4月17日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裁定,本案发回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2007年6月28日,此案以“该案证据不足”被撤销。

  “‘凉都弑母案’翻案”有了最新进展,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决定,3名受害者共获得6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下一步,受害者准备向检察院提出控告,追究当年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刑讯逼供的行为。

法院认为:杨宗发、李明英和谢华3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服刑天数应予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83.66元计算,分别应赔偿255832.28元,228977.42元和152679.50元。公诉机关未对杨显芬提起公诉,法院不负有赔偿义务,对于精神抚慰金和其他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请求不予支持。杨宗发等3名受害者共获赔63万余元。

 

六、贵州黎庆洪涉黑案

此案被告众多,影响重大,在中外法治史上必将留下浓重一笔。作冤狱来评析,由于第二季的二审已经作出,黎本人及被判有罪众多被告是冤与否,此处不作评论,想信总有一天会得到答案。

最起码来说,黎庆洪之父黎崇刚(本案第二被告,黑社会集团的领导者、组织者)被追诉多项罪名,两次被起诉,羁压多年。黎崇刚及被终审判无罪的那些被告被冤枉则是无疑的。

 

  七、武汉吴鹤声故意杀人案

吴鹤声出生于1941年,原是武汉内燃机厂的工人。1980年,他离厂做起了卖皮包的生意。1988年12月丧偶。第二年4月,他认识了女老板余某,两人交往几个月后,他发现余某已经成家,就与其断绝了关系。但余某并不罢休。1991年4月2日,她找到吴,要和他再续前缘,被吴拒绝。同月15日下午,两个民警来到吴家,将他带到派出所讯问。他这时才知道,就在2日晚上,余某在汉阳动物园附近被人杀害。从这时起到次年12月,公安机关对吴鹤声进行了多达71次的审讯。但吴仅在1991年5月7日、8日两天一夜的轮番审讯中,违心承认自己杀过人。   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后,1993年夏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罪名成立,但鉴于此案仍存有疑点,遂根据“疑案从轻”原则,判其无期徒刑 听到判决结果,吴鹤声简直惊呆了:“我没有杀人,为什么会被判刑?”他决心要申诉到底。在监狱,他多次向各级部门提出申诉。8年时间里,他写下了几麻袋的申诉状材料。   1997年7月,无业人员丁剑鸣因做下连环杀人案,被警方抓获。丁的一番供述,使吴鹤声案出现了转机。丁剑鸣供述,1991年前后,他在汉阳动物园将一女子杀害后推入湖中,抢得该女子财物后逃离现场。这一供述与余某被杀案的案情基本吻合,尤其是他所供述的被害人手提包中的物品,与余某手提包内的物品一致。1999年12月,省高院根据吴鹤声的申诉,进行了全面审查,认定吴鹤声杀人证据不足。   这个月的22日,是吴鹤声永远都不会忘记的一天。这一天,省高院法官胡汉贤将宣告他无罪的判决书送到他手中,他的泪水忍不住夺眶而出。  去年,吴鹤声向武汉市中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283万多元。据悉,国家赔偿决定书即将下达。   吴鹤声告诉记者,他提出国家赔偿,主要是为了维护自己尊严和权益。他还特别提到:他由衷感谢省高院在其漫长的鸣冤道路上对他的帮助。   据悉,吴鹤声曾将此案申诉到某权力机关,该权力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中有这样几大问题:   民警急于破案,刑讯逼供;公安机关运用证据不合法,仅对烟头做简单的血型物质鉴定而未做DNA鉴定,并在后来将烟头丢失;检察机关批捕把关不严,审查起诉阶段太匆忙……等等。   吴鹤声在其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还提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吴鹤声冤案,是否会得到进一步的调查,目前尚不得而知。

 

八、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四人抢劫、强奸、杀人案

(节选自南京周建平律师的乐平行) 在江西景德镇的乐平市也有个案件,被认为是彻头彻尾的冤案。四个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被指控在2000年5月抢劫、强奸、杀人(碎尸),中院一审被判死刑,上诉后省高院发回重审。重审一审仍然被判处死刑,上诉省高院改判死缓。四名被告人一直坚持自己是冤枉的,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是在遭受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四名被告人一直在坚持申诉,所有家属也一直在申诉、上访,但没有任何结果。2011年12月,当地在侦破另一起命案时抓获一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身上还有其他命案。在一次公安陪同指认现场时,嫌疑人对同村的两个人说“绿宝超市老板那个(即前述四被告人获罪的案件)杀人案也是我干的”。但至今司法机关没有启动再审程序。 因为多年的上访,10年来家属们已经耗尽了他们的家产,有的家庭已经债台高筑,有的家庭已经家破人亡。他们已经无力再请律师为他们伸冤,也没有人肯为他们呼吁、为他们说话。这位北京的律师同行一直在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只是他感到力量太单薄了,力不从心了,希望律师同行们能伸出援助之手。 2012年月11日上午,先期抵达乐平李和平律师和杨慧文来电,获悉乐平市公安局通过当地镇政府约了四位家属,于6月12日下午去公安局谈话,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但他们希望我和何律师能马上赶去。经过一路夜奔,我和何新辉律师于6月12日上午9点左右,终于来到了位于赣东北的乐平市,乐平是个县级市,隶属于景德镇市。第一被告人黄志强的父亲黄全正打了个摩的来接我们到宾馆,李和平和杨慧文已经在那里等我们了。李和平和滕彪、许志永等是最早介入这个案件申诉的律师,多年来他们到乐平许多次,做了大量的工作。我深深地被他们的行为感动! 这次来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寻找证人,寻找听到承认自己是“绿宝超市老板被杀案”真凶的证人。在我们来乐平之前,两位律师已经找到了两位女性,制作了证人证言笔录,并且全程进行录像,将证据固定。2012年12月4日,乐平警方在破获一起强奸杀人案时抓获了一名犯罪嫌疑人方林崽(和前述四被告人同为乐平中店村人),方交代了另外的几起命案也是其所为。2012年4月21日上午11时许,方在身着便衣的警察带领下去指认现场,在乐平赣东北大市场门口,看见同村的两位妇女黄彩华和邹兰兰。两位妇女都证实,方看见她俩后“朝我勾手,示意我过去”,两位妇女走到方身后两三米的地方,方突然回头对我说“绿宝超市的老板是我杀的”。就说了一句话,方就被警察捂住嘴带走了。 家属来了:黄志强的父亲黄全正、方春平的母亲程荣莲(方的父亲方贵水在3月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去北京上访,因欲跳楼被北京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还在服刑)、程发根的父亲程文坤、程立和的父亲程火生。程发根的父亲拿出一份有他们中店村近八百村民签名的申诉状,八百村名同时呼喊“惊天命案,冤案!错案!”,村民们都在上面签字按了手印。方春平的母亲给我看了一份方春平在景德镇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后写给家里的一封家信,里面写道:“爸妈、金霞,我被冤死以后,你们一定要继续帮我申(伸)冤,不管申多久都要帮我申,你们千万不要灰心,不要放弃。金霞这世上肯定有好人,也肯定有正义敢(感)的人,也有讲理、也有公道、也有公正的地方。爸妈、金霞我死了以后,你们千万要帮我申(伸)冤,一定要帮我讨一个公道,要还我一身清白,不要让我死得不明不白,不要让我死不明(瞑)目。”在这封信的下面,有方春平用血书的两个大大的字——“冤枉”,尽管经过了七八年,这两个血书的“冤枉”还是那么鲜红,还是那样引人注目,还是那样刺激你的神经。 家属们说,乐平市公安局通过政府和他们约谈是在下午三点。但是,对去公安约谈的家属有明确的要求,不准拍照、不准录音、不准录像,不许带律师。家属们大约3点进了公安局大门,不一会儿我们约好的一个对案件比较熟悉的人来电话,他已经在办公室等我们了(我们原来约好晚上与他碰头的)。我们四人当即决定,由我和李和平律师去与知情人(我姑且这样叫他)见面,杨慧文和何辉新律师则继续在公安局门口等家属。 乐平不大,一会儿我们就坐在知情人的办公室里了。他是一个很有担当、很有正义感的人。当我们和他说明来意后,他说他很乐意将其所了解的情况如实告诉我们,只是考虑到他还要在乐平继续工作、生活,故请我们一定不要透露他的个人情况,这点我们绝对会做到。 “这个案件你们所做的是有价值的!”他以这句话开了场,“原来一审、二审,所有辩护律师都是作无罪辩护的。”一谈到这个案件,他直接的看法是这个案件的判决太成问题:很多事实没有查清,很多认定不符合常理,侦查机关没有依法采集证据,也没对采集的证据进行鉴定,证据之间既无法相互印证,也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人命关天的案件如此判决,怎能让人信服?他把案件的来龙去脉给我们作了个详细的介绍,有很多情况是我们原来没掌握的。2000年5月24日凌晨6点多,有人发现并报案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被人杀死在乐平市中店村附近俗称“无天地”的田畈中。后查实,当地部队有个军人,交了一个山东籍的女友郝强,因没有结婚,部队不能留宿。该军人即将女友郝某托付给其熟悉的开饭店的女子郭红娟,郝某遂吃住都在郭开的饭店里。郭饭店里的女服务员平时与客人也做皮肉生意,这些郝某都看在眼里,加之郭看郝某长得比较漂亮,多次对郝某说你要是肯在我这里做,一定会赚大钱,郝某慢慢就心动了。后军人为郝某买了回山东的火车票,将郝某送进火车站,郝某等军人一离开,即返身出了火车站,打的跑回了郭开的饭店。2000年5月22日,郭打电话给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说她饭店里来了个很漂亮的妹妹,当天,蒋即来到郭的饭店,与郝某发生了关系,并给了郭600元钱。第二天即2000年5月23日晚,蒋泽才骑着春兰牌摩托车来到郭的饭店,要求将郝某带出去玩,郭同意了。结果24日早上,有人发现蒋泽才死在田畈处,而郝某不知去向。2000年5月28日,家住乐平市新平路的蔡黎妹发现,其家的狗在自家的院子里叼到一只人手,并发现了一个红色塑料袋。经辽宁省公安厅DNA分析鉴定,该手臂为被害人郝强的。2000年5月24日,当地公安机关即对本案立案侦查,但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没有取得任何线索。2002年5月25日,本案被告人程立和因涉嫌销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接受审讯过程中“交代”了抢劫、杀害蒋泽才和轮奸、杀害郝强并分尸的过程。之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相继被抓。据公诉机关后来的指控,五名被告人(另一名被告人汪深兵在逃)…… “这个案件疑点重重啊!”他发出一声感慨。“案件中的很多细节都是经不起推敲的,甚至是违反常理的。”是的,你能想象吗,按照判决认定的事实,第
二天(也就是5月24日)一早6点多,被害人蒋泽才即被人发现遇害了,警方随即开始封锁现场,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而当天中午五名被告人就在离警方几百米的地方抓阄持刀分尸,随即将尸块装进塑料袋各自拎走四处抛散。要知道这时候警方可是在全力破案啊,光天化日之下,在警察的眼皮底下,这帮子人分尸、抛尸,有这么淡定的被告人吗???更为不正常的是,第一次一审开完庭以后,一些为被告人作证的人或者不再愿意作证,或者推翻了原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词。更有甚者,原来一审有个本地律师因为在法庭上作无罪辩护,进行了抗争,结果开完庭第二天就以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一个星期以后才出来,到发回重审一审开庭时他就没有再出现在辩护人席。 回到乐平市公安局门口不一会儿,就看见家属们出来了。回到住地,我们要他们慢慢回忆今天下午发生的事情,公安都和他们谈了些什么。有个家属还从口袋里掏出了录音笔,我在旁边看了想笑,看来公安不准家属这样不准那样,反而倒是提醒了家属“应当”那样。不过我并不急于听这个录音,我需要的是他们亲口反映的情况。我同时也做了个《情况反映》的记录。 黄志强的父亲黄全正说,他们今天到了乐平市公安局三楼,和他们谈话的是局长傅金林(音)、刑大副大队长黄景春和另外两个不知姓名的人。黄全正说他和公安谈了四个问题:1、刑讯逼供的事;2、我要求北京律师会见方林仔;3、现场27个烟头为何不做鉴定?4、杀人凶器在哪里?为了突出问题的关键,我直接提了一个问题,就是对方林仔承认是绿宝超市老板案的杀人凶手,公安是如何解释的?黄全正说,傅局长说了方林仔说绿宝超市老板是他杀的,但公安、检察事后找方林仔核实后,认为方林仔说的是假话。傅局长还要求我们不要上访,说我们如果违法要处理我们。律师说这个案件是冤假错案,那是律师要出名。对于我提的几个问题,刑大的黄景春副大队长作了回答:北京律师要会见方林仔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现场的27个烟头,因为下雨了现场又人多,乱了,所以没鉴定;至于刑讯逼供,从1995年开始法律就禁止刑讯逼供了,这个案件审讯是合法的。黄景春还说当时看到方林仔与两个“妈妈仔”(女人)说话,他们也没有为难两个妈妈仔。 我的当事人程发根的父亲程文坤说,我和他们谈了几个问题。一是我儿子程发根5月23号还有人证明与他们在一起,在景德镇买摩托车。刑大的黄大说只要一个小时就有作案时间了。二是程发根得到了蒋泽才的手机,到景德镇的手机市场卖给了一个做二手机的人。公安说后来找到了拿个老板,老板讲好像是有个乐平的卖给他一个摩托罗拉的手机,后来拆了零件卖掉了。我问摩托罗拉手机是好手机,为什么要拆零件卖,他回答不出来。三讲到毁尸,为什么外地人(郝强)的尸体要毁,而蒋泽才是本地人尸体为什么不毁?说明这个事不是他们干的。公安讲原来是想把蒋泽才绑在摩托车上搬走的,结果摩托车翻了,压住了尸体无法运走。我说一个人搬不动,五个人是搬得动的,(因此他们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四是有三个为程发根作证的,公安后来找到他们,对他们家属进行威胁。警察对人家老婆讲,你老公在景德镇打工,和程发根买摩托车,到乐平去杀人。三个家属都被公安吓着了,要老公去公安局把原来的证据毁掉了。 程立和的父亲程火生说,傅局长还讲,在逃的汪深兵为什么不敢回来?就因为是杀人的真凶。如果汪深兵抓到了,你们的儿子早就枪毙了。方春平的母亲讲,我跟他们说了,我儿子在喝酒,没有作案时间,他们不听。

 

九、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因故意杀人罪于1999年2月5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1999年10 月20日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0年7月6日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7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以昆公监发(2000)12号文件恢复杜培武于2000年3月7日被开除的公职,同时杜培武的党籍及工资福利待遇也得到恢复。 1998年4月20日下午19时左右,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王晓湘及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二人尸体后被人发现置于一辆牌照号为云O?A0455的昌河微型警车上,载尸汽车被人从第一现场移动弃置于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一公司门外人行道上。   这一案件引起了云南省和昆明市的高度重视,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侦破此案。4月2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晓湘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拘押讯问,7月2日被刑事拘留,8月3日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杜培武,10月20日昆明市检察院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9年2月5日昆明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杜培武死刑。   2000年6月中旬,昆明公安机关破获杨天勇等抢劫杀人团伙案,缴获王俊波被抢手枪(七七式,枪号:1605825)等赃物,犯罪嫌疑人供认1998年4月20日杀害“二王”系他们所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办案人员发现所谓“杜培武报复故意杀人”纯属子虚乌有,于是经上级同意,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告杜培武无罪释放。   在云南省高级法院关于杜培武案的《刑事判决书》中,有这么一句话:“被害人……被枪杀……的事实,已有由公安机关提供并经本院查证属实的新的证据证明非杜培武所为。原审判决认定杜培武犯罪的证据已不能成立”。

2001年8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伯联、队长宁兴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1 年、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十、云南丘北县王树红强奸杀人案

王树红,30岁,丘北县锦屏镇马头山村民委员会磨依村村农民,小学文化。三年前,他体格健壮,随便就能抗起一百多斤的东西,是家里的头号劳动力。而现在,他是七级残疾,胸11、12及腰1、2椎体轻度陈旧性压缩性骨折,腰部呈130度弯曲,无法直立,走路必须拄拐杖,,活动能力严重受限,至少丧失了85%。看上去就象一个憔悴的小老头。 两年半前,丘北县农民王树红被疑强奸杀人,因此被羁押达299天。在真凶归案后,重获自由的他已经成为一个浑身是伤的残疾人。今日下午,接受指定管辖的官渡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公开审理当年办理此案的三名丘北县公安民警,理由是涉嫌刑讯逼供。据悉,由于案情影响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派人前来关注审理。

事件回放

1、电击逼供农民变身”强奸犯” 2002年9月4日,王树红到丘北县城办事,下车后途经三鑫花园时,突然被一名男子拦住去路,并被强拉进了丘北县公安局。此人自称是丘北县禁毒大队副教导员,名叫刘自春,而抓王树红的原因是他”杀了人”。王树红回忆说,是在第三天的晚上,该局另外两名公安李光兴(时为丘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卢梁甲等人也来审讯过他,对他说:”你老实点,小姑娘都说人是你杀的。”他辩解说:”我天天在家种地放牛,怎么可能杀人!”为让他屈服,二人就对他采取了用木棍殴打,电击等手段进行逼供。几次三番后,他被人拉起手在早已准备好的”笔录”上按下了手印。

让王树红遭受冤枉的案件就发生在他失去自由前几天。2002年8月28日,一个名叫朱永琼的年轻女子被人杀害在县城里的安乐旅社中,死前曾遭到强奸。在刚刚立案约一周后,县公安局就从王树红口中取得了这样的供述:当天10时许,王树红来到安乐旅社嫖娼,与朱谈好价钱后一起进入了306房间。由于王拿不出现金,朱不愿意发生性关系。于是,王强行将其扳倒在床上,并用双手分开其双腿,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朱要40元,王不给,却提出”再来一次”。挣扎中,王骑到对方身上,恰住其脖子,然后用包带勒住脖子,又拿卫生纸和朱身上的一件红色衣服塞在她嘴里。见对方已经不能动弹,王便仓皇逃离了现场。

根据以上有罪供述,20029月7日上午9时许,戴着脚镣的王树红被带到丘北县安乐旅社指认作案现场,此时,他已经被打断了胸椎和腰椎。由于害怕再被打,他”非常老实”。于是,案件的前期侦破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当年10月10日,丘北县检察院批捕王树红。10月11日,在县一中门口召开了公开宣判大会,宣布王”因嫖娼杀人”被逮捕。

2、非常奇怪关键证据全没有

由于案情性质恶劣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管辖方面的规定,丘北县检察院向文山州检察院移送起诉。文山州检察院受理后,发现该案存在大量疑点:第一、没有死者身体提取的遗留物(精斑)和王的血液(DNA)对比鉴定;第二、关于作案工具的供述前后矛盾;第三、王是否具有作案时间无法认定,关于此点,磨依村村民写有联名信,证实案发当日王在村里放牛。于是,州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先后两次把《提请逮捕书》退回丘北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任何强奸犯罪中,精斑鉴定是最为关键的证据之一,那么,为何本案中没有做这个鉴定呢?迫于压力,2003年4月,丘北县公安局委托云南省公安厅就死者身体提取物(精斑)和王的血液(DNA)作对比鉴定,结论为”两者不属同一人”。这个重要反证引起了文山州检察院高度重视,于是,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看守所提审王树红,王反反复复讲述了自己是被屈打成招的情况。  

3、水落石出真凶归案他无辜

在此期间另一起案子的告破,更证明了王树红的无辜。2003年6月24日,该案作案人名叫王标林交代:当日,由于母亲生病,他想找点钱买药,便打算到了抢劫小姐。为此,他专门买了一根小钢绳,挽成圈揣在口袋里就去了安乐旅社。遇到朱永琼(死者)。在和朱发生了性关系仅一分钟后,他就掏出钢绳,一手拉一头,勒在了对方的脖子上。朱断气后,他翻遍其身上的口袋,都没找到钱。于是,他就装好钢绳,直接下楼去车站坐车回家了。真凶落网不久后的2003年7月1日,王树红被一部警车从看守所送回了家。此时,他已被无辜羁押达299天,遍体鳞伤从未得到过好好治疗的他已经无法站稳,家人连拖带拉才把他搀进家门。2004年6月4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标林死刑

4、七级残疾他要索赔6万余

在这之前的4月26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作出(2004)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确认了本院当年对没有犯罪事实的王树红实施批准逮捕的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按照200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决定支付赔偿金共16723.07元人民币。还没等检察院支付,王全家就表示:这笔赔偿实在太少,他们拒绝接受

从恢复自由那一天时,王树红就一刻不停的在做着两件事:一是接受治疗,为此,家人到丘北县公安局索赔,公安称批准逮捕是检察院决定的,不应该又公安来赔;二是向有关部门强烈要求严惩当初在办案过程中殴打,并由此造成冤案的民警。2004年8月19日,县公安局刘自春、李光兴、卢梁甲3人被刑拘。9月2日,三人被正式逮捕。

由于全国媒体前期的持续关注,该案已经得到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将派出专人,对整个审理进行旁听。昨日,在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本报记者同时见到了受害人王树红和他的委托代理律师李斌。由于全身还有很多伤都没治好,他无法自己行走,是在哥哥陪同下来的,看上去反应非常迟钝,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都明显还没恢复。代理人李斌介绍说:经鉴定,现在王树红是七级残疾,胸11、12及腰1、2椎体轻度陈旧性压缩性骨折,腰部呈130度弯曲,畸形的非常厉害,活动能力严重受限,至少丧失了85%。

此案由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云南人民检察院指定,移交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由该院负责提出公诉,案由是涉嫌刑讯逼供罪。今日下午,官渡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与此同时,王树红将委托律师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索赔63502.1元。首席记者温星

 

十一、河北唐山李久明故意杀人案

2002年7月12日凌晨2时许,河北省冀东监狱转业干部郭某和妻子唐某被蒙面入室歹徒刺成重伤,歹徒行凶后逃走。时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因与唐某的妹妹曾有暧昧关系,在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下,被迫编造了杀人经过。同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2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02976.58元。李提出上诉。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不久,温州警方向唐山警方发出协查通报,温州市瓯海公安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蔡明新供述了2002年7月12日凌晨在冀东监狱家属区入室抢劫伤人的事实。2004年11月28日,被关押两年多后李久明被无罪释放。  死刑犯揭出秘密洗冤情   2003年4月3日晚,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发生了一起特大抢劫、强奸、杀人案件。2004年7月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蔡明新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就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蔡明新抢劫、强奸、杀人案进行死刑复核的过程中,蔡明新在看守所却道出了一个“惊天秘密”:2002年7月12日,他曾蹿入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东监狱家属院友爱楼6号楼309室盗窃并杀人后成功脱逃。

2004年8月17日晚,李久明的亲友纪桂林突然接到了一位自称是“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知情人”的男子的匿名电话。电话中称:唐山市公安局接到了从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发来的一份协查通报。通报上说,羁押在该分局看守所的一名叫蔡明新的犯人供认,2002年7月12日凌晨发生在冀东监狱家属区友爱楼6号楼309室的盗窃、杀人案是其所为,请予以查证。为核实消息的真伪,第二天上午,李树亭律师就赶到了温州。

费尽周折,李树亭终于与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取得了联系。警方表示,在该分局看守所确有一名叫蔡明新的犯人曾供述其于2002年7月12日凌晨在冀东监狱家属区友爱楼6号楼309室进行盗窃并杀人后逃走。至此,李树亭心头的一块石头才落了地。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的一位办案人员说,尽管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两位民警曾赶赴温州,对蔡明新进行了提审。但是,此后就再也没了下文。如果唐山警方再不能把查证情况及时反馈回来,我们将把相关情况整理后上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对蔡明新暂缓执行。

2004年8月30日,李树亭将调查了解的全部情况整理成《情况反映》,紧急寄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对蔡明新“枪下留人”,提审蔡明新并对蔡明新案进行彻底审查。

2004年9月,蔡明新的“坦白”供述被查证属实,河北省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两个专案组。一组赶赴温州,对蔡明新进行了提审。另一组赶赴唐山,对李久明案的全部案卷进行封存。2004年10月,河北省公安厅就唐山“7·12”特大杀人案成立了专案组,开赴唐山展开全面调查。2004年11月,在被关押两年零四个月后,李久明的冤情终于得以洗脱。

 

十二、处女卖淫案

陕西泾阳县 2001年元月8日晚,泾阳县蒋路乡派出所干警王海涛与派出所聘用司机胡安定将一家美容美发店的19岁少女麻某某带回派出所轮流单独讯问,要求麻旦旦承认与某男有过不正当性行为。麻旦旦不承认,遭到王、胡的威胁、恫吓、殴打并被铐在篮球杆上。麻旦旦被非法讯问了23小时后,元月9日,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该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麻旦旦拘留15天。“一直到凌晨4时30分,我没有喝过一口水,在寒冷的露天黑夜里遭到不断的折磨和辱骂用手摸我的脸,摸我的胸部。我对彭亮说:‘你再这样我就叫人了。’彭亮说:‘别人没事不敢到我这里来。让人都知道你这个卖淫货,到时看谁敢娶你。彭亮站起来,朝我的小腿上狠踢了两脚,我被踢倒在沙发上。王海涛说:‘你嘴硬,行,我写好笔录后,你把你的名字填在上边。’拉起我冻肿的右手逼我往纸上签字,我想要是我写上自己的名字,这一生就毁了。

我不签字,他们就要打我。我最后就流着泪签了字,王海涛又强行抓住我肿痛的手按了手印。”

 

河北唐县 2002年8月20日,一位还是处女之身的年轻姑娘因警务人员刑讯逼供,被迫承认和9个男人发生过性关系;被非法拘禁82个小时获得人身自由后,她向有关部门控告却又被行唐县公安局以涉嫌诬告陷害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行唐县南翟营乡吴磁沟村19岁的姑娘吴小玲在县城“追梦美发店“当服务员。 8月18日,一个自称刘满红的人证称“曾同吴小玲发生过两次性关系,第一次给了吴小玲100元,第二次给了60元“。 8月20日22时,吴小玲以涉嫌卖淫被带到南翟营派出所,办案人员是王银海、赵国利、赵增光、高建红。 11月17日,“一位警察将门帘铺到地上,让我趴下,用一把椅子压在我后背上,两个人分别踩住我的两条腿;一个人在椅子上坐着,用电警棍电我的头部和肩部,让我交代卖淫问题。我说没有,他就电我。“他们又用手铐把我铐到暖气片上,让我好好想一想,这样,我带着手铐坐了一晚上……“ “……第二天……下午,派出所的人出去找人,回来后……说我不好好配合,记笔录的人又打了我几巴掌。““在派出所他们用椅子把我压在地上,我不说他们就用电警棍电我,直到我承认。骂我的话有的简直不堪入耳“。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近日对行唐县“处女卖淫案”进行审判,四名涉嫌民警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两年徒刑。

  山东东营 在东营打工的日照女孩张旦和公司经理外出时,被4名公安联防人员抓到警区,逼他们承认了卖淫嫖娼,事后经过当地两家大医院检查,证明张旦还是处女。2001年11月17日下午3点左右,她坐着经理开的夏利车出外要账,当车开到离立新村附近一村道时,为了整理借条,经理将车驶离公路,在离公路七八米远的村道边停下。不久一辆警车出现了,下来4名协警,不由分说将他们带到了辛北派出所第二警务区。 在警区里,4名协警审问张旦并让她承认卖淫,承认和经理发生过关系。张旦表示自己仍是处女,请他们调查清楚再说。这时一名二十多岁的协警脱下警服,抓着张的头发往墙上撞,后又打她的脸,踢她,并用警棍打她,另一名协警也参与进来。张被打得头晕恶心,只好按对方的要求做了笔录。次日,张旦的经理按照他们的要求,将5000元罚款交了过去,罚款收据上写明“嫖娼“。

 

江苏盐城 盐城公安局称处女也可卖淫,2002年5月10日,江苏省盐城市收容所。农民金国瑞夫妇经过两个月的奔波求告,终于见到了女儿金磊。尽管有收容所所长从旁监督,金氏夫妇还是忍不住嚎啕大哭。3月8日,盐城建湖县22岁的女青年金磊被盐城市城东派出所干警抓去,理由是卖淫。但金磊坚称自己没有与任何男子发生过性关系。此后有关部门对金磊进行的4次检查得出一致结果:金磊处女膜完好,系处女。

 

河南新安 2002年3月17日晚11时30分左右,在新安县帝豪美食城工作了一天的晓梅走在回她姐姐住处的路上。就在离她姐姐的店不到50米的地方,一辆红色面包车突然在她面前停住了,3个男人下车拦住了她的去路。后来晓梅才知道,这3个人分别是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合同制警察卢胜利、黄小三和薛胜利。3个人始终没有亮明身份,晓梅依然把他们当作坏人。“前面就是我姐姐的店子,你们要钱,我到那儿给你们拿。”3个人理也不理,开车就跑。据新安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姜伟介绍,这3个人是县巡警大队统招的临时工,根本不具备单独办案的资格。在车上,3个人轮番威胁晓梅,不让她叫:“再喊,我们把你整死。”晓梅吓得再也没敢吱声。不久车子开到了新安县巡警大队,这下晓梅心里踏实一些了,毕竟这些人不是坏人,毕竟自己没犯什么事。但被带到一间屋子里以后,晓梅发现自己错了。这3个人强迫晓梅脱了外套,而且一上来就是一通拳打脚踢。“你犯了事,你知道不知道?”晓梅刚说不知道,其中一个人便冲上来,抓住她的头发冲她的脸上就是一通耳光。晓梅被打倒在地,3个人逼着晓梅交代问题。没有办法,晓梅只好谎称偷了美食城老板500元钱。3个人并不满意,晓梅又招来了一通拳打脚踢,只好“加码”,承认偷了美食城老板1000元钱。这3个人让晓梅再想一想,继续交代:“你长得恁漂亮,会没有人追你,会没有跟人上床?”。晓梅告诉3个人,自己刚刚初中毕业不久,在学校都没和男同学拉过手。不等晓梅说下去,又是一通猛打,于是,晓梅只好承认和人发生过两性关系。但这3个人还嫌交代不彻底,让她继续交代,并提醒她,既然在县城里同人有关系,难道在学校里就没有。 就这样,连初中老师在内,晓梅一共交代了8个人,不只是要交代这8个人的身份,还要交代这些人做完事后给了多少钱,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的关系,当时穿什么衣服。没有找到嫖客,这3个人没有罢手。回到巡警大队,晓梅又被带回了小屋。这次,3个人又强迫晓梅脱掉外套,双腿弯曲岔开,伸直双臂站马步。晓梅稍一反抗,其中一个人便拿电警棍击打她。3月18日下午,晓梅到新安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妇科检查。记者见到了这份证明晓梅清白的“诊断证明书”:月经期第三天,处女膜完整。晓梅的父亲告诉记者,今年4月29日,在新安县有关部门的调解下,他和公安局签订了协议书,县公安局承认在办案过程中侵犯了晓梅的人身权利,造成了损害,经双方协商,县公安局一次性赔偿晓梅3.5万元。

 

云南昆明 2009年6月2日《云南信息报》报道,昆明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和刘莉莉(13岁)姐妹俩,在自家的出租屋门前,被警方认定为“卖淫女”,连同她们的父母一起被抓到派出所询问,随后又因“没有抓到现行,卖淫证据不足”被集体释放。其间,她们和父母受到的损害被鉴定为轻微伤。随后,法院出具的鉴定证明显示,刘芳芳、刘莉莉处女膜完整。  3月16日傍晚,现年分别为15岁和13岁的刘芳芳、刘莉莉因在街上吃烧烤时说了句“要不要耍一下”,便引起了巡防员和两学员警的注意,随后,当刘芳芳和刘莉莉同一“陌生男子”徐某(这是警方单方认为的,对刘芳芳和刘莉莉来说,徐某是不是陌生人尚需考证)一同进了出租房,便认为他们是在进行卖淫嫖娼,并守在一旁,等待值班警察前来处理。就在等待期间,徐姓男子从屋里走出来,刘芳芳也跟着出来了,巡防员便上前阻止他们离开,并要求他们等待民警前来调查。结果发生了肢体冲突,并被警察带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3月16日晚8点,她们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然后穿过20多米长的小巷,来到大街上。那里人来人往,喜欢看热闹的人们都知道,这是警方在抓“卖淫女”。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叔叔普恩富。实施这一行为的是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务人员。   所有的人被控制后,临走时“他们拿了家里的一些工具还有圆凳,说是袭警的凶器。”然后,刘芳芳等人被带到街上,那里是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大门口对面。曾经跟刘仕华一起在工地打工的黄宝龙,当晚目睹了发生在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1号大门口对面街上的情景。他愿意为他所看到的一切做证,并出具了按了手印的证明:“3月16号晚上8点左右我在生活区1号大门,看见一群人在哪(那)里闹。我过去就认着以前跟他干活的刘老板,这个老板的名字叫刘仕华,我看有十多个人把他家一家人还有几个我不认识的人打来跪起(跪着),十多分钟来了两辆警车把他们带走……证明人:黄宝龙 2009年3月17号”除了黄宝龙,还有邓小军以及开面包车的张棉等人也就此事出具了书面证词,看到“一帮人用拳头和警棍打他们一家人,打来跪起”。刘仕华说,还不是最糟的。“进了派出所才难过。有两个警察对我进行了3个小时的询问,在这期间,我的手被反拷着,保持跪姿。他们要我承认我的两个女娃是卖淫的。怎么承认啊?”刘仕华说。“我不承认,他们就打我。拿书垫着,用警棍打。”   

在此次事件中两根肋骨骨折的普恩富称自己是被带到派出所后被殴打受伤:“我们被带到王家桥派出所,下车后就要我们跪着。过来两个警察就用脚踢我,我痛得发抖,抱着胸部,还得跪着。”    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因此,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  3月17日11点,普恩富从派出所出来后,疼痛难忍,便去医院输液。3月19日,普恩富前往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表明:伤者普恩富此次损伤造成头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刘芳芳和刘莉莉也于3月18日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她们的损伤为轻微伤。  刘仕华和张安芬没有做伤情鉴定,原因是“实在没钱做”。“3000元的罚款都是跟我小舅子借的,他当时在贵州,把钱打在我的银行卡上,取出来上缴的。”刘仕华说。“警察说我们袭警,3000元罚款得交。”刘仕华的小舅子张安军当时在贵州,“我接到他(指刘仕华)的电话,要我赶紧给他卡上打3000块钱,说是要给派出所交罚款。我听着很紧急,就马上给他办了。”张安军说。后来,警方把这3000元退还。  

对于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身体损伤一事,警方表示会积极客观的进行处理。涉及到执法人员过错的行为也绝不偏袒,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根据相关规定,理应赔偿。   2009年5月26日下午2点,五华公安分局3楼。就此事件中相关人员的经济赔偿的协商会在这里举行,虽然经过了漫长的谈判,但因双方的主张过于分歧,最后无果而终。  “他们给我们一家4口的赔偿总额为15000元,这是我们绝不能接受的,医疗费都是小事,给我们心里所带来的伤害怎能估量?尤其是我的两个女儿,学也上不成了,她们以后的日子还长,她们该怎么面对将来,面对这个世界?”刘仕华说。  关于赔偿,五华公安分局认为,刘仕华等提出总计20万的赔偿金额没有相关依据,“是个天文数字”,他们只能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日前,刘仕华向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检察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员,给自己全家一个书面答复,赔礼道歉和赔偿所有损失。  刘芳芳、刘莉莉先后在昆明法医院做了诊断,法医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她们的处女膜完整。“我跟人借钱去给孩子做的鉴定,这是证明她们清白的一个渠道。”刘仕华说,但他不希望这是唯一的、最后的渠道。  2009年5月27日,端午节的头一天,昆明市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刘仕华一家租住的出租房里,刘芳芳、刘莉莉茫然地看着不停哭诉的母亲。从3月19日开始至今的近70个日夜,她们基本呆在家里。她们不再跟从前的同学和朋友来往,甚至很少出门,也不再去街上买从前爱吃的烧烤。“我害怕,害怕有人说我们是‘做那个的’”。刘芳芳说。  

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在2009年3月16日之前,她们是昆明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她们是同班同学,也是亲姐妹。但现在,她们背负着“卖淫女”的名声,辍学了。成天在苍蝇乱飞的出租房里发呆。她们很想上学,但没脸走进校园。  6月2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就昆明“3·16”事件召开新闻通报会。  昆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宇表示,昆明市公安局已成立事件调查组,对“3.16”事件相关情况全面调查,目前昆明市公安局已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暂停执行职务。  

据王宇介绍,经调查组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得到线索,对王某某、刘氏姐妹涉嫌卖淫嫖娼进行调查。在依法传唤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民警调查传唤,发生肢体冲突。几名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后,分别进行了调查询问。由于被调查人员中仅有王某某一人的陈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以卖淫嫖娼案进行立案查处,及时将被传唤人员结束传唤询问。因此,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王宇代表昆明市公安局向社会和媒体郑重承诺:昆明市公安局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全面细致开展调查,如发现民警在执法过程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河南鹿邑 2003年,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被河南鹿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一群警察以非法拘禁、强迫蹲马步等手段逼迫承认卖淫,事后经医学鉴定,该女大学生为处女,当事的四名警察因此分别被判处缓刑。

 

十三、河南胡电杰故意杀人案

河南嫌犯4次被判死缓均重审 看守所度过920111202日 :胡电杰,濮阳市南乐县人,今年40岁。在过去的9年时间里,他都是在当地的看守所里度过,并且曾收到过四次死刑判决,直到20111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撤诉,他才得以离开看守所。

200234日晚,他在同村邻居家打了一场麻将。而就在同一个晚上,同村发生了一起血案,村民胡电胜的妻子郭瑞英和一双儿女在家中被人杀死。随后,胡电杰被警方锁定为杀人凶手,原因是他的脚印刚好和死者郭瑞英院墙外的一个脚印吻合。

胡电杰:把我拉到看守所,就开始打开了,先是扇耳刮,扇耳刮扇得没数,扇得顺嘴流血,吐还不让吐,吐地下血不让吐,叫咽了。

Vo:第五次审理时,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201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准许撤诉。119日,胡电杰被释放,但仍被“监视居住”了半年。如今,监视居住也已经到期的胡电杰生活又是怎样呢?

记者:你们现在还是住在就是法院他们给租的房子吗?

胡电杰:是啊。 那这个生活费他们是一直都给着呢吗? 生活费给不错,我还要打借条,生活费他给我50天,打了借条。

Vo:另外,胡电杰的案件在南乐县公安局还没有撤销,这使得他们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仍然有一些困难。

胡电杰:13号递上来,现在都七八天了,一直他们都是不是说积极主动配合这个事,该咋办还咋办,现在就是他们也是,我递到赔偿办,赔偿办又推到立案厅,立案厅推到赔偿办,最后他们的法院基本上,暂时现在要立案厅先推到这儿,立案厅先立了案以后,才申请国家赔偿,现在就是他们对这个事,就是还有一种拖延。

8年多的时间里,南乐县青年胡电杰因故意杀人罪被4次判死缓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巨额经济损失。然而,4次判决均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发回重审。

“一次次补充侦查,一次次判死缓。令人费解的是,凶器至今未找到,且案件侦破存在刑讯逼供嫌疑,当年的一个审案民警已因在其他案子中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被判刑7年!”1026日上午,胡电杰的亲属、南乐县青年魏国省手持厚厚一沓判决书找到记者,称这一“蹊跷杀人案”如今面临着第5次判决,而胡电杰在看守所里已“生活”8年,其间多次致信省、市两级法院,称自己从未杀人。

2001年秋,30岁的南乐县张果屯乡赵胡行村村民胡电杰与同村妇女郭瑞英发生不正当关系后,郭曾多次要求胡去其家,胡怕长期交往被人发现,为摆脱纠缠,遂起了杀郭的念头。

胡电杰在一份为自己鸣冤的材料中写道,案发次日下午两三点时,死者被人发现,听到消息后,胡电杰赶到现场,因与死者丈夫胡闻广(化名)属堂兄弟,胡电杰跑前跑后,并帮助守护现场七天七夜。320日早晨8时许,南乐县民警让胡电杰去走脚印,折腾了一整天,直到晚上6时许才停下。在一房内,南乐县公安局一负责人称,说吧,不老实就铐走,之后胡电杰被用衣服盖头带到了县看守所内,戴上手铐、脚镣后不让休息。两天后,胡电杰又被带到南乐县公安局三楼一房内,让其跪在地上,民警王文芳等人边问边打,打耳光、扎马步、跪棍、用棍打手指头等,胡电杰手腕被一民警跺伤。因胡电杰称自己未杀人,民警称:不承认就揍死你。

审讯中,胡电杰被告知,其父母也被抓来,正在挨打。323日晚,因害怕自己和父母被打死,胡电杰开始根据王文芳的提示编造口供,后又根据民警在公安局稿纸上所画刀子编造持刀杀人过程。两天后,被刑事拘留的胡电杰被押到南乐县城大街上游街示众,晚上继续按民警提示编造口供,数日内,胡电杰几乎每天都要挨打。4月中旬,因害怕再挨打,胡电杰在口供上按下自己的手印。之后,胡电杰被检察机关宣布批准逮捕。

当年5月至7月,胡电杰多次对前来提审的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称,自己并非杀人者,所有供述是编造的,但无人理睬。当年7月底,濮阳市检察机关对胡电杰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胡电杰有犯罪动机,具备作案时间,在侦查阶段作过多次详细供述,对胡电杰的“原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辩解不予采信,对胡电杰的辩护律师所提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不予采纳。20031015日,濮阳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电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经济损失42321元。

4次判决4次重审。胡电杰和附带民事诉讼人胡闻广均不服,均提出上诉。胡电杰要求改判无罪,胡闻广认为民事赔偿少,要求判决胡电杰死刑。 2004226日,省高院做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当年526日,濮阳市中院做出与第一次内容基本相同的判决。 20041213日,省高院第二次下达裁定书,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20061024日,濮阳市中院第三次作出判决,胡电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经济损失19万余元。

对此判决,胡电杰与胡闻广仍不服。胡电杰仍称自己被冤枉,而胡闻广认为应判处胡电杰死刑立即执行,两人均再次提出上诉。20071016日,省高院第三次作出裁定,依旧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判决,继续发回重审。

2009325日,濮阳市中院作出了与第三次内容相同的判决。胡电杰与胡闻广仍以同样理由提起上诉,同年810日,省高院第四次作出裁定,再次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再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去年年底,此案再次不公开开庭审理。濮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称,经补充侦查,从整个证据链条看,公安机关倾向于胡电杰杀人事实成立,补充侦查报告已递交公诉机关。

采访中,濮阳市中院一名负责人称,对此案,法院非常慎重,预计近期将进行第5次判决。

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200810月,在看守所内羁押的胡电杰听说民警王文芳被判刑7年,原因是使用暴力刑讯逼供致他人死亡。在看守所内,胡电杰多次给省、市法院及父母写信,一再说明自己并未杀人,请求无罪释放。

在看守所,胡电杰写了一份材料称,事发当晚,他和一名村民一起去另一名村民家打麻将,一直打到内黄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黑洞》结束还没散场,之后,母亲来叫他回家,在又打完最后一圈麻将后,几人各自回家,到家时,村民胡胜(化名)在家等,两人说了一会儿话,他看手表差10分不到12时,睡后,胡胜继续与母亲说话,自己根本无作案时间。

胡电杰称,被带走后,办案民警王文芳等人对自己进行了66夜的刑讯逼供。针对证人证言,胡电杰称,自己从未躺在死者床上,更未向死者借过“黄带”。现场勘查记载物品及作案手段、过程等都是王文芳提示着编造的。其中,自己供述夹克衫剪了一个洞,事实是,夹克衫买了好几年了,洞是磨破的,烧灼痕迹是冬天出车时经常用玉米秆烤发动机造成的。

律师:称真凶另有其人。对此案,河南心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先坤辩护称,判决胡电杰故意杀人罪无有效证据支持。

 

十四、河北涉县刘志莲杀人案

20063月,河北涉县胡裕村发生一起投毒案,6岁儿童陈锦鹏被毒死。之后,同村的刘志连被警方带走,从此开始了五年被羁押的生活。她被警方怀疑为凶手的原因,是在测谎的时候,她出现了心理波动。

刘志连:进去的时候,我不知道是测谎,等我坐到里边的时候,他用那个测谎仪器往我身上一弄,那肯定也紧张,因为看那个架式也紧张,然后也加上孩子那个时候,我离开孩子的时候,孩子正在哭泣中,所以说肯定心理测试我的时候,那个测谎仪上显然肯定有波动的情况。

Vo201187日,邯郸市检察院宣布对刘志连“存疑不起诉”,当天刘志连被释放。之后,他们向邯郸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那么,刘志连现在的生活怎么样了?

刘志连丈夫:在一个月之内,他已经给我结果了,他就说那个,就按照那个国家的一个法律,国家的这个法律这块儿赔偿的金额,在里面一天是多少钱,光把这个给赔偿了。一天就是一百四十二块七毛钱,那是二十七万四千多可能。

Vo:但是,因为在精神赔偿款上没有达成一致,刘志连一家现在还没有拿到二十多万的赔偿款。而已经回家几个月的刘志连,显然还没有完全回到以前的生活。

刘志连丈夫:毕竟在里面也住了五年,五六年了吧,出来到现在还是,你看她那个头发,就两个,就两个鬓角两边,头发已经都白了,晚上就是不睡觉,早上起得老早,晚上睡得晚,早晨还是按照,如果睡,也跟看守所里边那个睡觉和起床那个时间。

 

十五、 广东林帝安、廖位荣杀人案

2002713日,海丰县公安局在鹅埠镇发现一具尸体,经辨认,死者是林帝安妻子的大哥陈玉送。之后,林帝安被警方带走问话。

林帝安:不准我眨眼睛,这样眨一下眼睛都不行。眨一下眼睛要打很多下,坐在老虎凳里面,如果放下来就让你坐老虎凳,不坐老虎凳就打,打了以后又吊起来,这样吊。两个脚没有到地,他把我抛起来,离地那么高。那个汗呐流的没有水,尿也出来了。

Vo:林帝安最后承认了买凶杀人的罪名,而他雇的凶手叫廖位荣,是他的一名员工。实际上,发生凶案的那天,廖位荣根本不在广东,而是回到了老家。但警方并不相信他的话。

廖位荣:就用那个毛巾把这两只手这样包住,包住用手铐这样反铐起来,这样吊起来,这个脚尖成这样,这个脚尖刚好这样,也不上也不下,这个脚尖这样踮起来,这个手酸得,还有头晕呐,这个背啊,全身都很难受的。那种吊起来那种感觉。吊晕了,又用矿泉水淋醒。

Vo:从2003年开始,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开庭审理,均判两人死刑,但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三次驳回了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20101222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林帝安、廖位荣两人无罪,并由汕尾市中院赔偿林帝安49万元。那么,两人出狱后现在的生活怎样呢?

记者:这笔钱现在拿到手了吗?林帝安:没有,没有。那个赔偿协定书下来,搞得我真的是不服,我又要上诉到高院。

Vo:在林帝安被羁押期间,他的一片自留地也被村委会冒名顶替,签了他的名字,租给了别人。出狱后,他也曾尝试通过诉讼把地要回来。

记者:这块地要回来了吗?林帝安:没有啊,他们说我时间超过又打回来,现在又告到那个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了,我以前没有在家的时候,就租给他了,说我不租给他是不行的,说这个地方,那个管田地的政府(让我)少数服从多数。

Vo: 现在,廖位荣的境况更糟糕,他仍然没找到工作,也没有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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