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打刑事官司找邢环中律师 【咨询(微信):13918930001】

忘记密码
 

上海原房管局副局长今日开审 陶校兴当庭认罪

2011-02-21 23:39 浏览: 650 views 字号:

今天上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案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这是近年来上海第三个落马的上海房地产系统官员。原定进行一天的庭审,因为陶校兴的当庭认罪,上午便结束了事实调查及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中,陶校兴几乎没说几句话,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罪名,他都供认不讳,请求法庭轻判。
  
  家属法庭上情绪失控  
  9时30分,陶校兴被带入法庭,他身穿黑色夹克,精神尚可。但他一走进法庭,坐在旁听席第一排正中的一名中年女性当即情绪失控,大声痛哭,并想冲进审判区。审判长给予警告后,她仍无法控制情绪,法官责令其离开法庭,并告知法警,待其情绪稳定后可去分会场继续听庭。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8年10月,陶校兴利用担任上海房管局副局长,并直接分管建设用地、土地管理等职务便利,先后接受孙某、王某等人请托,帮助多家房产公司获取地块、改变土地用途等,收受王某等人民币、美元、港币以及商铺1套、卡地亚手表一块,合计1045余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陶校兴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重大利益,触犯刑法,应以受贿罪论处。鉴于陶校兴到案后供认了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受贿金额明晰 时间记忆模糊  
  庭上,检察机关针对陶校兴收受的每一笔赃款都进行了详细的核实,记者注意到,陶校兴几乎能不假思索地说出每笔受贿款的数额,甚至现金如何包裹他都清楚地记得,但受贿的具体时间却有些记忆模糊。陶校兴描述他收受梅苑公司顾纪兴60万元贿款情形时表示,当时顾纪兴给了他60万元现金,“每捆10万,一共6捆”。
  
  对于检察机关近一个小时的举证,陶校兴基本没有说一句话,只是当审判长询问其对指控事实是否有异议时,他摇头表示没有。据陶校兴供述,除兴跃公司孙镇跃向其行贿的63.5万元赃款用于购买位于闵行乔爱别墅一期的房子,嘉登公司王必成行贿的30万元用作儿子陶青离婚费用外,其余的贿款基本都补贴了家用。
  
  行贿者多为“老朋友” 受益多达数亿  
  据检察机关指控,向陶校兴行贿的7个人中,孙镇跃、顾纪兴、王必成等人此前系其“老邻居”、“老同事”、“老朋友”,在陶校兴升迁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后,这些人便陆续开始向其行贿,以求其利用职务便利,尽快达成相关项目的审批工作。而在陶校兴看来,这些“报上来的材料,只要符合程序”,他也就理所当然地给了人家方便。
  
  逢年过节或是陶校兴出国考察的时间,成了这些人“表心意”的最佳时机。获得巨额利益后,这些“老邻居”、“老同事”、“老朋友”也自然向给了方便的陶校兴投桃报李。
  
  据检察机关当庭指控,尊达公司钱智春曾向陶校兴行贿80余万元,其从获批项目中实际获利2400多万;行贿人张林森曾送给陶校兴45万港币,而据他供述,其在获批的洞泾镇相关项目中获利达3000万至4000万;更有甚者,佳铭公司徐学青通过股权转让,从其获得的松江九亭相关项目中获得的利润超过3亿,而他给予陶校兴的好处费80余万元。
  
  行贿人香港送“零用钱”  
  在法庭举证阶段,陶校兴的“受贿史”及受贿方式被一一列举。
  
  受贿方式一:虚设采购款,用“贸易”形式受贿  
  陶校兴涉嫌的受贿事实,多数为利用自己手中的土地审批“一支笔”,为房产公司获得地块,用于开发商品房。
  
  其中,第一桩被指控的便是用“贸易”形式受贿。某房产公司老总孙某为陶校兴的“老邻居”,请陶校兴帮忙获得松江新桥镇地块,用于开发别墅。陶答应并最终成功帮其获得地块。房产公司老总孙某也“投桃报李”,由该公司虚设采购塑钢门窗等项目,和陶校兴虚设的公司做“贸易”,陶以此“获利”63.5万元。陶校兴用这些钱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别墅。
  
  受贿方式二:平时直接收现金,香港“巧遇”收“零用钱”  
  陶校兴利用自己“一支笔”,还多次“帮助”多家房产公司获得地块。在帮助一家房产公司获得梅陇镇的3个地块后,在房产公司经理顾某办公室,顾某一次就直接给了他60万元现金,放在一个大袋子里,每捆10万元。陶校兴承认,他把这些钱拿回家,用于家用。
  
  同时,陶校兴也掌管着土地用途变更等审批大权。他曾批准某公司将松江九亭镇一地块由农业用地转用为商业广场、商品房开发等。2005年,该公司经理徐某听说陶校兴要出国考察,马上奉上20万元“零用钱”。另一家房产公司老总钱某听说后,也先后送上1.8万美元给他“零用”。
  
  钱某和徐某甚至还两人结伴,在陶校兴出国途经香港时,和陶校兴“巧遇”,钱某又在宾馆房间给陶校兴“追加”了5万元港币“零用钱”,以及一块女士卡地亚手表(价值2万元)。陶校兴承认,这些钱都被他拿回家了。
  
  受贿方式三:用儿子名义直接收商铺  
  随着“伸手”的次数越来越多,陶校兴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当闵行一家公司老总杨某向他提出,请他帮忙将七宝镇某土地的用途由仓储用地改为房产用地后,陶校兴也一口答应。
  
  2006年,杨某提出送一套商铺给陶校兴,并给了陶校兴书面告知书。陶校兴不但没有拒绝,还将告知书交给儿子保管。
  
  2010年8月,商铺能办手续了,陶校兴表示自己出面不好,便委派儿子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证,产权证名字为儿子的公司。陶校兴承认没有实际投资,办好的产权证放在家里。根据评估,该商铺价值638万元。

  出身贫困家庭 为家人而“贪”  
  在法庭辩论环节,被告人陶校兴依然没有作任何辩解,而在检察机关的公诉词中,东方网记者了解到,陶校兴出身贫困家庭,家中兄弟姐妹众多,父母身体不好,陶校兴是家庭的顶梁柱。17岁的他就任生产队副队长,重活、累活抢着干,服完兵役后,陶校兴毅然选择回到农村,从基层做起。
  
  24年的勤奋工作中,陶校兴常常骑着自行车下基层,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1998年7月,47岁的陶校兴升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检察机关指出,陶校兴本人十分勤俭,不追求奢侈品,没有不良嗜好,他是为家人而“贪”,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家庭,用错了方法。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陶校兴作为公家工作人员利用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批工作等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谋取巨额利益,从中收受贿物合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陶校兴到案后,主动如实交待了受贿情况,所受赃款也以悉数予以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检察机关建议加强对“高危”领导岗位的监管。
  
  本案将另行定期宣判。
  
  新闻链接  
  陶校兴,现年60岁,原梅陇乡桂林村人,先后在桂林村党支部、上海县组织部、梅陇镇党支部工作。1984年被任命为梅陇乡党委副书记,同年当选为梅陇乡乡长。1992年梅陇乡建镇,陶校兴先后任松江县副县长、县长。松江由县升区后,陶校兴转任市房管局副局长。
  
  2010年11月4日,陶校兴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11月17日,市检二分院宣布,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罪名成立,经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陶校兴执行逮捕强制措施。

发表评论

*

* (保密)

Ctrl+Enter 快捷回复

会员登录关闭

记住我 忘记密码

注册会员关闭

小提示: 您的密码会通过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