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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2011-06-08 00:04 浏览: 1,308 views 字号:

昨日,药家鑫听取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后画押。

据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西安被执行死刑。

4月22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院经复核认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级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药家鑫案始末】

●2010年10月20日

晚11时,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将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妙撞倒。药家鑫下车后,发现张妙在记车号,掏出尖刀连刺数刀,张妙当场死亡。

●2010年11月25日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2011年3月23日

药家鑫案在西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其为激情杀人。

●2011年4月22日

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随后药家鑫提出上诉。

●2011年5月20日

陕西省高院对药家鑫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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