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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李昌奎死刑争议背后的官民舆论战

2011-08-03 23:52 浏览: 1,019 views 字号:

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杀人,一审获死刑,二审改判获死缓。7月12日,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称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此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以匿名形式在《南方周末》上表达了“死刑不是灵丹妙药,民意不能替代法官审判”的看法。法学界对此案也看法不一,此番改判引发公众热议,“喊死”声音不绝如缕,司法权的独立性与舆论的压力针锋相对,继药家鑫案后,又一次引发舆论热潮。

嘉宾:

石勇:1975年生。《南风窗》杂志社高级记者,青年学者,社会心理分析研究学者,出版有《被遮蔽的真相》、《心理危机》、《世界如此险恶,你要内心强大》等心理、社会、政治分析著作。关注当代中国社会心理变迁,思想论争及民主转型。

主持人:何起良,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

会商实录:

主持人:网友称李昌奎案比药家鑫案更残忍,但是其反响显然没有药家鑫案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药家鑫被视作“官二代”,很多网友被认为是存在“阴谋论”心态倾向,请问如何看待此次李昌奎案的公众心态?

石勇:一起事件在网络的传播中,能激起多大的反响,是否构成一个巨大的舆论场,事实只是为它被关注准备了燃料,点燃网民巨大关注的,还是要看它在网民心理上事实如何。

像药家鑫案,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引爆舆论巨大反响的元素。包括两类,一类是事件的性质不符合人们的一些社会认知,以及心理预设,从而对人们的心理构成了强烈冲击。假如药家鑫只是普通的肇事杀人,而不是撞了人还要残忍地朝只是受伤的弱者连捅八刀,就不会显得如此残忍,网民也不会有那么大的愤怒。但一个事件在网络上,要在一段时间之内成为热点,仅仅冲击网民的心理,刺激出他们诸如愤怒之类的情绪并不够。这就是事件的另一些元素的功劳,这是第二类。在药家鑫案中,这类元素比较多,比如“药师妹”李颖的“要是我我也捅”,比如药家鑫父亲药庆卫一直神秘地不露面,比如西安中院安排西安音乐学院的大学生旁听、求情,比如一些媒体的变相袒护,比如犯罪心理专家的“弹钢琴”言论……这强烈地暗示,药家鑫有背景,而判其不死,实际上是一个强势阶层在联合起来保他。

就此而言,不能认为网民有“阴谋论”心态,事实的真相是:只是在诸多疑点重重的力量介入后,他们不得不被迫作出这样的判断。而这些元素,极大地挑衅了网民关于是非善恶、公正与否的基本道德观念,并把他们带回到给他们以巨大压抑的现实。而只要这些东西一被刺激,爆发时往往携带巨大的心理能量。在公众心态中,这次的李昌奎案虽然没有“官二代”这样的背景,也没有主流媒体和犯罪心理专家的变相袒护,看起来不构成“阶层对抗”,但是,引爆公众关注的两个元素仍然存在:一是残忍;二是如此残忍的一个人,云南高院在改判死缓时拿不出能够说服人的理由,挑衅了公众的基本道德观念和关于中国法律的理解。

主持人: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以后,舆论气氛趋于缓和,很多人从愤怒转向同情,而且对于此间大众用“群体狂欢”的方式来处死一个人的方式也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为何在这个节点上,李昌奎案又呈现出“舆论杀人”的现象?

石勇:这需要澄清一下,在药家鑫案后,并没有多少人从愤怒转向同情,相反,疑为药家鑫水军的一再“反扑”,反而更显其父对无辜弱女子生命的藐视。对药家鑫的“同情”只是就他和李昌奎相比较而言,比他更残忍的李昌奎连杀两条生命,其中一条还是儿童,居然可以不死,相形之下药家鑫也就死得“冤”。

另外,一些法官、法学专家“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来杀一个人”、“舆论杀人”的精英腔调完全是逻辑错误。公众是“狂欢”还是对司法不公的愤怒?法律并不是法官、律师、法学专家等法律既得利益者的私有财产,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其判决结果,应受到公众关于法律和道德理解的检验,而舆论,基本上是被动防守,是以其力量促使法律得到严肃而公正的执行。“像药家鑫、李昌奎这类残忍的杀人犯,按法律就该被判死刑”,舆论表达的不过是这一点,怎么可以被强词夺理地说成是“舆论杀人”?

主持人:李昌奎没有官二代的背景,也没有徇私舞弊的资本,而且其家人也对云南省高院的改判感到不可思议。大众这回“喊死”的动机是什么?

石勇: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一个契约,由国家以暴力强制履行的契约。这些约定依赖于大家认可的程序而成为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法律。在中国,就是经过全国人大立法。这看起来就是:大家把欠债还钱、残忍地杀人就要偿命这类约定上升为法律,按照这些游戏规则来玩,并有义务承担相应的结果,这构成了公正的“道德直观”。法官无权以私意冒充“法意”,尤其是在并没有任何道德和法律上的理由为李昌奎的“免死”辩护的时候。那么民意此时“喊死”的动机是什么呢?就是一种对公正的“道德直观”的维护

主持人:云南省高院法官曾在媒体上发文,表示“民意不能替代法官审判”,呼吁大众维护司法权的独立性,而针对汹涌的“喊杀”声,云南省高院方面甚至不再接受媒体采访。为何主张维护司法权独立却不能获得大众的支持?

石勇:每一项法律判决不一定符合公众关于公正的道德直观和对法律的理解,但它都需要在理性上提出可辩护性的理由,即在理性上能够说服人。而云南高院如此重大的改判,在判决书上的理由模糊不清;在副院长田成有等人的一系列辩护中,也漏洞百出。这如何能让人信服?司法独立绝不是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而是必须在对法律的理解、对判决的辩护性意见上要树立起理性的权威。

主持人:网络舆论尤其在官员腐败或突发事件方面显得更为汹涌,甚至被有人称为“网络暴力”、“多数人的暴政”,如何看待越来越普遍的“舆论审判”现象?

石勇:“舆论”有两种,一种是人为操纵,一种是一个社会的公正被损害,引爆反弹。说“舆论审判”得看是哪种情况。像在药家鑫案、李昌奎案中,“舆论审判”的表达在逻辑上无效。事实上,在现在的中国,“舆论审判”更多是一种对“判决不公的舆论抗议”。民众感到要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所能借助的手段只有舆论,舍此无他。说“多数人的暴政”、 “舆论审判”的人,不仅无知,而且用心险恶,连民众用以维权的最无奈的一种手段都要打压。但怎么不去想想为何会有“舆论审判”呢?

主持人: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案件恶劣程度不相上下,大众情绪也如法炮制,请问嘉宾,接下来舆论可能的走向。

石勇:其实政府、法院都有必要正视这一点:一种社会心理被某个事件大范围地刺激出来,并形成一个巨大的舆论场,指向某种诉求,不达目的就不可能罢休,因为这样的事件已突破了人们的心理底线。民众的这种诉求当然可以被忽略或打压下去,但也一定会在别的方面,以破坏性的形式体现出来。这个时候,政府和法院有必要反思:第一,某个政策或某个判决,就其本身而言,是否能拿出正当的理由进行辩护?第二,就其在契约意义上的合法性而言,是否与广泛的民意契合?民意并非就是非理性的,相反,它包含了很多常识和道德的基本观念。公众还怀疑其背后有某些黑幕。像这些,都是公众继续关注的敏感点。

目前云南高院对李昌奎案的“再审”还未出来,公众的焦虑无法得到缓解,因此会一直关注到再审结果如何。如果再审结果出来,仍然是死缓,那么,必将引爆更剧烈的抗争,到时只有最高法出来才能够平息,而最高法仍然维持死缓的话,公众将会诉诸于全国人大的层面,到时候,舆论风浪会比现在大得多。同时,如果在另两起残忍的杀人案——赛锐案和崔海宁案中,云南高院不启动再审程序,或无法在法律上给出一个“免死”的具有足够说服力的辩护性意见,公众的关注和抗议仍然不会平息。

具体怎么样,看云南高院怎么做了。它现在是决定舆论和公众心理走势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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