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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审判4起酒驾案 男子醉驾摩托车被拘役5个月

2012-02-26 19:52 浏览: 1,071 views 字号:

  昨天,静安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对被公诉的4起酒驾案件进行了开庭审判,分别对涉及酒驾的4名刑事被告人判处拘役1个月至5个月,并处罚金各1000元,其中包括一名酒驾摩托车的驾驶员。

2011年6月20日中午,身为某贸易有限公司老板的王东(化名)与朋友等人在本市某酒家小酌后,驾驶车辆行驶至延安西路华山路口附近,先后与两辆私家车发生碰撞,被及时赶来处置的交警查获,经鉴定王东血液中乙醇含量2.06mg/mL。案发后,王东赔偿了被撞车辆的损失,并如实供述罪行,法院判处王东拘役3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醉驾并非只限于四轮车辆。昨天静安法院判决的一起醉驾案中被告人戴江(化名)驾驶的系两轮轻便摩托车。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11年9月5日17时40分许,戴江饮酒后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两轮燃油轻便摩托车,沿本市南京西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铜仁路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相撞。但戴江没有停下理会而继续驾车向东行驶,当至南京西路西康路路口时,被赶来的交警拦下。经查戴江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经鉴定戴江驾驶的两轮燃油车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而被查获的戴江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了2.25mg/mL,已超出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属醉酒驾车。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戴江拘役5个月及罚金1000元。

  东方早报

通讯员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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