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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2年1月14日

2012-03-08 19:23 浏览: 658 views 字号:

 

——2012年1月14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应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化机制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大局

201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2.20万件,审结42.2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 1.3%和 1.5%,同期结案率为100.2%。其中,受理各类一审案件28.56万件,审结28.60万件。受理各类二审案件2.40万件,审结2.39万件,改判发回率为8.0%。存案3.64万件,同比下降1.9%。91.7%的案件经一审即息诉,经二审后的息诉率为98.8%。全年收结存案继续保持良性循环。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10万件,审结2.10万件,同比分别上升6.0%和6.2%。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八)》,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犯罪案件共1.06万件,同比上升6.1%。审结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344件,同比上升0.1%。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74件,同比下降13.8%,其中涉及处级干部26人,局级干部1人。以受贿罪判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无期徒刑。依法审结“11·15”特大火灾系列刑事案件。依法严惩“染色馒头”等一批涉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法惩治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追究312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占10.1%。对15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23件。对符合缓刑条件的7957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6506名罪犯依法裁定减刑、假释。

(二)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共受理一审民事、商事案件26.28万件,审结26.3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4.4%和4.8%,涉案标的额570亿元。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5.9%,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审结婚姻案件1.98万件,同比上升1.2%。审结房屋买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涉民生案件10.73万件,同比上升12.4%。审结金融案件2.11万件,同比下降9.4%。依法审理华安基金公司诉雷曼欧洲公司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合作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自觉履行。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516件,同比上升17.8%。依法审结盛大网络旗下上海玄霆娱乐信息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等案件。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685件,同比上升11.5%。审结涉外案件3042件,同比上升8.5%;审结涉港澳台案件1366件,同比上升20.0%。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803件,审结 1827件,同比分别下降 3.9%和0.9%。行政机关败诉率为6.8%,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加强对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工作,协调化解率为29.67%。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司法应对,共收到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拆迁案件562件,经协调化解122件,裁定准予执行282件,分别占申请案件总数的21.7%和50.2%。政府部门已组织实施118件。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司法审查。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2件,其中决定赔偿1件。市、区(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39人次。

(四)依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9.82万件,执结9.87万件,同比分别下降3.3%和3.4%。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清偿率分别为83.8%和84.6%,同比分别上升4.4和8.6个百分点。加大对规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申报财产、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出境934人次,同比增加530人次;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高消费985人次,同比增加850人次;对463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对9名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分别上升66.5%和28.6%。加大对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案件和小标的案件执行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以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深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与本市工行、农行、中行等八家银行分别建立“点对点”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工作机制,全年共向相关银行查询账户信息39.3万条。及时将相关强制执行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二、立足司法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全市法院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拓展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为重点,有效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作用。2011年全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受理案件12.82万件,调解成功7.88万件,成功率为61.49%,调解成功案件占一审民事结案数的37.26%。加强与市商务委、消保委、海事仲裁委、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专业机构、行业组织在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中的作用,支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探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二)大力推进司法建议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审判实践所反映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积极综合归纳,提出相应对策,全年发布行政、金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领域的审判白皮书共55篇。注重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及时分析城市运行安全和食品安全等公共管理领域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积极建言献策,共发送司法建议499篇,已反馈采纳382篇,反馈采纳率为76%。

(三)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建立上海法院防控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做好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跟踪工作。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和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心理疏导的工作机制。与市司法局、矫正办共同建立非上海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 “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与团市委共同开展青少年法制志愿服务等项目,与市教委联合编发青少年法制教育刊物《悦读法律》。

(四)积极促进涉诉矛盾化解。注重源头治理,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及时整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全年共评查案件2060件,同比增加97.89%。共受理申诉案件3861件,审结3891件,申诉改判发回率为3.2%。加大申诉审查听证力度,全市法院申诉听证率为93.1%,同比上升17.3个百分点。

三、推进机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

全市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法律适用,加强审判管理,强化为民司法,确保司法公正。

(一)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制定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35条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上海高院等四家全国 “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引领作用,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以公开促公正。高、中院二审开庭率为56.7%,同比上升17.9个百分点。全市法院坚持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全年共对529件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网上点击率为2281万余人次,已有37万余篇生效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全面开通法院微博,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开展有组织、有主题、有宣讲的“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76次。

(二)推进法律适用统一。加强法律有效实施与法律适用统一专题研讨,制定规范法律适用统一的指导意见。通过走访市律师协会、组织申诉审查和审监部门专项检查以及开展业务条线自查等方式,查找法律适用不统一情况,切实加强研判分析、跟踪整改。完善法官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对法官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开展全员轮训。推进案例指导工作,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审判质量,推动法律适用统一。全年上海法院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7件,占地方法院入选全国公报案例数的32%。

(三)拓展司法为民举措。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全年共有23.77万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占一审案件结案总数的83.7%。推进小额案件速裁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增设宝山法院月浦法庭、嘉定法院嘉中法庭。积极推行巡回审判、判后答疑、送法下乡、社区司法服务等便民措施。继续推广公众查阅诉讼档案网络化,全年接待社会公众远程查阅电子诉讼档案1.95万件次,同比上升40%。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共缓、减、免诉讼费1789万元,同比上升14.9%;对2000余名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等进行司法救助。

(四)加强审判管理和机制创新。探索本市三级法院功能的科学定位,促进矛盾纠纷就近、就地化解。改革单纯以诉讼标的额为主要管辖标准的模式,逐步扩大基层法院的受案范围,所有区、县法院均可依法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新增徐汇、闵行、普陀三家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坚持“科技强院”方针,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优化调整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完善绩效考评,促进审判质效提升,上海法院司法公正指数连续三年在全国法院位居第一。

四、坚持从严治院方针,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全市法院坚持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干警队伍作为根本,以党建带队建、以教育强素质、以廉洁保公正,取得较好效果。

(一)以党建带动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扎实开展“公正廉洁为民,服务创新发展”主题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观念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观念。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全市16家法院被评为“上海市学习型机关(党组织)创建先进单位”,21家法院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市一中院和闸北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二)抓好班子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对全市法院领导班子的考核,以区、县法院班子换届为契机,配齐配强法院领导班子。稳妥推进黄浦、卢湾两区法院“撤二建一”。进一步完善法官(干部)业绩档案系统,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继续推进百件精品案例、百个示范庭审、百份优秀裁判文书、百名办案标兵的评选活动。坚持高中院、海事法院部门副职及以下岗位竞争性选拔的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干部刚性交流机制,全年共有47名处职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交流任职。推进高中院、海事法院中青年干部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制定上海法院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2011年共举办各类培训120期,共计7706人次参加。

(三)抓好司法廉政建设。坚持以“制度+科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司法公正。排查梳理审判执行、综合管理中的廉政风险环节,启用“上海法院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系统”,实现考绩与考廉的同步并轨。开展司法廉洁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坚持从严治院,严格落实纪律规定,认真执行法官任职回避有关要求,防范人情关系的不当干扰和影响,对发现的基层法院1件违纪案件予以严肃处理。

(四)抓好法院文化建设。制定加强上海法院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营造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契机,广泛深入开展集中学习、演讲、征文和书画摄影等文化活动。继续编撰出版《法官智库丛书》,迄今已出版13本,汇聚了一批法院文化成果。两个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市二中院被评为“全国廉政文化建设联系点”。市二中院、青浦区法院被评为上海市首批“廉政文化示范点”。

五、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全市法院不断增强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司法权的正确行使。

(一)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民事执行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审议民事执行工作,边配合调研边整改。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制定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决议的20条意见,切实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召开全市法院加强民事执行工作专题会议,从2011年10月起开展为期九个月的“清积案、反规避、护民生”专项执行活动。

(二)认真办理代表、委员书面意见与提案。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书面意见、提案的办理工作,不断完善交办、督办、反馈机制,市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19件人大代表书面意见、2件政协委员提案已全部办结。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加强沟通反馈,切实加以改进。

(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3600余人次旁听案件审理、指导执行、视察法院和座谈,参与司法建议、裁判文书的评比。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一审案件3.9万件,陪审率为87.2%,同比增加17.1个百分点。重视检察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再审抗诉案件119件,其中,维持37件,改判、发回重审45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37件。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法院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这是党的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法律适用不统一和不规范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法院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水平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还不尽适应。有的法官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够强,作风不够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存在不足。上海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数量是全国法院人均办案量的两倍,仍然存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等困难。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2年,全市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为推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建设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作出应有贡献。

一、在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上有新作为

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着力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着力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投资、消费等领域的案件,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严厉惩治非法集资等犯罪,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企业改制、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纠纷,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文化领域纠纷案件,加大对优秀文化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行政强制法》,推行“裁执分离”模式,依法审慎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

二、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作为

依法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杀人、抢劫、爆炸、毒品等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及城市运行安全犯罪,切实增加群众安全感。立足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继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完善审判信息预警社会问题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司法建议工作。扩大申诉审查听证范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业人士参加听证,促进涉诉矛盾有效化解。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三、在保障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有新作为

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的理念,依法妥善审理医疗、住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巩固、拓展、深化立案接待窗口、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和小额速裁试点等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切实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精神,在继续加强大标的案件执行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涉民生类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案件和小标的案件的执行。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年内在全市法院全面建成执行事务中心,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在加强基层基础、健全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上有新作为

坚持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切实提高基层法院化解纠纷的能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优化布局,深入推进“司法服务进社区、巡回审判下基层”。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推进区域法律适用统一机制建设,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继续加强对三级法院功能定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努力使全市法院都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切实做到审判工作全程公开透明,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五、在提高能力素质、推进法院队伍建设上有新作为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把维护公共道德和社会诚信作为司法的重要价值追求,积极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切实加强法院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强化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继续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在全市法院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传承司法优良传统,着力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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