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5月14日,武汉建设银行爆炸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5万元经济损失。
“12.1建行爆炸案”的嫌疑人名叫王海剑,身高1.65米,1987年2月27日出生,原籍枣阳市环城办事处,在汉租住洪山区刘家咀。
中新网武汉5月14日电 2011年12月1日发生在武汉关山附近建行爆炸案,14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5万元经济损失。
新闻回顾:
4月27日,武汉建行爆炸案3名嫌犯受审。检方建议法庭判处主犯王海剑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两人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法庭上,3人各为自己辩护,甚至互相指责。主犯王海剑在最后陈词中称:我们3个人是一个犯罪团伙,应该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4月27日,武汉建行爆炸案将开审。媒体走访嫌犯王海剑的出生地发现,其父母已搬离。邻居称王海剑的父母在案发后感到“无颜见人”。邻居说,王海剑能替庄子上的人修电器,村民们对他的印象都挺好,不像庄子上其它青年,游手好闲的。
2011年12月1日下午5时30分许,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一网点门前人行道上,突然发生爆炸,造成过路民众2人死亡、15人受伤。经初步调查,爆炸系由门前堆放的不明物体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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