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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可以避免吗?

2012-08-19 22:55 浏览: 1,006 views 字号:
 

刘桂明按语:

刑事错案是什么?刑事错案为什么会发生?刑事错案究竟是不可避免还是可以避免?如何预防和控制刑事错案?

这一系列问题成了刚刚在长春召开的“预防刑事错案国际研讨会”的主要议题,成了与会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的主要问题,成了中外同行互相交流的主要话题。

预防刑事错案国际研讨会召开  

本报长春8月8日电 记者张亮

8月7日至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预防刑事错案国际研讨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

来自我国司法实务部门、高校、港澳台地区以及美国、英国等国家的150余名与会代表围绕刑事错案成因、刑事错案认定、刑事错案救济制度、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刑事错案与其他刑事司法制度的关系等主题展开了热烈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错案研究中心主任何家弘表示,本次研讨会旨在通过比较中外刑事错案的产生原因、救济途径,分析预防刑事错案的可能途径,并提出相应对策。

   (来源:法制日报)

预防刑事错案国际研讨会

 

会议介绍:

在古今中外,错案总是刑事司法领域中难以禁绝的现象。由于错案往往会带来侵犯人权和殃及无辜的危害后果,因此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民众对之都广为诟病。 为此,我们组织国内外刑事法律专家学者和刑事错案的亲历者,深入研讨当今世界各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典型错案,挖掘产生刑事错案的各种原因,构建错案预防体系和错案救济机制。在人权观念日益深化的中国,组织召开刑事错案国际研讨会,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

会议时间:

2012年8月6日(星期一)至8月8日(星期三)

会议地点: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丽庭宾馆(吉林省高级检察官研修中心)

会议主题:

完善司法制度,预防刑事错案

会议主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人类社会的刑事错案现象;
  • 各国刑事错案的成因;
  • 各国刑事错案的预防机制;
  • 各国关于错案预防的司法改革
  • 中国刑事错案预防机制的完善;
  • 各国刑事错案的纠错制度、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等关联制度。

主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法学院

承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错案研究中心

 

 

 

 

刘桂明:办案机制、制度防范与民意影响

来源于预防刑事错案国际研讨会法律博客
图为《民主与法制》总编刘桂明

 

研讨会现场照片
 
以下是刘桂明总编对樊崇义、赵秉志、马克•戈德塞三位发言点评实录。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亲爱的律师:

很高兴很荣幸在这里作为点评发表看法!关于以上三位专家的点评,我首先坚决拥护刚才龙宗智教授所作的点评,然后我作三点补充。

在补充之前,我先给大家念一条究竟什么是“错”的短信:知错而认错,是老实!拿不准对错而认错,是老练!拿得准对错而认错,是老道!明知错却不认错,是老婆!明知没错却认错,是老公!知他人错却认自己错,是老兄!知自己错却推他人错,是老板!不知自己错也不知他人错,是老土!知自己错也知他人错,是老师!从不认错却专批别人错,是老大!

其实这么多错,大家只要记住“明知错却不认错,是老婆!明知没错却认错,是老公!”就可以了。因为我们现实中许多错就是这么发生的,有的人是忙中出错,有的人是糊涂出错,有的人死不认错,有的人是错上加错。

对于刚才我说的三点补充,我有这么一个思路,请大家指教!

第一,三个巧合。

第一个巧合是时间的巧合。在座的各位都看到了伦敦奥运会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同时我们也发现了本次奥运会最大的话题或者说现象就是错误、错判乃至错案正在不断地发生。昨天晚上我报到以后还特意请教何家弘教授对本次奥运会羽毛球比赛因为让球事件而处罚运动员事件得看法。何老师对此做了一个言简意赅的评论,他说:“这是一个错案”。我想本次会议在这个时间召开,显然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巧合。大家想想,在奥运会比赛裁判发生这么多错案的情况下,我们在这里研究错案的发生和预防,这是一个多么有意义的时间巧合啊!

第二巧合是专业的巧合。大家知道,错案不是发生在过程就是发生在结果。换句话说,错案要么是发生在刑事诉讼中,要么就是发生在刑法最后的结果。刚才樊崇义老师与赵秉志老师介绍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既有程序上的问题,也有实体上的问题。樊老师是刑诉法的权威,赵老师是刑法的专家,由他们来谈刑事错案,真是太巧合了。

第三个巧合是专家的巧合。2005年3月,我曾经在四川大学法学院作了一次题为“中国法学家风景线”的演讲,其中我归纳了中国当下的法学家流派。在谈到地域上的法学家流派时,我特别提出了一个“南阳学派”的概念。大家注意一下,除了刚才发言的樊崇义教授、赵秉志教授,还有在场的张文显教授、王新清教授,都是从南阳走出来的法学家。这也是一个有趣的巧合,其他不在场的南阳籍法学专家,还有西南政法大学的付子堂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轶教授。

这是我今天点评之前首先看到的“三个巧合”。

第二,三个共同点。

刚才,包括美国教授在内的几位专家都谈到了三个问题,也就是三个共同点。第一个共同点是他们都谈到了办案机制问题。谈到办案机制,我就想起了我们一个大家都熟悉的对联“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今天我想把上联改一改,灵感就是来自于他们谈到的公检法联合办案机制,上联是“大案小案敏感案联合办案”,下联不变。这副对联反映的正好是我们办案机制的现实。大家看一看,凡是类似于这样的,有的是大案,有的是小案,有的是敏感案,但最终都是联合办案。让我们感到无能为力的是,诸如此前刚刚审理结束的贵阳小河案,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联合办案案件。这个案件在程序上有许多问题都值得我们反思。可以说,联合办案机制不终止,佘祥林、赵作海之类的错案就还会不断发生。

第二个共同点是制度防范问题。刚才在开幕式上,张文显院长说,难的是纠错,法院很纠结。这就说明不仅法院想解决,我们都想解决错案问题。我们都知道错案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刚才樊教授告诉我们错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既然是不可避免的,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就是一个很纠结的过程。刚才包括美国教授在内的几位专家都讲到了制度防范问题,我们的制度防范有没有?有!但是做到没做到?我想未必都能够做到。其实,对于刑事错案,制度防范是关键,应该说都不缺,关键是我们如何做的问题。

第三个共同点是民意影响问题。大家都注意到了,民意曾经影响了许许多多人,不管是专业人员还是有关领导你都是如此。其实,无论是刑事错案,还是热点案件,都有一个民意影响的问题。比如说,这些年发生的一些热点案件、焦点案件、难点案件,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公众思维与情绪的影响,尤其是有关领导的影响。在美国也有民意影响,但其不大可能左右法官的内心确信与自由裁量。

第三,三点感慨。

第一个感慨是如何发挥律师的作用。我可以直接说甚至可以武断地绝对地说,一个只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案件,一般不大可能会成为错案。如果不重视律师作用甚至始终将律师视为异己分子与敌对分子,错案的发生就在所难免。

第二个感慨是如何利用证据的价值。如果完全按照证据的关联性和客观性的价值来判断的话,我们在价值观上一定要避免刑讯逼供,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如果这样,错案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

第三个感慨如何建设一种司法文化。在我看来,由程序正义、司法独立、司法中立等价值理念组成的司法文化,应当是一种全体法律人达成共识的司法文化。

各位专家、各位老师,最后我用三句话来概括我今天的点评观点:我们每个人无法决定生命的长度,但是我们可以拓宽生命的宽度;我们每个人无法避免错案的发生,但可以最大限度地阻止错案的出现;我们每个司法官员无法完全顺应民意的风暴,但可以大度而宽容地纠正自身的错误。

谢谢大家!
 
 
 
 

会议议程

8月6日 7:00 – 24:00 与会专家报到

8月7日 开幕式 8:00 – 8:35 主持人: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错案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 致辞人: 戴玉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文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姚建宗(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以下发言每人15分钟,点评每人8分钟)

第一单元 8:35 – 10:05 主持人: 王新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教授)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发言人: 樊崇义:佘祥林案引出的法律思考 赵秉志:从赵作海案件看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 马克•戈德塞:美国的无辜者运动及其近期的全球扩张:问题和挑战 点评人: 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总编) 自由发言

茶歇 10:05 – 10:20

第二单元 10:20 – 11:50 主持人: 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 发言人: 敏 刑事错案的成因与防治对策 王兆鹏台湾预防刑事错案现状及展望 马文•沙曼美国无辜者运动改革的组织、政治和社会基础 点评人: 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蒋惠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自由发言

第三单元 14:00 – 15:45 主持人: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洁(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言人: 杨宗辉寻找控制刑事错案的坐标与路径 佳 警惕刑事错案的另一“元凶”——基于19起刑事错案的实证分析 史蒂文•贝克特逮捕“非常嫌疑人”:倾向性规则与刑事错案 米歇尔•尼瑟科特无辜者运动中程序性保护的限制:来自马里兰的经验 点评人: 旭(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刘立霞(燕山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自由发言

茶歇 15:45 – 16:00

第四单元 16:00 – 17:45 主持人: 戴玉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盛美军(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发言人: 刘志远检察环节刑事错案的认定 蓝向东从运动式纠错到回归理性的预防——关于我国刑事错案预防的若干思考 郭欣阳冤案是如何发现的 乌尔夫•斯特利德贝克预防刑事错案的法律保障 点评人: 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李学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自由发言

8月8日 第五单元 8:00 – 9:45 主持人: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郑永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发言人: 张向东印证规则与刑事错案预防 李剑非回溯路径,找寻原因 波 刑事错案的事实防错机制探究 迈克尔•诺顿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刑事错案预防:正义夭折和司法不公 点评人: 诚(澳门圣若瑟大学国际法讲座教授) 斌(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自由发言

茶歇 9:45 – 10:00

第六单元 10:00 – 11:45 主持人: 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公义(司法部研究室主任) 发言人: 田文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许小平错案原因之探究 姜长明中国刑事错案的成因 葛丽泰•沙曼证明无罪:减少错案的公民自发参与模式 点评人: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文生(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自由发言

第七单元 14:00 – 15:45 主持人: 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霍宪丹(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 发言人: 张保生刑事错案的证据分析 邹明理刑事错案与刑事鉴定相关问题探讨 闵春雷证明程序对刑事错案的防范 邹锦沛电子证据之诠释:正与误 点评人: 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程剑锋(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处长) 自由发言

茶歇 15:45 – 16:00

第八单元 16:00 – 17:45 主持人: 岱(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桂勇(公安部五局刑事技术处处长) 发言人: 歌 刑事错案成因及预防机制的完善 黄士元中美刑事错案成因与纠正比较研究 诚 加拿大错案研究:值得汲取的教训 加布•谭 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刑事错案之“平反”: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的评估 点评人: 刘明祥(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李韧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自由发言

闭幕式 17:45 主持人: 岱(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总结人: 刘明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附录: “预防刑事错案国际研讨会”与会专家名单

(按照姓氏汉语拼音排序)

编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1 卞建林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2 车承军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3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
4 陈劲阳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5 陈霈群 台湾冤狱平反协会办公室主任、法务助理
6 陈晓红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7 陈旭东 吉林日报社记者
8 陈又宁 台湾冤狱平反协会执行秘书

弘理法律事务所实习律师9陈玉范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10程剑锋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处长11崔 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12戴玉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3邓矜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14丁 杰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5董 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博士16窦 娜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助检员17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18付 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19高 歌马瑛律师事务所律师20葛丽泰•沙曼美国密歇根州罗亚尔奥克市“证明无辜者”中心辩护律师21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22关仕新《检察日报》理论部记者23郭欣阳国家检察官学院法学副教授24郭兴莲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5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错案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26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27黄 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28黄士元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9黄永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30霍宪丹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31季美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32加布•谭英国布里斯托大学“英国无辜者网站”执行主任33姜长明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34蒋惠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35金晓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法官36蓝向东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7李春光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38李海莹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39李 佳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40李剑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41李 洁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42李立丰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43李綦通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44李韧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45李荣耕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专任助理教授46李薇薇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检察官47李学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48李 延吉林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49李 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50梁 坤《证据学论坛》编辑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后51廖 明《法学家茶座》编辑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讲师52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总编53刘建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54刘立霞燕山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55刘明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56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错案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57刘仁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教授58刘雅楠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助审员59刘志远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60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61陆咏歌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62罗 北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63吕广伦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64马冬妮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65马克•戈德赛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法学院教授

美国俄亥俄州冤狱平反研究项目和全球错案研究中心的共同创始人、主任66马立东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67马文•沙曼美国韦恩州立大学刑事司法系教授68马 瑛马瑛律师事务所律师69马志云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70迈克尔•诺顿英国布里斯托大学

“英国无辜者网站”创始人、主任71孟 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72米连军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73米歇尔•尼瑟科特美国巴尔的摩大学无辜者项目诊所主任74苗延波《法学杂志》副主编75闵春雷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76南杰•隆英强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77秦 晋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助检员78任剑波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79任卫峰吉林千瑞律师事务所律师80盛美军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81史蒂文•贝克特美国伊利诺伊法学院教授、庭审辩护研究中心主任82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83苏东旭东亚经贸新闻报社会新闻部主任助理84苏晓红中国检察出版社主任85孙 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86孙莉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检员87孙牧歌吉林华盟律师事务所律师88孙陶逸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助审员89孙 孝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助检员90田 科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91田文昌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92万 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93王 充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94王公义司法部研究室主任95王怀宇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监督处干部96王 佳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97王 晋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98王立英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99王世有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100王文生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101王新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副院长102王 勇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103王玉柱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04王兆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105王兆鹏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教授106王志远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107王遵义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108温革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109温 侠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110乌尔夫•斯特利德贝克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公法系教授111吴晶波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112武 平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113肖 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生114肖俊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综合组组长115徐 岱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116许小平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117杨 波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18杨 诚澳门圣若瑟大学国际法讲座教授119杨建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调研处法官120杨克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1杨素文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122杨宗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教授123姚建宗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124叶 婷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主诉检察官125苑宁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126张爱钧伊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7张保生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128张 斌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129张桂勇公安部五局刑事技术处处长130张立宁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131张 亮法制日报社驻吉林省记者站站长132张伟珂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生133张文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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