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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2011-09-25 22:58 浏览: 1,099 views 字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功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功论处,处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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