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打刑事官司找邢环中律师 【咨询(微信):13918930001】

忘记密码
 

上海一的哥出售车费发票被判刑

2012-10-16 20:58 浏览: 714 views 字号: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出售发票案。出租车司机孙某因向他人出售出租车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孙某是上海某出租车公司司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孙某在上海南站附近认识了专门收购空白发票的杜某,并应杜的要求在此后的两个月里以每张0.3元的价格,多次向杜某出售其所驾驶的出租车的车费发票共计1042份,从中获利300余元。同年10月,孙某又再次以150元的价格向杜某出售空白出租车发票190份。

杜某在收购了这些发票后通过淘宝网等渠道转手出售。2011年11月1日,公安机关在杜某住处查获出租车车费发票打印机一台以及空白出租车车费发票200余份。此后,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他人出售出租车车费发票1232份,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艳燕)

■新闻观察■

非法出售发票案件的新特点

很多人都知道卖假发票犯法,其实,非法出售真实普通发票的行为同样会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对于国家的经济秩序有极大危害,是我国刑法打击的犯罪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刑事立案追诉。

据统计,自去年至今年7月,徐汇区法院共审结非法出售发票案17起。审理中发现,该类案件出现以下几个新特点:涉案发票种类集中,多数出售的发票为出租车车费发票。在该院审结的17起案件中有15起涉案发票为出租车车费发票,占88.2%,其余为服务业、零售业发票、商业统一发票等;此外,出售发票的交易

方式多样,有被告人与收买人之间通过约定联系进行交易的传统形式,也有被告人通过在淘宝网或QQ等网络渠道,接受订单后快递发送的新型手段。还有不少是被告人在网络上发布销售消息,通过现实联系进行交易出售;同时,涉案发票数量较多,多数案件涉及发票数百份,有些案件涉及的发票多达数千份。

针对此类案件存在的上述新特点,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充分重视,尤其是出租车发票管理部门应严把各个环节,加强出租车行业票据的监管,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网络管理部门也应清查网络上各类违法广告,通过各个部门联动配合,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

* (保密)

Ctrl+Enter 快捷回复

会员登录关闭

记住我 忘记密码

注册会员关闭

小提示: 您的密码会通过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