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曾经的大学生村官,因在腾讯微博和QQ空间复制、转发和点评“100多条负面信息”,被重庆市劳教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处以两年劳教。2012年10月10日,重庆市第三中院开庭审理了他不服劳教决定的起诉。
同样是因言获罪,同样发生在重庆市彭水县,继六年前的“彭水诗案”之后,任建宇劳教申诉案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除了任建宇案,重庆已经有一批劳教案低调纠错,如彭洪案、方洪案和龚汉周案,还有一大批劳教案等待纠错。这些都是三年前兴起的重庆劳教潮留下的后遗症。
舆论讨论的重点,并未局限于任建宇们的“罪与非罪”,而是直指违背法治原则的劳教制度。如何避免权力滥用?劳教制度是存是废,该如何改革?
讨论已不仅限于民间,自2012年8月湖南唐慧劳教案(相关报道及评论参见本刊2012年第32期“湖南永州‘闹访’劳教案、如此劳教法理何在”)纠错以来,官方媒体也对劳教痼疾不再讳言,对湖南唐慧案以及重庆系列劳教案发表了不少报道和评论,直指体制症结。10月9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亦透露了劳教改革的进展。
“现在我基本每天都在关注劳教制度的改革讨论。”10月24日,仍在为被劳教的弟弟申诉的黄海燕告诉财新记者,“改革是件好事,最好是废除,因为现在的劳教制度已经成为部分官员打压言论自由、抑制反对声音的工具,此前的重庆就是这样的典型!”
劳教“家法”
劳教,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从前苏联引入中国。从法律上讲,劳动教养并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和公安部的法规和规章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将被处罚者投入劳教场所,实施最长期限可达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劳教制度不仅在法律上缺乏依据,而且缺乏监督。
虽然各级劳教委员会名义上是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组成,但实际上却是由公安部门主导。因公安机关集侦查权、提起权、决定权、复核权于一身,劳教制度极易成为地方的维稳利器,甚至成为地方官员任意使用的“家法”。重庆的劳教潮即是典型。2009年7月10日至9月30日,重庆警方开展了非法枪支和管制刀具治安综合整治行动,通过让部分仅携带刀具而未触犯刑法、以及有犯罪前科的人失去自由,来换取整个城市的短时治安好转。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当时有超过1000人被劳教。
随后,劳教作为一种强力手段,在重庆被大规模运用。从财新记者整理的案例来看,重庆的大规模劳教,主要用于三种情况:一是处理上访,用于维稳;二是针对批评异见,钳制言论;三是打击其他官员,统一内部步调。
2010年年底,重庆最大的经济适用房楼盘“聚金万佳苑”,因交房时间推迟一年多仍不能交房,业主们开始通过QQ群联络维权。当年12月2日晚上,业主陈志宏(化名)在QQ群发言,表示要就开发商乱来和政府不作为上访。两天后,他便被警方拘留。
陈志宏后来向财新记者回忆说,“当时我完全被吓到了,几乎被吓傻了,之后他们把我带到沙坪坝公安局做指纹、血液等记录,我想,我真的触犯了法律了吗?”2010年12月14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在“聚金万佳苑业主维权群”上“发布相关消息,煽动业主上访闹事”为由,决定对陈志宏处以一年零六个月的劳教处罚。
因劳教期间“表现较好”,陈志宏被安排在重庆市劳教转运站接受劳教。大多数劳教人员在劳教地点确定前,都会经劳教转运站安排。
陈志宏在这里见到了太多的同类人。在江北区有位老师,仅仅转发了一个称重庆全市安装摄像头,借此增加对机动车辆罚款的帖子,也被劳教了。
家住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东海村九组的农民袁柏树,曾因征地纠纷跟当地政府“斗智斗勇”好多年。
“2009年,薄熙来和王立军在重庆打黑除恶,我们以为青天来了”,袁柏树对财新记者说,他给薄熙来和王立军各写了一封信,希望他们能帮自己维权,结果却是自己因此深陷囵圄。
2010年7月,重庆官方以煽动他人闹事的名义,处以其劳教两年,与他一同被劳教的有十余人。
而在网上批评重庆“唱红歌、大跃进、浮夸风、个人崇拜、蔑视法律”的任建宇,以及在腾讯微博上讽刺薄熙来、王立军的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职工方洪,分别被认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而被处以劳教。
重庆市民熊梦丹讲起自己被劳教的经历,至今仍觉得委屈。
“2009年10月,我到重庆沙坪坝买东西,为躲雨进了网吧上网。我在网上看到了有很多写文强情妇的帖子,一时头脑发热,也写了一篇“文强情妇卖官敛财千万”的帖子,想看看能不能火。发了过后,我就没管它了。”
然而,发帖过后不到一个月,重庆警方就到单位将其叫走。
“去的地方不是派出所,而是新世纪宾馆,我感觉自己被‘双规’了似的。”熊梦丹说,“到了宾馆,他们要我交代发帖和文强情妇的事情,我承认帖子是我发的,但是,内容都是编的。他们不相信,非要我说出文强情妇和背后那些编造的买官的人的事情”。“但帖子内容确实是编的,我只能如实说。他们看确实拿不到什么可以邀功的东西,就说我编造王某是文强的情妇,要劳教我。”
诸如此类的劳教,给每个深涉其中的个人和家庭都造成了伤害。“我没有偏激的想法,为什么对我的处理会上升到如此高度?被劳教时我28岁,正处在人生的精华阶段,事业刚有所成绩。”陈志宏说,劳教后,“再也回不到过去了。国企的工作丢了,人际关系面也变窄了,现在处事格外小心!”
陈志宏发现原本健谈的父母,也变得少言寡语,有的亲戚甚至不主动和他家交往了。尽管如此,在劳教期间和劳教结束后,他并没有申诉。“是不敢,也是绝望!当时的重庆谁敢说半个不字?反抗只会给你带来更大的麻烦。”
“我能做的只有祈祷,祈祷自己没事!”陈志宏说,2010年12月15日,处于被拘留阶段的他被叫到看守所门口,要求签一份《看守所释放通知书》。他当时欣喜万分,然而,出门后就被拷了起来,被送到重庆市新劳教转运站,再次“跌入谷底”。
尽管弟弟黄成城被劳教后,黄海燕一直坚持申诉,但却是次次无结果。在2011年4月18日,弟弟被劳教的当天,她就开始着手申诉,一边想办法拿劳教决定书,一边开始学习行政诉讼法,写行政诉状。
现年29岁的黄成城,被指控在2011年2月和3月间,多次在互联网上用QQ作为联系方式发布有关“反动言论”,并多次与网友聊天,内容也涉及相关“反动言论”。他先是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因检方未批准逮捕,案件被转给重庆市劳教委,黄成城被处以两年劳教。在劳教决定做出之前,黄海燕曾聘请律师希望参与案件聆讯,未得到批准。当年5月14日,黄海燕寄出了第一份行政诉状,半个月过去了,没有接到重庆市一中院的任何答复。5月31日,她前往一中院立案庭询问,得到的说法是“没收到你的诉状”。随后她补寄了一份诉状及材料,但被法院退回,没有任何原因说明。
就这样来来回回七八次,重庆市一中院还是没有立案。2011年8月19日,黄海燕又去了重庆市五中院(他们的户口所在地是五中院管辖地),被告知归劳教地法院管辖。接着再去了重庆市高院,还是无果。
“此时整个重庆,就像被蒙上了一层薄雾,我们被笼罩着!包裹着!逃不掉!”黄海燕在微博上长叹到:“这就是雾都!这样的雾都!”十天以后,她再次发微薄鼓励自己:“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熊梦丹也自始至终坚持通过诉讼维权。2010年劳教结束后,他即起诉到重庆市高院,法院判其败诉。根据警方关于熊梦丹案的审核报告,2009年10月29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要求对此案“立案严惩”。“那个时候,谁敢给我平反?”熊梦丹说。
熊梦丹的平反梦,在2012年下半年出现了曙光。
9月10日,重庆渝北区礼嘉镇人彭洪拿到了重庆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下发的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三年前,彭洪因在天涯论坛中转发打黑漫画《保护伞》,被重庆市劳教委认定为诽谤,处以劳教两年。
彼时正值重庆市“打黑”期间,彭洪转发帖子后,电脑右下角竟然弹出了一个对话框,叫他去重庆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说清楚”。警察很快找来,彭洪被劳教。
劳教结束后,彭洪起诉重庆市劳教委,但法院拒绝立案。
2012年8月,湖南唐慧劳教案引发舆论聚焦,彭洪的遭遇也引起媒体关注,人民网微博甚至制作微访谈,从“彭洪事件”反思劳教制度。此后,重庆警方“内部纠错”,承认原劳动教养决定不当,撤销劳教决定书。
在彭洪案之前的2012年6月,重庆另一引人瞩目的“一坨屎劳教案”也得以平反。
2011年4月22日,有感于轰动一时的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网名“方竹笋”的重庆市民方洪,在微博上发帖:“这次就是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端给检察院,检察院端给法院,法院叫李庄吃,李庄原律师说他不饿,谁屙的谁吃,这不退给王博士了,他主子屙的他不吃谁吃!”随后,方洪被重庆市劳教委以“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为由教养一年。
2012年4月24日,方洪获释后提起行政诉讼并得以立案。6月29日,法院判决原劳教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
与方洪案类似,龚汉周也因一个题为“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交巡警虐待一酒醉男子”网络帖子,而于2011年7月被劳教,该案舆论称为“光屁股劳教案”。
当年,龚家提起行政诉讼,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判决撤销了对龚汉周的劳教决定。重庆市劳教委上诉后,重庆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但重庆市劳教委在撤销原劳教决定同时,又重新决定对龚汉周劳教一年六个月的。
2012年6月,龚汉周获释后再起诉讼,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判决认定对龚汉周的劳教决定不合法。
重庆的这一系列纠错案例引发了舆论热切关注,“大学生村官劳教案”也被聚焦。2011年9月,重庆市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为在其QQ空间和微博上以转发或发表时政评论信息100余条,被判处劳教两年。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的亲属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获得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正式受理。
该案于2012年10月10日开庭,法院甚至打破常规,为容纳更多人旁听,将庭审地点变更到一个较大的法庭。新华社官方微博发布了该案开庭的消息,律师“游飞翥”和大学教师“半耳人唐云”等以旁听者的身份,实时发布庭审情况,未遭遇法庭干预。
据旁听者描述,在庭审中,任建宇保持手腕合拢姿势并发抖。其代理律师浦志强说:现在是在法庭上,不用再害怕了。任建宇在庭审中称,在劳教所期间他曾受到很多威胁,“现在是薄(熙来)王(立军)时代,你起诉也没用”。
庭审结束后,法官称因案情重大,将择期宣判。
法庭之外的讨论日益升温。进入2012年10月,中央媒体、政法部门人员和相关学者更是频频发声,剑指劳教制度。
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被问及劳教问题时回应称,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存在问题,改革已经形成共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方案。
新华网10月12日刊发题为“中国劳教制度改革不可避免”的评论文章称,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与中国人权状况和法制进步趋势相悖,这一制度的改革不可避免,是历史的必然。
在此前后,《北京日报》、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正义网、《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官方媒体均频频就劳教问题发声。
而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则在10月10日刊发一篇题为“改革劳教制度需用‘中国智慧’”的文章,文中称,随着中国的法治完善,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经过法庭、“刑期”却可超过刑事处罚的劳教制度,其合理性正在慢慢消解。应通过立法,以“违法行为矫治法”代替现行劳教制度。
早在2005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了当年立法计划,但遭遇重重阻碍,来自公安部门的反对声音最大。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四个城市正在进行改革试点,劳教改革再次启动。
有来自重庆立法部门的官员向财新记者表示,劳教制度有利有弊,曾经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弊端,那就是给予了公安机关很大的权力。
重庆市为减少其弊端,早在2007年就出台《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暂行规定》,希望借此保证重庆市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的依法公开、公正进行。
但是,前述规定后来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前述人士表示,劳教制度本身有一定的弊端,再加上重庆“打黑”那几年,因不按法定程序办,置法律规定于不顾,造成了对法治的极大伤害。
如今,部分劳教案的纠错,意味着重庆的反思。但是,这种反思能走多远,任建宇还在等待答案。
任建宇的代理律师浦志强透露,庭审后,他们被告知,重庆市劳教委愿意承认当初处理不当,准备撤销劳教决定。但出于“面子”考虑,希望原告撤诉。对此,任建宇表示拒绝,称将“坐等正义判决”。
本刊实习记者李梁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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