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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用最不讲理判决撤销下级法院最讲理判决

2013-03-28 23:12 浏览: 653 views 字号:

上海二中院用最不讲理判决

撤销下级法院最讲理判决

 

文/陈杰人

 

0.2∶33

14∶18429

各位,看到这样两个比例式,您可千万别误会——我不是要和您做数学题,而是根据最近获得的上海市二中院和宝山区法院针对同一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对两份文书列出的页数和字数对比。通过这组对比,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到底什么是司法的论理,什么是司法的专横。

 受害公司职工到上海宝山区法院门前声援并抗议上海二中院的司法专横

 

最讲理判决遭遇最不讲理判决

 

2011年6月30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丁增有期徒刑18年,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丁立富有期徒刑4年。

这份文号为“(2010)宝刑初字第906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以长达33页共18429字的篇幅,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丁增、丁立富经济犯罪案件,从管辖权、事实、证据、法理、程序等各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理后,郑重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院认定,上海振昌金属公司在收购江苏泰州沪俞公司并重组成立泰州振昌钢铁公司期间,江苏男子丁增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谎称其在沪俞公司场地上有500万元原材料,并以此欺骗振昌公司与其签订收购协议,骗得500万元;丁增还利用担任泰州振昌钢铁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以虚构事实、虚开发票等方式,将公司的160万余元非法据为己有,其中,丁立富帮助丁增侵占47万余元。

    宝山区法院的刑事判决

 

    笔者注意到,和很多法院“乖乖”地配合公安和检察办案流程、公诉机关怎么说法院就怎么判不同的是,对于丁增被控三项经济犯罪案件,宝山区法院保持了应有的独立判断精神,比如,对检方指控丁增的三个罪名(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法院经认真庭审,采纳了辩护人和被告人的部分意见,认定丁增的当时身份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所以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同时,还对公诉机关指控丁增的职务侵占321万余元,最终只认定160万元。

特别值得赞赏的是,在一审中,被告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发生在江苏而不是上海宝山,所以宝山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对此,很多法院通常是简单地一句话认定自己有管辖权,基本不认真阐述道理。而宝山区法院这份判决书,即便对这么一个细节,也花了近两页的篇幅,从合同诈骗犯罪的持续性、合同签订前的恶意洽谈行为特征等方面,详细阐述了合同诈骗犯罪的阶段性问题,由此说明自己有权管辖。

宝山区法院长达33页的判决书和讲理部分摘览

 

清华大学法学院一位著名刑诉法教授和中国知名刑辩律师江晓阳博士看完这份判决书后,不约而同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认为,这是一份“难得的论理充分的判决书”,这位教授甚至认为,这份判决书不仅具有司法实践的标本价值,而且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因为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从实践的角度,给有关犯罪和刑事诉讼问题提出了很有价值的学理解释。

不过,这份得到业界和学界充分肯定的裁判文书,却在宝山区法院的上级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那里被泼了一大盆凉水。2013年2月4日,上海市二中院在受理上诉18个月之后,一纸裁定撤销了宝山区法院的前述判决并发回重审。

和一审判决长达30多页近两万字的论理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上海二中院的这份裁定只有2页,其中列举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庭审出席情况占了绝大部分,其裁判正文仅占0.2页,说白了只有14个字——“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对为什么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份裁定没有半个字的讲理。

上海二中院的裁定书,没有半个字的道理,这让宝山区法院的法官很不服气

 

笔者从宝山区法院内部得到的消息显示,由于这个案件牵扯到复杂的经济犯罪,宝山区法院在受理后非常重视,选派了业务能力强、法学水平很高的专业法官经办,并确保程序公正。为了写好那份判决书,合议庭法官多次沟通、字斟句酌,原本想把它办成精品案件,未料这些辛勤的劳动,竟被二中院全然不讲半个字道理的裁定给彻底否定了。

“没办法,官大一级压死人!”拿着二中院这份蛮不讲理的裁判文书,宝山区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副院长无可奈何地摇摇头。

 

猫腻,来自上海高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在二个月内审结。但从2011年7月10日上海二中院接受该案的上诉时起算,该院历时近18个月才审结。

本案的受害人、泰州振昌钢铁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投诉说,他们原本以为,丁增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所以,一审判决之后,二审应该会很快在法定审限内审结,以将丁增等人送到应该去的地方。但后来的事情发展,却让他们一再蹚目结舌。

首先是二中院严重超出审限,18个月的二审期限,让全国大多数案件在时间上望其项背。其次是姗姗来迟的二审裁判,居然不讲半个字的道理,就撤销了下级法院那份融入了法官心血、富含理性和学理的判决书,更让振昌钢铁公司1100多名职工感到非常寒心。

职工们在一份致法院的抗议信中说,上述不正常的二审裁决结果,让丁增的家属如获大赦,他们一方面到处宣扬庆贺,称花费1000多万终于搞定了此事,另一方面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黑势力,多次到振昌钢铁公司骚扰,破坏生产秩序,致使该公司被迫停产至今,更为严重的是,丁增的家属还组织人员威胁在一审中的证人,导致证人生活遭到严重干扰。

职工代表说,通过多方了解,他们弄清了上海二中院反常裁判的一些背后原因。原来,丁增家属所宣扬的并非吹牛。早在2012年春节期间,丁增家人通过其其妻子丁阿凤的舅舅(江苏泰州某区管委会副主任)的关系,找到了当时回江苏泰州老家过年的上海高院政治部主任吴偕林,托其帮忙疏通此案,吴偕林接受请托后,一方面自己向二中院打招呼,另一方面又疏通上海市高院副院长丁寿兴,让丁以批示的形式,干预此案的二审判决,试图为丁减轻、开脱罪责。

对于上述事实,笔者试图联系上海高院有关领导,但未果。亦无其他直接证据证明这种请托过程。但在采访中笔者不止一次听旁证者说,丁的家人不止一次公开宣扬这层关系。

为了满足领导的“旨意”,二中院专门组织法官,先是对宝山法院的一审判决极尽挑刺之事,该院一位法官私下透露,有关院领导要求,只要能找出宝山法院的判决中有丝毫的漏洞或问题,就全案撤销原判。“总归一句话,尽可能‘依法’帮丁增。”

但法官们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宝山法院的判决非常扎实,事实清楚、逻辑严密、论理充分、证据确凿,尤其让二中院试图帮助丁增的法官头疼的是,丁增的犯罪,有大量的原始书证和银行凭证作为证据,再怎么帮也无法否定其犯罪的事实和责任。

正是在这种到处寻找证据试图为丁增开脱的过程中,二审的审限一次次被拖延,不管受害人怎么上访催促,二中院就是不下终审判决。在拖延了18个月,实在没法再拖下去的最后关头,经过二中院的领导拍板——“不管有理没理,先撤销原判再说。”于是,一份中国司法史上最蛮不讲理的刑事裁决就诞生了!

“很多专家学者这几年来一直呼吁司法判决要讲道理,最高法院也多次强调这事,我们正是响应号召,想把这样敏感的案子办成铁案、精品案,没想到上级法院不讲一个字的道理,就把我们辛辛苦苦写出的两万字道理给推翻了。虽然它有这个权力,但我们都不服气!”宝山区法院一位法官愤愤不平地说。

鉴于上海二中院的胡乱司法和上海高院个别领导的干预司法,受害者职工在北京街头呼吁国大代表投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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