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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船只、汽车罪

2013-04-25 00:23 浏览: 560 views 字号:

[释义]
本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船只这两种运输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说明]
一、 本罪的构成要件,同劫持航空器罪相同,其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乘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社会治安秩序。直接对象是正在使用运行中的汽车和船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进行劫持。“劫持”,是指按自己的意志用暴力、胁迫方式进行控制。
二、本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在劫持中杀人、致人重伤的,应按杀人罪、伤害罪进行并罚。“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有行为即构成本罪。后果作为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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