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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013-04-25 01:08 浏览: 1,163 views 字号:

[释义]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条文]
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追诉标准]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说明]
1、 本案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强令资格的人,通常情况下是作业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4、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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