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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2013-04-28 23:43 浏览: 1,249 views 字号:

[释义]
本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二、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说明]
一、若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则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三、本罪在客观上仅表现为伪造,即制作假的印章。
四、注意本罪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章罪的不同,关键是看印章的主体性质。量刑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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