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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2013-05-02 10:46 浏览: 614 views 字号:

[释义]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九届人大二十五次会议于通过,2001年12月29日施行)
[相关报道]
在2009年下半年,我国新疆等地连续发生了不法分子使用注射器针扎无辜群众的恶性事件,并造成社会恐慌。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对于此类行为应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论处。因投放虚假危险物质,造成大范围的群众恐慌、集会游行的,要从重从快处罚。

[说明]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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