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打刑事官司找邢环中律师 【咨询(微信):13918930001】

忘记密码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2013-05-07 19:07 浏览: 690 views 字号:

[释义]
本罪是指对司法机关已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说明]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司法机关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仍故意转移毁损。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司法秩序,直接对象是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隐藏、变卖、转移和故意毁损的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

发表评论

*

* (保密)

Ctrl+Enter 快捷回复

会员登录关闭

记住我 忘记密码

注册会员关闭

小提示: 您的密码会通过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