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面前被承认为人的权利;
2、生命权、足够的食物、衣着、住房、医疗权以及有限的财产权;
3、人身安全和保持人的完整权利、免为奴隶、免受奴役、酷刑的权利,不得被任意剥夺自由的权利以及免于刑法追溯力,不得仅仅由于无力履行约定义务而被监禁的权利;
4、免受歧视的权利;
5、诉诸法庭的权利和公正审判的权利;
6、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荷兰]范•霍夫
人的六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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