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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吸毒罪

2013-05-07 22:43 浏览: 1,096 views 字号:

[释义]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点据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12·20 法发〔1994〕30号)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根据《决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被强迫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从重情节]
一、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三款)
二、因走私、运输、贩卖、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说明]
一、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犯罪对象是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三、本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罪名。现为新刑法所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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