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本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阻挠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二款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说明]
构成本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而导致战斗、战役失利;由于阻碍行为贻误了战机,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由于阻碍加大了部队作战人员的伤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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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阻挠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二款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说明]
构成本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而导致战斗、战役失利;由于阻碍行为贻误了战机,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由于阻碍加大了部队作战人员的伤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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