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本罪是指非军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说明]
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所谓“军事禁区”,是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特殊要求,在依法划定的一定范围内,采取特殊措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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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罪是指非军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说明]
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所谓“军事禁区”,是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特殊要求,在依法划定的一定范围内,采取特殊措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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