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本罪是指非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蛊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八条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L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说明]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非军职人员,如果军职人员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应当按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上海打刑事官司找邢环中律师 【咨询(微信):13918930001】
[释义]
本罪是指非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蛊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八条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L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说明]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非军职人员,如果军职人员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应当按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会员登录关闭
注册会员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