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本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说明]
构成拒绝军事征用罪,必须“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军事征用;采用欺骗、索取高价等手段拒绝征用,性质恶劣的;因拒绝征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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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一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说明]
构成拒绝军事征用罪,必须“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军事征用;采用欺骗、索取高价等手段拒绝征用,性质恶劣的;因拒绝征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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