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拒传、假传军令罪,是指军人战时拒绝传递军令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四百二十二条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说明]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作战指挥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假传军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伪造或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本罪只能发生在战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如通讯、机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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