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本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犯罪主体限于军职人员。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据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说明]
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被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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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罪是指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犯罪主体限于军职人员。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据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说明]
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被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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