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四百四十四条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说明]
一、所谓“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由于贪生怕死、苟安保命而遗弃伤病军人的;指挥战地救护工作不力,致使不少伤病军人遗留在战场的;因遗弃行为而造成伤病军人伤亡、残废、被俘、被杀等严重后果的;遗弃伤病军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瓦解军心斗志的等。
二、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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