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如果有一人去菜市口,那个人应该是我。”张思之已经83岁,他以此话鼓励年轻律师,“十年后,我还愿意为法律辩护。” 亲自下楼迎客、端茶倒水,在这个40年来北京最冷的冬天,记者面前的张思之矍铄而又慈祥,让人对“中国第一大律师”等敬畏之词有一种本能的拒绝。 张思之一生跌宕起伏,充满着传奇般的荣耀和屈辱。有人劝他写回忆录,他的回答云淡风轻:“我感觉自己根本没做什么,无论为谁辩护,在我眼里,只是一个个案子。” 学生张思之 18岁时,退学参军两年的张思之重新回到绵阳,入三台国立十八中学。战乱时代,学校也是颠沛流离。十八中学是东北内迁学校,1946年,学校回迁东北。张思之随校迁徙。 途径西安时,张思之被住在西安的伯父强留,进入一所教会学校。 教会学校管理严格,要开除一名违背了“晚上十点后不能看书”校规的同学,张思之带领同学罢课——抗议成功,学校收回成命。但张思之不得不转学。 但新的学校依然是一所教会学校,因为有“案底”在身,张思之听说新学校不打算发给自己文凭后,毅然选择了退学。远赴南京。 1947年,张思之以同等学历考入北京京朝阳法学院。当时,朝阳法学院小有名气,但志在将来当外交官的张思之没有多少兴奋,他一门心思想学外语,就在此时,听到消息的父亲,把学费汇入了朝阳法学院,张思之于是入学,开始了他和法律结缘的坎坷一生。 谈及自己的求学,张思之自称“学习不好,考试还行”。其实,在求学生涯中,张思之凭着父亲做医生的良好环境,买了很多书,加上自己超强的记忆力,张思之的功课“门门优秀”。 1953年,张思之进入中国人民大学,以全优成绩修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主要课程。 革命者张思之 这是一个短暂的时代。 其实,早在16岁时,张思之就放弃上学,参加远征军,入炮兵第五团,属团部特务连,工作是发报,在印度驻扎一年多,回国后,刚好赶上抗日胜利。张思之又回到家乡,重新上学。 就读朝阳学院后,1948年,张思之加入了地下党。 学校的革命环境险恶,时常有特务出没。血雨腥风中,张思之在学校又搞海报又出壁报,十分活跃。 2010-2-3 13:29 回复 长城月报 0位粉丝 2楼 1948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张思之感觉氛围不对,就去咨询“上线”(地下党是单线联系的)。上线告诉他,不会出什么事的,小心一点就是了。 张思之回来时,看到自己的门前已经站了几个特务。他立即从二楼跳下,打算跑去通报他的下线。但路上,一位同学要张思之赶快想办法逃出校门,他在外面接应。 为了躲过聚在门口的特务,张思之裹着大衣卧倒在地面,慢慢向前“滚”。在那个寒冷的冬夜,张思之就这样“滚出了朝阳法学院”,脱离了危险。 随后,张思之来到了“城工部”——中国共产党华北局城市工作部。准备离开北京投身革命,但是,他被告知,“凡是共产党员一个都不走了,傅作义就要投降了,马上就要去接管城市。” 就这样,张思之告别一个时代,迎来了共产党接管后的新北京。 “被革命者”张思之 历史有时总让人啼笑皆非。 凭借机智从特务眼皮子底下逃脱的张思之,并没有逃脱“人民群众斗争的汪洋大海”。 1954年,反胡风。各单位都有一个学习小组,身为法院的三人学习小组组长的张思之,被另两人揭发,“光荣地成了胡风分子”,被软禁在法院地下室。几个月后,有人宣布张思之不是“胡风分子”,他被放了出来。 刚想为被关几个月“讨个说法”的张思之,发现自己一夜之间又成了“特务张思之”。因为他参加过远征军,而且是“特务连”。“特务”审了一年。结论是,“经查,张思之不是反革命。” 那个年代,革命的“暴风骤雨”对张思之来说,真是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 1957年,张思之一句简单的对话被转换为“张思之说要把大字报贴到天安门”而上传。于是他成了右派,并且是北京律师界的第一名右派。 也就是这句误传的话,让当时的知识分子张思之在昌平县的一个山区“劳教”了整整15年。 1972年,张思之戴着右派帽子到北京垂杨柳二中做语文教师。于是乎,在张思之人生经历里,有了“模范教师”的轨迹。 律师张思之 评价一个律师成功与否的标准,大抵都是说他打赢过多少场官司。 只有张思之是个例外。在几乎没有打赢一场官司的记录下,他依然毫无争议地坐上了中国律师的首席。 这虽然与时代多有关联,但更重要的是,他的智慧和品格,赢得了大家的尊敬。 1979年,张思之被平反,1980年他便被任命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法律界简称“两案”)辩护律师组组长,为江青和李作鹏(文革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海军政委、政治局委员)辩护。他所带领的辩护组共为姚文元、李作鹏、吴法宪等5人免去了13件罪行。 ■1981年,张思之、苏惠渔、王舜华、周奎正律师出庭分别为被告人李作鹏、江腾蛟辩护(资料图) 这是张思之律师生涯的“拐点”。因为此前,身为北京律协副会长的他,仅仅打过“一场半”官司。 然而,临危受命,张思之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使这场中外关注的审判从律师辩护的角度评判,从现在来看,依然“没有遗憾”,“令上上下下都满意。” 多年以后,张思之与出狱归家的李作鹏见面,李肯定了张当时的表现,并表示感谢。 张思之自己认为,他真正办理案子,是为1988年大兴安岭火灾被控玩忽职守的庄学义辩护。张思之当年的陈词,“作为法律工作者,难道我们真的听不到民间的冤情和怨声?尊敬的公诉人同志,冤情一多,民心易失,这才真正是你们说的政治影响极坏的事。”旁听的人发出“人民律师万岁”的呼喊,至今仍被很多人所称道。 但在当时的司法现实下,张思之的代理还是失败了。不过,17年后,再审法院终于作出判决,当事人被判无罪。这次,完全采纳了张思之当年的辩护意见。 此后,张思之代理了一系列“最高难度的案件,这种最高难度并不是体现在案情本身的扑朔迷离,而是体现在案件所处的现实背景。所以,败诉在所难免。 而正是张思之的坚持和对案件的奔走和智慧,赢得社会的尊敬。 如今,张思之80多岁了,他依然为各类法律事件奔波,他的声音或许微弱,但铿锵有力。 关于判决结果: 即使上诉到最高院,也还是维持原判 有人评价2009年末的“李庄事件”,认为是“中国律师界的一场地震”。张思之一直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对于李庄案的判决结果,他说自己“并不意外”。并且,他坦言,李庄之案,即使上诉到最高院,也很难翻案。 CCN记者:现在在百度上搜您的名字,后面会自动弹出来一个“李庄”,基于您在中国律师界的特殊地位,您的声音代表了几乎整个律师界。2010年1月8日,重庆一中院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您认同这个判决结果吗? 张思之:我从始至终认为李庄无罪。但一审判决结果和我的预测几乎一模一样,唯一的区别是李庄最后判了两年半,而我预测的是三年。 不过,现在看来,李庄被判两年半,是他们内部最后充分协调的结果,而不是他们的本意,他们的本意就是判三年,他们要顶格判。 CCN记者:您的预测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为什么会想到顶格判? 张思之:出于我对从事法制工作相关人员的了解和认识。 据我了解的的情况,重庆方面的专案组,给北京的康达律师事务所施压。要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定两个律师,对李庄案件不做无罪辩护。但康达律师所表示,我们尊重李庄的意见。最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至于顶格判,我是根据重庆专案组一系列的做法才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李庄去重庆以后跟他们发生冲突了。 在重庆的“打黑风暴”中,很多律师都做出了让步,比如他们会见当事人的时候,法警要随同,按法律规定,这是不允许的。别的律师让步了,但是李庄不,李庄进行了抗议。 CCN记者: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在其提交的辩护词中,最后一句指出:“我不敢预想案件的结果,只是心存一丝希望。”似乎在说明,在一审中,他对案件本身的胜诉没有把握。但陈有西在法院宣判的当天就宣布,他们将一直上诉、申诉,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直至最高院。 张思之:我估计,这个案子二审肯定还是维持原判。即使到最高院,至少在中国目前的法制现实面前,李庄案二审仍将维持原判。 CCN记者:必然是这种结果吗? 张思之:必然这样,虽然不应该这样,但是他们会是这样,他们一定是这样。 CCN记者: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讲似乎显而易见,是否还有别的因素在里面呢? 张思之:归根结底一句话,我们一些同志,让其承认错误是令他们非常痛苦的事情。他们不会承认错误,而且自认为永远是正确的。 关于“抓律师”原因: 为什么抓李庄,不是法律问题 从重庆打黑甫一展开,张思之就密切关注。从目前的进程和速度来看,重庆打黑有点“骑虎难下”。之所以打击李庄,是要给律师一种威慑,至于李庄的所谓“背景”,重庆方面自然很清楚。 CCN记者:西南政法大学的赵长青教授是黎强的辩护律师,他指出,重庆方面前期抓了很多很多的人,声势造得特别大,但到现在好多人到底怎么判、到底能不能判、用不用判,目前还没有个定论。重庆方面现在骑虎难下。 张思之:是的,根据我的推测,重庆方面在打黑以前,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都必须有法警跟着,现在规定必须有法警,只能说明他们心虚。 心虚的原因是打黑他们没有把握。他们抓到的这些人到底黑不黑,是不是黑,如果黑,黑到什么程度,从现在的速度和进程来看,跟他们原来预想的情况很不一样,所以心虚。 赵长青的辩护词我看了,简直无懈可击。实际上,正是赵长青的辩护词推动了他们打击律师。 CCN记者:既然是这样,他们为何不从赵长青“入手”呢? 张思之:赵长青的辩护词是打黑的第一份,而且有一定的分量。作为律师,他在各个方面无懈可击,没有任何把柄。另外,他是一个学者,那些人自然会顾虑很大的。再一个,除了观点不一致,赵长青和他们没有别的利害关系。 CCN记者:那李庄呢? 张思之:李庄可能在工作作风上不如赵长青。比如有些粗暴,比如说对“对方”不够尊重。这几种情况都可能有——这就极容易发生冲突。 CCN记者:目前看来,李庄案归根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张思之:李庄的案子不是法律问题。如果是法律问题,再笨的普通老百姓,听了陈有西那个辩护词,也应该知道李庄是无罪的,这个没得说。 关于“专案组”: 重庆的“专案组”,本身就违法 “‘够黑,人傻,钱多,快来’,恰恰是这八个字,彻底暴露了公安机关一开始就对律师监控了。”对于重庆专案组的种种做法,张思之认为,本身“专案组”的成立,就是历史的倒退,再监控律师电话,限制证人出庭,明显不妥。 CCN记者:从您目前了解到的情况,重庆“专案组”有哪些方面做的不妥? 张思之:我只看一件事,《中国青年报》报道,说李庄发回北京的八个字短信:“够黑,人傻,钱多,快来”,恰恰是这八个字,彻底曝露了公安机关一开始就对律师监控了。到现在,重庆方面仍然不敢讲李庄的短信什么时候发的、发给谁的。 这个短信我想之所以被公安机关拿出来使用,就证明对律师是监控的。 还有,关于李庄会见当事人被监控录像的事情,录像是要作为证据的,否则录下来干什么?但是现在可能跟预料的不是一回事,他们就不敢往外拿了。比如说眨眼的事,他敢拿出录像来吗?一拿出来就什么都清楚了。 其实最重要的一点,重庆天天喊打黑,从一开始就脱离了法律的轨道。比如说成立“专案组”,这绝对是违法的、不允许的。 CCN记者:法律上不允许? 张思之:是的,公检法应该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它们是不能“在一起”的。而现在他们不但“在一起”,而且是穿“连裆裤“的。这个“专案组”现在不但有公检法的人,还包括了医生、律师,甚至还拉进来一些学者。 你这个“专案组”是办案的。那么律师也好、学者也好,有什么资格去办刑事案件呢?这样的“专案组”绝对是不可以的。从法治方面来讲,这绝对是一个大的倒退。 CCN记者:审判当中,李庄申请证人出庭,但法院的回复是证人“拒绝出庭”,至于证人该不该出庭,各类人士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网络为舞台,发出了各种声音,您觉得证人该出庭吗? 张思之:这个问题是我们的专业,但是我不妨跟你们说一下。法院说了证人可以不出庭,我只在法庭上宣读他的证言。 那好,证言从形式上讲是两种,一种是证人写的证言,另一种是公安、检察、侦查机关自己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从严格意义上讲,是办案人员的工作记录,符不符合当事人当时所讲的原意,是需要证明的。这个笔录如果不经过律师的质证,怎么能够作为可靠的证据来证明一定是证人所讲的?怎么证明他讲的这个就是真的呢? 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我也可以告诉你,检察官在法庭上所谓宣读的“证言”笔录,十有八九是断章取义,他们认为对他们不利的就不读了。 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办案子看得特别仔细。所以,他们所有这些漏洞,我能够指得一清二楚。 CCN记者:法院说是那些人自己拒绝出庭作证。 张思之: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去作证。这两者怎么协调,就看法官怎么裁定了。什么叫拒绝啊?8个人7个人被关,法院让他出庭作证他敢不出吗? 关于刑讯逼供: 龚刚模和法院有交易条件 对于媒体争论和成为法庭焦点的刑讯逼供问题,张思之认为,“刑讯逼供百分之百存在”。并且,刑讯逼供不仅存在于重庆打黑中,而且存在于大量的其他案件中,他呼吁大家正视这一现实,并尽快改变。 CCN记者:在龚刚模的审讯中,龚没有提到刑讯逼供问题,但樊齐杭坚称自己最初的供述是迫于刑讯逼供的压力——樊的说法让关注这一事件的人浮想联翩,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张思之:关于是否刑讯逼供这个问题,我的判断绝对准确——百分之百的刑讯逼供了。 这是我的分析,没有根据。龚刚模在专案组那里已经对李庄进行了检举,我认为那是“双方”达成了妥协条件,龚刚模检举李庄对有什么好处?绝对有条件。所以,现在龚刚模也不好再改口了。但是他也心虚,不然他在法庭上为什么不坚持说李庄害我呢? CCN记者:不仅樊齐杭,包括樊齐杭原来手下的被抓的人,都提到了被刑讯逼供。 张思之:目前,我们的刑讯逼供问题太严重了,危害太大了。这么多年我是整天说这件事,所有我接触的案子里面,绝大部分人都是被他们打得一塌糊涂。他们的手段很多,刑讯逼供时,他们会避开你的录像,或者说审讯的时候他们不录。 CCN记者:您觉得目前形势下要怎样才能解决刑讯逼供的问题?仅仅单纯说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素质,那显然是一个空话。 张思之:第一,我们的高层要承认这个现状,承认目前的刑讯逼供很严重,不是像他们所了解的刑讯逼供基本上没有了。要知道,中国是参加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的,是明明白白签了字的。 但是现在,每一次联合国的代表来我国调查这个事,我们都把客人带到一个所谓的“模范监狱”——你以为人家不知道看到的是假象? CCN记者:如何解决这个刑讯逼供问题? 张思之:那就是遇到这类问题必须依法惩处,落到实处。对于刑讯逼供我国是有法律规定的。这里面还牵涉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检查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是负有监督职责的,但是,他们现在基本上都放弃了。 就李庄这个案子来说,他们很清楚有人被刑讯逼供。但他们不仅不监督,反而包庇、纵容。 关于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日前有些变质” “这是媒体的悲哀。我看到李庄案件报道后,非常生气,马上就给中青报打电话,我说你们终于堕落了。接电话的人说我们正在研究一下看还能不能补救。”张思之说。 CCN记者:2009年12月29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组织的“李庄案”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学术研讨会上,贺卫方教授提到了一点,要让社会公众对律师这个行业有更加理性的理解,不应该将律师定义为正义的守护者,而应该认识到律师就是为当事人的利益服务。“律师不是正义的守护者”,您同意这种说法吗? 张思之:贺卫方这个意见,从整体上讲,有道理。具体分析起来,还要因案而异,因事而异。律师在有些案件的辩护上是正义的守护者,而在某些案件上,就不存在是不是正义的守护者的问题了。因此,关于律师,完整、准确的提法应该是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利益服务,由此出发,有可能达到守护正义的目标。 实际上,不管当事人有没有“道理”,讲难听一点不管是不是罪大恶极,作为律师都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服务。就像李庄,他就应该为龚刚模的利益服务,这没得说的。李庄为龚刚模的利益服务那不是他的罪过,那是他的职责。至于说他为当事人服务,是不是能够达到守护正义,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CCN记者:我知道,您不上网,也不使用手机,网络上说你们那次研讨会上进行“学术审判”——当时,法院还没审理呢,你们就给李庄判了“无罪”。 张思之:我个人认为,发表一些观点,跟结论实际上是两回事。也就是说,发表观点你不能做案子的最后结论。学术问题从来跟审判没有关系。 但提起来这个问题,我觉得还是比较复杂。现在很多律师有一种做法,就是提出所谓的专家论证。包括龚刚模这个案子,李庄也做了专家论证,就是他找了几个专家论证一下龚刚模这个案子是什么问题,哪些问题成立哪些问题不成立,让专家发表一些意见。 专家论证本来一件好事,对各个方面都好、都有帮助。但是现在专家论证的路走偏了。为什么说走偏了呢?是因为目前的专家论证有了商业性,也就是为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为了一定的经济目标去做这样的论证。这样的专家论证就没有意义了。 我要是法官的话,这样的论证我也不看、我也不理。你是为人民币服务了,不是为案件服务了。所以专家论证,我们的专家也是够“惨”的。 CCN记者:回过头来分析一下李庄被抓和中青报发稿几乎是同时进行,这个怎么解释? 张思之:这是媒体的悲哀!我看到报道后,非常生气,我就给中青报打电话,我说你们终于堕落了。接电话的人说我们正在研究一下看还能不能补救。 中青报现在的压力很大,他们也很难受。据我了解,之所以出现这个报道,是有人直接打电话给中青报领导层的。我上次接受记者采访时,最后说了一下中青报某位负责人的名字,我就是故意把他拉出来的,你不要什么事都是你干的,却让两个记者在那儿挨骂! 但是,中青报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这就是咎由自取。 关于行政干预司法: 根源在于党政不分 “聂树斌的案子,有可能哪个领导一批就解决了,但是问题是这样的,我们不可能因为一个案子的解决,而毁坏了好的制度的管理。领导去批案子,我们才能做,那还得了!”在张思之看来,党章和中央文件都明确规定了党政分开,但这个问题却在现实中很难行得通。目前形势下,只能寄希望与各级法官秉公执法。 CCN记者:关于行政干预司法,在目前似乎是一个无需争论的话题,您认为行政干预司法的根源是什么? 张思之:这个问题是比较尖锐、比较深刻也比较敏感的。现在可以对外讲的尺度,主要在于我们现在的党政还是没有完全分开。 其实,党的十二大时,就已经确立了党政分开,而且当时已经采取措施了,比如说当时宣布“政法委”撤销了,而且各地都在撤了,北京“就剩一个看门的”了,只等中央的文件最后下达了。但是就在这个结骨眼上,那一年发生了“政治风波”…… 我认为,像李庄、龚刚模的案子其实都不是法院在判,而是“政法委”在判。所谓的“专案组”是以专案为名,实际上由“政法委”统一领导。 这里我要特别提一下,1979年9月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了“64号文件”,里边有两个内容最精彩:第一个内容,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第二个内容,今后除了公检法之外,任何个人、任何单位、任何团体,都不得私自逮捕、拘押、刑讯、逼供、私设公堂。 我认为,在中共的历史上,“64号文件”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也是关于法制的最好的一个文件。 CCN记者:以您看来,基于现实,中国的法治道路该怎么走? 张思之:当前来讲在中国,不要讲司法独立——因为目前是不可能的。我们现在只能要求我们的法官,凭着他们的职业良心,一个案子一个案子的往前推、往前走,沿着法制的轨道往前走。 CCN记者:如您所说,根源在于党政干预,现在却要求一个法官以个案方式推动,这条路行得通吗?依据这种方式,您能预测一个期限吗?中国距离真正的法治社会还有多远? 张思之:尽管困难,但是还可以走,总是还有空间的。因为党、政法委不可能全国那么多案子每个案子都干预。其实干预的还只是一少部分。 你说到期限?这个没有期限,道路将很漫长。 CCN记者:您在接受各种采访时,不止一次呼吁,高层领导不要亲自对案件进行批示,这是为什么? 张思之:1988年的时候,我义正词严地讲过,从爱护领导出发,建议领导不要再批案子,批一个错一个,尽管您是雄才大略,您是人才难得,但案子您办不了——很明白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到了高层领导那里的诉讼,都是底下经过成年累月的调查研究、解决不了的,他们用一份小小的报告拿到上面,就根据这篇文字,您就敢下笔批? CCN记者:我接触的现实是,只要领导一批下面很快就解决了。比如您亲自代理的聂树斌的案子,如果有高层批示,说不定早就解决了。 张思之:确实如你说的,聂树斌的案子,有可能哪个领导一批就解决了,但是问题是这样的,我们不可能因为一个案子的解决,而毁坏了好的制度的管理。领导批示了案子,我们才能做,那还得了!所以领导审批,虽然在一些案子上对了,但有可能毁了这个制度。 所以目前最可行的办法,一方面是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另一个方面是在制度方面还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关于个人: 李庄案应该吸取教训 张思之的职业史,基本上反映了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史,他对此抗争过、愤怒过,但从来没有怀疑过,对于李庄案,他认为应该从此吸取教训,但不能对中国法治进程失望。 CCN记者:您刚开始担任法官,最后选择了当律师,这是不是和您看不惯太多的行政干预司法有关系? 张思之:我的职业跟我们国家的政治走向有直接关系。 我当法官的时候,我被认为是比较可靠可信的干部。但是后来他们发现,我不是他们想的那样——我就只好去做律师,因为那个时候做律师是不需要“三忠于”等东西的。 CCN记者:我明白您说的实际情况。您在学生时期就投身革命,可谓出生入死,解放后却遭受无数次不公正待遇,现在,您被尊称为“中国律师第一人”,却几乎没打赢过官司,在心里有过困惑吗?对您一直所投身的事业,有过怀疑吗? 张思之:我没有怀疑。并且觉得,越是这样越需要我们努力工作。我相信,只要有人做事,就会有好的结果。 包括李庄这个案子,我并没有失望,我觉得这次只是又给中国的律师制度应该怎么发展提供了一个案例。 通过这个案子,大家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光责备法院不公是无益的,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应该吸取一些教训,考虑中国的法治道路下一步应该怎么走。 CCN记者:您的律师生涯当中最遗憾的事是什么? 张思之:遗憾的事情很多,从目前来讲,没有能够在自己的力所能及范围之内,成立一个律师的NGO,也就是律师的民间组织,这是我最大的遗憾。这也是我新近的一个想法。 正是因为在律师里面没有这样的机构或者说是民间组织,现在律师才不能发出集体的声音,不能够形成一个集体的力量。如果我们有自己的一个民间组织,我想在比如李庄案上,情况至少不是这样的。正是因为缺少,我们现在才爱莫能助——我们这个行业,对于李庄这样的受冤者不能够提供帮助。 CCN记者:现成不是有律师协会吗? 张思之:律师协会是一个准官方组织。律师协会是不可信的、是不可靠的,是不可能对它的会员形成有效的援助的。所以我根本就看不起它。 CCN记者:一直都看不起,还是因为李庄这个事? 张思之:历来都看不起。表现在这个事情上,则显得更为恶劣。 关于中国律师: 律师天生就是公权力的对立面 “我们的很多刑事辩护律师是相当坏的,非常坏的。”对于中国律师群体存在的问题,张思之深知,“很多案子,一些高官们、高层的法官只要一出事,肯定后面拖出一批律师。”同时他坚持认为,律师的天职就是监督、制约公权力。 CCN记者:毋庸置疑,中国律师现在接近15万人,目前鱼龙混杂,其中,职业道德缺失、重视名利等等普遍存在,但从整个体制来看,律师在司法系统当中又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在工作过程中面临的“三难”问题众所周知,您怎样评价当今的律师群体? 张思之:作为群体来讲,我们现在的律师制度,还没有充分发挥原来设计的时候要求他起的作用。 我们的律师队伍,应当说很大一部分很不优秀、很不好。但是我们毕竟有一批年轻的、年富力强的优秀律师,他们在替有关方面、有关公司搞项目、搞上市,或者说在调节经济纠纷中,起了很大的作用。这应该还是我们的希望。 很多人评价我们的律师,往往是从刑事辩护考虑的。我承认,刑事辩护这一块是律师的窗口和门面,这个没得说,但刑辩不是我们的全部。当然,我们的很多刑事辩护律师是相当坏的,非常坏的。 CCN记者:这个怎么讲? 张思之:比如说敲诈当事人、跟法官勾结,他们干这些事情。跟法官勾结的律师可不是个别的。广东陈绍基一个案子拉出来几十个律师。很多案子,一些高官们、高层的法官只要一出事,肯定后面拖出一批律师。这个就很说明问题。 同时应该承认的是,我们的律师里边,特别是在伪证罪这个环节上,很多律师最后都是被宣布无罪的。 开始为什么让人整了,那是因为自己有小辫子。 我给你讲一个很尖锐的例子,黑龙江有一个很优秀的律师,业务能力很好,但跟检察、公安一直处在针尖对麦芒的位置上。所以那边就想办法要收拾他。终于有一天,一个案子,大概是二十几万块钱吧,这律师没有把钱打到他律师事务所的账上,而是打到了他自己的账上…… 当然,这是违规,这不是犯罪。这个律师我很希望他被宣告无罪之后争到底——凭什么我无罪你判我有罪呢?可他不敢。为什么不敢?就是因为小辫子问题。 多年的经验告诉我,这种律师可不是一个人。 CCN记者:说到底,还是律师的自身也有问题。那么在您看来,一个合格的律师应该具备怎样的特点?我假设一个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因盗窃被抓,而在与代理律师的交流中,嫌疑人承认自己曾强奸并杀人,这时的律师该举报呢还是该隐瞒? 张思之: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律师天生下来就是公权力的对立面,也就是公检法的对立面。律师就是要去制约公权力的,要不然要你干什么啊?我扩充检察队伍不就完了吗?要你,就是要跟他不一致,然后再取得公正。 所以,律师只要是按照法律去约束、去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就是好律师。不管你在公权力的哪个方面,打黑也好、其他的也好,只要你滥用公权,就律师来讲就有职责去约束、去制约、去限制、去防止——这才是律师的天职! 像你刚才的假设问题,我认为:第一要隐瞒。从职业的角度讲,也该隐瞒,第二,如果这些问题真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应该动员他去自首。如果一般的就应该隐瞒。这也是我们刚刚讲的那个道理,不要因为一件事情而损坏了一个整体制度——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当事人服务。 ]]>
资深 专业 尽责        按法律和良心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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