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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外国人眼中的薄熙来案审判(何家弘)

2013-09-24 23:09 浏览: 711 views 字号:

外国人眼中的薄熙来案审判(一)

何家弘

      2013年9月7日至15日,我到英国伦敦参加了反腐败国际研讨会。研讨会由英国萨塞克斯大学的反腐败研究中心和透明国际英国分会及英国著名的克利福德·昌斯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主题是“腐败与反腐败:挑战与展望”。与会者大约150人,主要是英国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法律实务人员、公司企业高管和新闻媒体记者,以及来自美国、俄罗斯、挪威、孟加拉等国的学者和来自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和透明国际等组织的专家。我是应邀参会的唯一中国专家,被安排在大会上做主题发言。

      9月9日的大会一共安排了9位主题发言人,包括美国的迈考尔·乔森教授和布鲁斯·彼恩教授、透明国际英国分会的执行主任罗伯特·巴灵顿、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专家迪米特里·维拉塞斯、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丹·哈夫教授和大伦敦警察厅前厅长艾恩·布莱尔爵士等。我的主题发言题目是“中国的腐败与反腐败”,原定给我的时间是30分钟,但是因为与会者对我的发言很感兴趣,所以主持人很宽容地没有打断我,让我一直讲了约50分钟。发言后,因时间所限,主持人只允许两轮现场提问,而参会者给我提出的两个问题都与薄熙来案的审判有关。

      第一位提问者说,薄熙来案的审判影响很大,在英国也引起广泛的关注,很多媒体都作了报道。但是有人说,薄案的审判就是演戏,一切都是事先安排好的,被告人配合得也很好。他问我对此有何评论。我回答说,薄熙来案的审判确实有一点“走过场”,但这并非该案特有的问题。中国的刑事诉讼具有“以侦查为中心”的传统,在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中,侦查是最关键的。证据是不是充分,被告人是不是有罪,一般是在侦查这个环节就确定了,后面的审判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特别是在这种重大的刑事案件中。因此,中国刑事审判的有罪判决率是非常高的。假如薄熙来被判无罪,那一定会让我大吃一惊。不过,我不同意这次法庭审判就是“演戏”的说法。这次审判的公开程度在中国是前所未有的,法官让控辩双方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质证,特别是给被告人充分的时间进行提问和说明,这比我预想的要好多了。我原来预测这次庭审大概就用2天的时间,实际上却进行了5天。我估计决策者原来也没有想到庭审会用这么长时间。薄案的审判是星期四开始的,按常理应该在星期五就结束了。法院没有必要在周末进行审判嘛!如果是“演戏”,那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第二位提问者说,薄熙来案的审判好像主要是政治斗争的结果,不是反腐败的结果。它对中国的反腐败能有多大意义?我回答说,我是法学教授,不懂政治,不能从政治的角度评论这次审判,只能从法律的角度评论。薄熙来被指控的三项罪名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这都与腐败有关。这次审判肯定对腐败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过高评价它的作用,因为这毕竟只是腐败的个案。反腐败主要还应该靠制度,要修补我们现行制度中存在的漏洞。

      在休息期间,不少人与我交谈,说我的发言很有意思,印象深刻,又提了许多具体的问题。交谈者中也有记者。BBC的一位女记者希望我能到演播室去接受采访。我说自己不想再谈薄熙来案的审判。她说可以谈别的问题。因为我那几天的行程安排得较满,后来商定用周五上午的观光时间。自由撰稿记者尼古拉斯·科恩说他是专程赶来听我演讲的,因为他正在写一篇关于中国反腐败问题的文章,希望能约个时间单独谈一谈。我无法另外安排时间,只好借用下一节研讨的时间与他在休息大厅里交谈了半个小时。我主要介绍了中国这些年反腐败的情况。他也问到薄熙来案的审判,还提了一个细节问题:根据以往的报道,薄熙来应该是身材高大的人,但是看这次审判的照片,站在两个法警中间的薄熙来好像身材很矮小。这是特意安排的吗?我说自己没有注意这个问题,但是山东人的身材确实比较高大,而薄熙来只是在我们这个年龄的人中身材比较高而已。研讨会结束后,我应曾经到人民大学访问讲学的萨塞克斯大学政治法律社会学院院长斯蒂芬·舒特教授的邀请去共进晚餐,同去的还有乔森教授和哈夫教授。

      第二天上午,我在哈夫教授的陪同下,从伦敦坐火车来到海滨城市布莱顿,访问了萨塞克斯大学。我参观了校园,并与副校长迈考尔·法尔辛、外办主任马科斯·威廉姆斯、政治系主任保罗·塔戈尔特进行了会谈。那一天,我也与哈夫教授谈论了薄熙来案的审判。他说,薄熙来是中国政治家中非常特别的一个。中国的政治家一般都比较低调,但是薄熙来很高调,而且喜欢用运动为自己造势,好像西方政治家的竞选活动。他在法庭上也很高调,不过他没有谈到自己的政治主张,也没有谈及他人的腐败问题,这大概是之前有协议的。这次审判的透明度很高,但是庭审记录的公开好像并不是即时的,特别是第二天的上午,拖延了很久。这就让人猜疑庭审记录是不是全部的,是不是完全真实的。我说,我不知道审判之前有没有协议,但是薄熙来没有在法庭上讲述他的政治主张也没有揭发他人的腐败问题,这是比较明智的,因为法官肯定会阻止他讲那些问题,而且法官有正当理由——与本案无关。至于庭审笔录问题,我确实不敢说公布的笔录没有经过任何编辑,但是从公布的内容来看,基本上还是比较自然合理的,因此应该推断是比较真实的。

      夕阳西下, 我们来到布赖顿市中心,穿过狭窄的老街,来到沙砾的海滩。哈夫教授想请我在海边吃晚饭。我说时间太早,而且你也该回家了。他要送我回伦敦。我说不用了,自己可以找回酒店。于是,我坐上了开往伦敦的火车。看着车窗外落日的余晖,我的思绪已经转移到第二天就要见面的艾茉莉·琼斯身上。她是我此次英国之行最想见到的人。可她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外国人眼中的薄熙来案审判(二)

何家弘

   11日上午9时,我按照约定来到旅馆的一层,一位坐在沙发上的女士立即起身走了过来。她就是艾茉莉·琼斯。稍事寒暄之后,我们便坐到咖啡厅内交谈。艾茉莉是我的第二部小说《性之罪》的英文翻译。她在今年初接受了企鹅公司的这项翻译任务之后,便辞去了在伦敦的工作,与获准休假一年的男友买了一艘游艇,决定花一年的时间游览英国的运河,同时完成《性之罪》的翻译。英国的运河系统是在铁路之前修造的,可以连接英国的主要河流和几乎所有大城市。我和艾茉莉没有见过面,只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过。这次她得知我到伦敦开会,便决定把船停泊在英格兰中部,然后坐火车到伦敦与我见面。

   艾茉莉问我参加研讨会的情况,我简单介绍一番,便把话题转到薄熙来案的审判,因为我也想听听她对这次审判的看法。她说,英国人对薄案感兴趣,主要原因是该案涉及英国商人尼尔·黑伍德之死,而且其中至今仍有谜团。人们期待能在薄案的审判中了解一些黑伍德案件的内情。她自己也很关注薄案审判的报道,因为她正好翻译完《性之罪》中夏哲案的审判,对中国的法庭审判有所了解,对薄案的审判也就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她本以为薄案的审判会很有意思,因为该案包括了爱情、贪婪、仇恨、谋杀等戏剧元素,再加上夫妻反目和朋友证罪等情节,以为会像那些美国法庭剧一样精彩。但是后来看了报道,感觉有些失望,审判平淡,缺少冲突和高潮,比夏哲案的审判差远了。看来,“导演”和“演员”的水平都不太高。她问我,假如有洪律师(我的系列犯罪悬疑小说中的主人公)为薄熙来辩护,法院会判无罪吗?我回答说,不会。她追问,你的意思是说辩护律师在薄案中的作用无关紧要?我说,在量刑的问题上可能会有些作用吧。她又问我为什么。我说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三言两语说不清楚,还是谈你翻译中的问题吧。

   艾茉莉已经完成了《性之罪》翻译的初稿。她以前也通过电子邮件向我问过一些翻译的难题,但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解答。她打开电脑,从故事和人物的背景问到一些语词的含义。我很乐于解答她的问题,因为这也可以让我听到她对这部小说的理解,包括评论。她说,她很喜欢这部小说,所以这项翻译工作很有趣,尽管有些地方很难。我们谈了两个多小时。然后,我们乘坐公交车来到“中国城”,找到一家名叫“东方红”的餐馆,我请她吃了一顿东北家常菜。饭后,我送她到地铁站,她要去赶两点半的火车。那天下午,我一人步行游览了圣詹姆斯公园、白金汉宫、唐宁街、大本钟、国会大厦、伦敦眼,然后沿泰晤士河南岸走到能看到伦敦塔桥的地方才过河,乘坐公交车回旅馆。我也体验了伦敦下班高峰时的拥堵,本来二十多分钟的车程,公交车走了一个半小时!

   12日早上,我一人出行,先坐地铁,后坐火车,来到古城牛津。牛津大学马德兰学院讲授证据学的罗德里克·巴格肖教授约我来共进午餐。时间尚早,天气晴好,我便从火车站向市中心走去,沿途参观了牛津城堡。我见城堡外坐着三个女学生,就请她们给我拍照留念。她们很爽快,但随后说她们正在做一项问卷调查,希望我接受访谈。我不好拒绝,好在问题不多,都是关于旅游方面的。

   我来到一个路口,不知该往哪走,便向路人打听。先问了两个人,都不是本地人,不知道马德兰学院。后来问到一个学生模样的人,得到了非常详细的解答。我找到主街,一路前行,终于看到了马德兰学院的门。因为距离约定的时间还有半个多小时,我就到旁边的教堂参观了一番。当我再次回到马德兰学院门口时,巴格肖教授已经在等候我了。

   他很高兴,我也很高兴。说了一些初次见面的客套话之后,他带我参观校园。学院的建筑很古老,既有教堂风格,又有宫廷色调,几层院落内还有面积很大的草坪。由于牛津大学要到十月才开学,学生都没有回来,校园里非常清静。他向我介绍,牛津大学一共有三十多个学院,法学教师和学生分散在不同的学院里。马德兰学院有15名法科学生,3名专职法学教师,因此一个教师要讲几门法学课程,而且还经常要与其他学院的教师交叉授课。他们的教学基本上采取一对一的模式,就在教师的办公室进行,有时也会组织多名学生上研讨课。学生自己学习的时间和教师讲授辅导的时间比例大约为30比1!我说我们的博士生学习都达不到这样的水平。他说,英国也有人批评牛津大学的教学方式太落后,但是牛津依然保持自己的传统。

 

 

   参观之后,他带我来到教师餐厅。虽然是自助餐形式,但是严格按照西餐程序,先取汤,再取主菜,再取水果甜点,最后是咖啡或茶。我们端着茶水来到旁边的客厅,坐在沙发上,开始谈论专业问题。我介绍了这次到伦敦开会的情况。他对反腐败的问题不太感兴趣,但是对薄熙来案的审判很感兴趣,原因之一是薄熙来的儿子曾经是牛津大学的学生。他说,原来看英国媒体的报道,都说薄熙来会做“有罪答辩”(即当庭认罪),审判将毫无意义,后来才知道这些预言都错了。薄熙来做了无罪答辩,公诉方就要承担证明责任,就要用充分的证据让法庭确信被告人有罪。他看了许多报道,好像公诉方的证人很多,有行贿的商人,有警察局长,还有被告人的妻子。他问,中国有没有夫妻之间的作证特免权?我回答说,中国去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半个特免权”。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作证的义务,只是不得被强制出庭作证。所以在薄熙来案的审判中,他的妻子提供了证言,但是没有出庭。巴格肖教授说,在英国,这样的证言不具有可采性。我说,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证人的出庭率非常低,这也是刑事庭审虚化的一个原因。我们一直在努力提高证人的出庭率。他说,在英国恰恰相反,他们近年来在努力减少证人出庭。我问,这是不是为了降低诉讼的成本?他说,这只是一个原因,另外是要保护证人,特别是在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在英国,证人的概念是广义的,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出庭作证往往会受到伤害,因为辩护律师会以各种方式盘问她的性行为经历。一些法庭已经允许性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在审前采用视频的方式作证了。

   走出餐厅,巴格肖教授带我参观了牛津大学的主图书馆、大礼堂和一些主要的学院,最后还访问了正在修建的法学院(Law Faculty)。法学院主要由行政管理人员和一些资深教授组成,有一个法学图书馆,没有自己专门的学生,但是可以组织各个学院(college)的法科学生上大课或听讲座等活动。在与巴格肖教授告别时,我说自己有一点困惑,究竟应该说牛津大学建在牛津市内呢,还是应该说牛津市建在牛津大学校内呢?他很认真地说,他赞成后一种说法。

   在走回火车站的路上,我走进几家纪念品商店,终于选中了两件给小外孙的礼物。今天的任务圆满完成,我的大脑又该“换台”了。我已经习惯于这种“阶段性”思维了。坐在返回伦敦的火车上,我开始思考第二天到BBC接受采访的事情。可是,我还不知道他们究竟会问些什么问题呢!

 

外国人眼中的薄熙来案审判(三)

何家弘

   13日上午,天上又下起了雨,是那种伦敦式的细雨,若有若无,时有时无。哈夫教授到旅馆来接我,坐地铁,换乘两次,来到位于市中心牛津街附近的英国广播公司(BBC)大楼。登记领取访客胸卡之后,他对我说,今天可是黑色星期五,祝你好运。

   在研讨会见过面的女记者从玻璃门后走出来,热情地问候、欢迎,然后带我们走进大厅,绕过巨大的屏幕墙,来到一排玻璃房式的演播室门口,把我们介绍给一位正在等候的男主持人(随口介绍的外国人名字,我是绝对记不住的)。坐下之后,男主持向我简要介绍了他们的节目。这是一档“世界新闻”的广播节目,大约有相对稳定的六百万听众。因为是录播,所以我可以随意讲,可以重复,也可以改口。我经常接受采访,便说没问题,你问什么我就说什么,当然是我知道和我能够回答的问题。大概他看我一点也不紧张,所以在测试声音之后,便开始访谈。女记者在一边操控录音设备。哈夫教授坐在门边旁听。

   男主持首先询问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创办“反贪硕士”班的情况。看来他事前做了“功课”,问了一些很具体的问题,包括我为何在开学典礼上与学生“约法三章”,即学生不许给老师送礼和不许请老师吃饭等。然后,他又问了中国腐败问题的现状以及反腐败斗争的情况。最后的对话——

   Are you optimistic?(你乐观吗?)

      For what?(对什么?)

      Fighting corruption in China.(中国的反腐败。)

      I have to be, because, at my age, I stillwant to see some good changes in China.(我不得不,因为,就我的年龄,我还想看到中国有一些好的变化。)

      访谈进行了半个多小时,非常顺畅,一气呵成。男主持很满意,女记者也很高兴,大概因为我是她请来的嘉宾。关闭录音设备之后,她先对我表示感谢,然后说,她知道我不想评论薄熙来的审判,也尊重我的意愿。不过,她个人有几个关于薄案的问题,不知道我能不能回答。她保证不会在节目中播出。我说当然可以,其实我也不怕在公开场合评论薄熙来的审判。

   她说,根据一些报道,很多中国人都喜欢薄熙来,认为他是一个好政治家,因此这次是让好人接受了审判。她问我对此怎么看。我说,一方面,好人和坏人之间并不是总能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这世界上既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薄熙来当官多年,肯定做过许多好事,否则也不会做到那么高的职位。但是,好人也可能会犯罪。另一方面,法院审判的任务不是要裁定被告人是好人还是坏人,而是要裁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公诉人指控的犯罪行为。英国的证据法中有品格证据规则。按照这个规则,法官不能因为被告人以前做过许多好事就判他在本案中无罪,也不能根据被告人以前干过许多坏事就判他在本案中有罪。法官必须审查公诉方提交的证据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

   她问,那你认为在薄熙来的案件中,公诉方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我说,我没有直接审查案件中的证据,不能评论,而且作为法学教授,在法院的终审判决出来之前,我也不应该对案件中的证据和事实认定问题发表评论。

   她又问,原来听说这个案件很快就能宣判,因为判决都是事前决定的,但是为什么现在过去两个多星期了,还没有宣判?这是否说明法官和领导对判决的意见不一致?我说,有没有意见不一致,我不知道,但我估计是因为判决书不好写。一般的刑事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书不难写。有的法官要求检察官提供电子版的起诉书,因为他们可以在起诉书上修改补充,就作为判决书,很省事。而且,法院的判决书一般也比较简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决如下。但是在薄熙来案中,庭审记录都公开了,人们都知道案件中的事实和证据,都可以做出分析判断,所以法官的判决意见必须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很不好写。

   她又问我对判决有什么预测。我说,就判决来说,有两个需要回答的问题。第一是定罪。我认为,法院肯定会判被告人有罪,判无罪的可能性基本上没有。不过,假如法院认定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某一项因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对法院来说是好事,但这种可能性也很微小。第二个问题是量刑。如果法院认定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三个罪名都能成立,那么按照刑法规定是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但我认为法院不会这么判。因此,法院的判刑就有三个选项:第一是死缓;第二是无期徒刑;第三是有期徒刑,三罪并罚可以判20年。这三种判决听起来差异很大,但实质差别不大。对薄熙来,最重要的是他的政治生命被终结了。死缓在两年之后肯定可以转为无期,而无期徒刑也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薄熙来已经64岁,关几年之后保外就医的可能性也很大。

   她又问,薄熙来会上诉吗?我说,根据他在一审中的态度,我认为他会上诉。如果他不上诉,人们会感觉很奇怪,可能还会产生一些猜想。

   她说知道我还写小说,而且把反腐败写进了小说。她问那部小说翻译成英文了吗?我说那部小说的书名是《无罪贪官》,还没有翻译成英文,因为那是我的系列小说中的第四部,目前只有法文版。我介绍说,我把反腐败的梦想写进小说,因为梦想在文学中容易实现。检察日报社上个月组织了那部小说的研讨会,报道文章的标题就是“以文学探索中国特色反腐之路”。

 

   我们谈话时,哈夫教授与另外一个女记者聊天去了,此时回来,我们就一起告辞了。在门口分手时,我邀请哈夫教授与夫人一起到中国城共进晚餐,以答谢他这次对我的邀请、接待和帮助,因为我第二天就要回国了。他欣然答应,又问我今天去何处观光。我说,这样的天气,又是黑色星期五,最适合我去的地方大概就是贝克街了。他笑道,歇洛克·福尔摩斯!你确实应该去,因为你是中国的福尔摩斯嘛!他在手机上察看一番,然后告诉我方向,并说步行只需20分钟的时间。

   雨中行走,我的大脑又该“换台”了。来英国之前,我接到法国翻译玛丽·克劳德的电邮。她告诉我一个好消息——我的第五部小说《无罪谋杀》的法文版于8月出版了,书名是《武夷山不罚之罪》(Crime Impuni aux Monts Wuyi)。于是,我想到了罪与罚的关系。罪与罚本该是相互对应的,但是在现实中,人类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证二者的相互对应呢?

 

 

   经过两次问路,我终于找到了位于贝克街第221B号的福尔摩斯“故居”。在这样的雨天,门口居然排起了游客的长队。我买了门票,站在队尾。大概由于室内空间有限,站在门口的身穿旧式警服的工作人员要等里面的游客出来一批才放进去一批。我想,在五彩缤纷光怪陆离的现实面前,文学已然是苍白无力。俗话说,现实比文学更加精彩,抑或更加荒诞。但是,人类为什么还需要文学呢?眼前的雨雾逐渐模糊,三个若即若离的语词浮上脑海——文学,文化,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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