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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被口供改变的人生(下篇)

2014-01-16 00:21 浏览: 1,464 views 字号:

一份认罪口供,改变了一对新疆母子的人生;最高法院已经关注此案并指令新疆高院复查,曙光有望
周远在监狱里呆了15年,从27岁到45岁。木讷、寡言,说起话来磕磕巴巴,不敢与人对视,走路总是循着道路的边缘。迄今,他已经出狱580多天了,还是不习惯外面的世界。

 

  下篇:一位母亲的救赎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李碧贞的后半生,始于1997年5月17日。

这晚,儿子周远被警察带走。阳台上的李碧贞看见,警察反剪着周远的胳膊,将他塞进一辆面包车离去。

之后的15年,周远在看守所和监狱中,李碧贞奔波在申诉上访路上。15年的牢狱生涯,让那个留着长发、青春不羁的周远,变成成为一个神情瑟缩、举止拘谨的中年人;15年的申诉之路,昔日当街卖冷饮“生意很好”的干练主妇李碧贞,如今已是满头华发的古稀老人。

李碧贞1944年生于湖南,19岁那年嫁给了远在新疆伊宁工作的同乡周佩。婚后,她跟随丈夫来到“没有米饭只有面条和馍馍”的伊宁,生养了四个儿女。周远是老三,李碧贞叫他“三三”。

这个只上过一年半小学的妇女,曾经不懂法,从来没跟公检法打过交道,也从未独自出过远门。但为了给儿子申冤,她走州过县上北京,找完公安找检察院,找完检察院找法院,伊犁中院、州法院、新疆高院、最高法院、中央政法委,能找到的就上门,找不到的寄信件,寄出去的信“像雪片一样”多。

她曾以为公安干什么都是对的,如今说起《刑事诉讼法》中一些拗口的条款,毫不打磕。她知道警察“不出示证件、没有传唤手续”的行为,是“私闯民宅,是违法的”。

“都是被逼的”,张飚告诉财新记者。张是全国模范检察官,2013年因为帮助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申冤平反广为人知。现在他又在帮助李碧贞申诉。

和很多上访经历丰富的人一样,李碧贞的倾诉欲很强,说起儿子的案情,她可以滔滔不绝地讲五个多小时,第二天又说近四个多小时。她记忆力惊人,描述过往发生的事情、场景,语言生动,准确,即使隔天再说,不增不减。

上访途中,相濡以沫的老伴撒手而去,留下李碧贞踽踽独行。申诉14年后,终于等来2011年年底新疆高院的再审。再审改判周远15年有期徒刑,半年后周远出狱了。李碧贞依然在申诉。她要的是无罪判决,她坚信儿子是被冤枉的,她相信“现在的法律越来越好了”。

 祸不单行

周远被抓前,李碧贞和老伴正经历着为人父母最大的不幸。1996年12月,快要结婚的大儿子因病去世。1997年4月,唯一的女儿因罹患癌症遭丈夫遗弃,李碧贞和老伴在乌鲁木齐边照看住院的女儿,边带小外孙女。

周远被抓前两天,李碧贞才从乌鲁木齐回到伊宁,给住院的女儿取钱。她家就在伊宁市三中校园里。这是伊犁州的重点高中。李碧贞的老伴周佩上世纪50年代末毕业于西北大学,是伊宁市三中的历史教师,享受高级教师三室一厅的住房待遇。李碧贞退休前是三中的勤杂工。

伊宁市三中女生被猥亵和伤害的事,官方从来没有对外公布过,但在教职工中是公开的秘密。谁也不往外说,怕传开了影响三中的声誉和生源。

虽然放心不下周远,李碧贞第二天还是动身去乌鲁木齐,女儿已经欠了医院的账。

在乌鲁木齐,她给时任副校长龙富初打电话问周远的事情,龙富初对她说,三中女生宿舍的事是你儿子干的。

“啊,我儿子干的?他干这个事情?他就应该枪毙。”李碧贞说,她当时懵了。脑子有很多问号,但她不能说儿子没干,要是万一干了呢?“我害怕我说错了,人家说我包庇。”

后来得知警方抓周远的起因是5月16日凌晨三中女生王某被猥亵、捅伤案。

李碧贞开始相信儿子是冤枉的。因为那天晚上,她就在家,周远如果出门,会经过她的房门,她睡觉特别轻,一有动静就醒来。但那晚她什么都没有听到。

女儿在乌鲁木齐治病一年多,1998年才回到伊宁。一头是身陷囹圄的儿子,一头是重病住院的女儿,手心手背都是肉。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李碧贞和老伴只能两头跑。

  拯救儿子

周远被抓后,伊宁市三中仍有女生被猥亵、伤害的事情发生,引起了学校老师的议论,有人对李碧贞说,“你儿子可能是冤枉的。”校长龙富初也将自己了解的情况和对周远案的怀疑写成材料,交给周家。

为拯救儿子,在1998年8月底周远案一审宣判前的一年多里,只要听说哪个地方发生女性被伤害的案件,李碧贞就去立刻前往寻访受害人。这对困境中的李碧贞和老伴来说,无疑是一种强大的信念支持。

一次她听说伊犁州邮电局114查号台有个来自巩留的女孩被伤害了。李碧贞就去那个邮电局对里面的人说:“听说你们这儿有个女孩受伤了,我来看一下。”

邮局的人问她:“你知道她叫什么名字?”

李碧贞不慌不忙地说:“我是巩留来的,看着她长大的,她上学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小时候我们都叫她红红。她妈妈忙让我来看看。”

对方爽快地告诉在农四师医院某个病房。原来受害人的姓名里真有个“红”字。李碧贞颇为感慨:“我觉得真的有神灵,是我那个丢掉(即过世)的儿子在帮我。”

类似的事情她寻访、调查过三四起,每调查一起,就告知检察官和法官,哪里又发生了伤害女生的事情。

霍勇落网后第九天,1998年8月30日,周远被一审判处死缓。那时候,李碧贞的头发开始变白。

周远提起上诉。李碧贞不懂,请教了老伴的一个学生,才知道案子到了新疆高院刑庭。

李碧贞马不停蹄地赶到乌鲁木齐找到了负责周远案的法官闵军勇,闵军勇惊讶地说:“阿姨,你真快啊。案子刚到法院。”

“怎么能不快啊,我儿子是冤案,人命关天啊。”李碧贞说。

1998年12月2日,新疆高院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周远案被发回重审后,李碧贞想旁听庭审,主审法官宋某不同意。律师给她出主意,要她申请做周远的辩护人,法官还是不同意。李碧贞说:“根据刑诉法第32条,我可以做周远的辩护人,你不让我做就是违法。”法官只得允许她出庭为儿子辩护。

后来在法庭上,几无法律知识的李碧贞,用自己了解的常识为儿子据理力争,并追问控方证据何在。

她说:“我不会辩护,但我要发表我的意见。我是女人,知道剪刀剪布是整齐的,刀子割的肯定不齐,周远的口供说用刀子割破受害人的内裤,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请法官看一下内裤破损的地方。”

李碧贞还发现,有个受害人杜某某说她用剪刀戳过罪犯的脖子,她在庭上大声指出:“剪刀是利器,肯定有伤口。请法官检查周远的脖子上是否有伤口。”并询问:“如果是周远做案,请问作案工具在哪里?”

发回重审的一审期间,李碧贞往公安、检察院、法院、市委、州委到处送材料,州委书记、市委书记都找过。

她记得有次在自治区人大上访,手里拿着报道周远案的《伊犁日报》。有人告诉她,这个报纸要留好,因为上面说“经过两天三夜的政策攻心”,这是刑讯逼供的证据。

随后,李碧贞把报纸拿去给法官宋某看,对方说:“我们判案不看报纸。”

1999年4月18日,伊犁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远无期徒刑。李碧贞找到主审法官宋某理论:“没有证据为何把我儿子判成无期徒刑。你们这样判,我不服。”她边说边哭,泪水刷刷直往下流。

“这十多年我是哭过来的。”她告诉财新记者。

李碧贞的普通话不标准,宋某误认为她是四川人,宋学着四川口音,声音拉得长长地说:“证据是有问题的,我们是在人家的权势下办案。”

宋某告诉她,“合议庭合议的时候,有人说划掉几起吧,我说要划全都可以划掉。你说划掉哪一起?”

宋某对李碧贞说,“谁让你儿子承认了?打死都不能承认。”

李碧贞这下火了:“打死都不能承认?这句话一口气就能说完。做起来不容易。我的儿子是个学生,他嫩得很,没有见过世面。文革中,那些久经沙场的老革命,让他认什么他就认什么,照样跳楼、自杀、上吊。”

周远再次上诉,案子到了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李碧贞从上海的《民主与法治画报》看到一篇文章,几经辗转,李碧贞找到了文章中提到上海的律师,请他们为自己儿子辩护。

上海律师告诉李碧贞,要求州分院开庭审理周远案。李碧贞就一趟趟找州分院的主办法官王庭长,要求开庭审理。

1999年5月1日,州分院将案子又一次发回重审。

尽管上海律师取证调查获知,至少有一起案子发生时,周远在霍尔果斯,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但1999年11月,伊犁中院又一次判处周远死缓。“法律就是一张废纸。”李碧贞说。

申诉上访路

2010年11月,新疆高院终审判处周远无期徒刑。周远被送往新疆第三监狱服刑。李碧贞和老伴第一次去探监,她怕影响儿子减刑,未提申诉的事,但临走时意味深长地说了句:“儿子你好好听干部的话,外面的事情有我们。”

有次监狱让家长来配合帮教。李碧贞和周远被允许单独坐在一张桌。监所的检察官说,“周远挺老实的,你就放心吧。”李碧贞忍不住说:“我儿子是冤案,是冤案啊。”但检察官听了什么话都没说走了。”李碧贞告诉财新记者,她现在会想,如果那个检察官是张飚就好了。

2013年浙江张高平的冤案平反后,有人说,“你看人家张高平就不认罪,就闹。”李碧贞说,“教育和教育不一样,我教育儿子,心里服也好不服也好,冤枉也好不冤枉也好,有多大的气不能在这个地方对这些人,你有罪没罪,与他们没有关系。”

2002年,周远在监狱申诉过一次,后被驳回。从2003年开始,李碧贞和老伴开始上访,他们去过北京,到过最高院、最高检、人大、国务院,也试图找央视《今日说法》和《焦点访谈》。

在北京上访期间,李碧贞住在通州。去央视《今日说法》的线路,她记得很清楚,从通州坐车到八王坟,再坐1路到公主坟。为了节省开支,李碧贞每天只吃一个包子。

2008年,多年的奔波终于换来了一线希望。上访中寄往政法委领导的信,批示给了国家信访局,转给了新疆高院。

给李碧贞提供法律援助的新疆家正律师事务所和鹭律师经过调查,提交了新证据。2011年3月14日,新疆高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决定再审。

再审中,公诉机关对周远指控的犯罪事实从五起减少到了两起。2011年12月13日,新疆高院的再审判决认定了检方变更后的指控,以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之前两级法院作出的四份判决,始终回避认定周远有罪唯一证据就是口供。而周远后来还翻供了,一直称是刑讯逼供导致的。

新疆高院的再审判决,终于开始直面周远案缺乏直接证据的问题,判决书承认,侦查机关“没有收集到指纹、脚印、毛发、作案工具等直接证据”,没有受害人和证人的指认。

但该判决依然强调,通过报案记录、现场勘查笔录和周远的供述等,足以认定两起犯罪事实系周远所为。

和鹭律师认为,再审判决依据的还是口供,而且周远的“供述”很多前后矛盾,很多地方与受害人的称述也不相符。

新疆高院的再审判决,居然没有写明刑期起止。不得已,随后又下发刑事裁定书,注明“刑期自1997年5月22日至2012年5月21日”。

此时,周远已经在牢中度过了14个春秋。他在狱中因为表现良好,刑期已由原先的无期徒刑,减刑至15年4个月。

2011年5月21日,周远出狱了。但李碧贞申诉、上访的脚步并没有停下来,她继续为儿子的清白四处奔走。

2012年全国“两会”前夕,她找新疆的全国政协委员,希望关注自己儿子的案子。她还找了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的李佩芝告诉财新记者:“我们是2012年8月6日受理的,一直都是他母亲来跑,周远始终没来过。他母亲有一阵儿每周都来,来了不停地说,劝都劝不住,声音又大,说到激动处,就哭,过后清醒了又我们道歉。”

2013年年中,有个记者帮李碧贞上网发帖,最高法院看到了,又让新疆高院复查这个案子。

李碧贞说,她从来不闹访,她也哭,也大声说话,但从来不说粗话。“多少人上访,一个案子变成了两个案子,(上访者自己)被劳教、拘留,80%的人上访都会被劳教。我从来不去天安门,中南海这些地方(上访)。”

周远再审被判15年后,再审法官曾让律师劝李碧贞,“不要再上访了,没有意义。”

李碧贞说,1997年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被告人有罪。“我的儿子没有犯罪。别说判15年,15天、15小时、15分钟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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