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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辩护

2010-06-16 03:56 浏览: 531 views 字号:

2009年7月10日 【主持人的话】   在刚刚过去的6月30日,南京一包工头醉酒驾车致5死4伤,据调查,该肇事司机3年内超速39次。再说到影视明星周杰的“车祸门”事件,鉴定结果为“超速行驶”,然而在事故发生后,周杰选择逃离现场,避开酒精测试,被网友戏称为“周逃逃”、“周默默”。再回溯到今年5月7日的杭州飙车案,事件的定性和警方的所谓“70码”的鉴定声明,曾经在网上引起一片舆论哗然。“醉酒”、“超速”的案件关键词和“富人”、“特权”的舆论聚焦点,使得近期频发的交通肇事案成为街头巷尾的热议话题。      2009年7月10日(周五)15:00-16:00,上海市高琦律师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交通肇事案与网友们共同探讨刑事罪名、责任的认定等一系列法律问题。欢迎广大网友准时进入聊天室踊跃提问!   【嘉宾介绍】   高琦,上海市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上海市法律援助先进律师,闸北区优秀律师,上海市优秀女律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起,法律援助300余起。擅长刑事辩护,被业内称为刑辩领域内一匹“黑马”。其代理辩护的案件多次被《法律与道德》、《今日说法》、《东方110》、《庭审纪实》、《案件聚焦》等播放,体现了律师辩护的价值,社会效应良好。   【聊天实录】   [嘉宾高琦]: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今天很高兴来到东方网和大家一起进行网上聊天,来一起聊一聊交通肇事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      [网友256790]问:[1]请问对于南京的恶性交通撞人案件,会如何定罪?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嘉宾高琦]: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该案应在报捕阶段(刑拘后的37天内),最终的定性将由法庭来决定。律师个人的意见是,即使该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之,在主观上仍然应作过失考虑。      [网友078002]问:[2]交通肇事和危害公共安全这两个罪名在刑法的规定上有什么区别?量刑上有什么区别?      [嘉宾高琦]:刑法中的这两个罪名,都规定在分则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这意味着,两个罪所侵犯的对象,都是不特定的公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主观故意不同,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之分,故意犯罪的量刑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罪的量刑为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三年以下。交通肇事罪只是过失犯罪。一般在三年以下量刑,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在3年以上7年以下,逃逸致人死亡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即最高15年)。      [网友729868]问:[3]今天在网上看到南京被撞孕妇的最后一片博客,觉得实在太惨了。肇事司机应该判死刑?请问高律师怎么看?      [嘉宾高琦]:即使认定该罪名,法定刑的设置亦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具体量刑时,除考虑社会危害性以外,亦会考虑在该案中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对死者的赔偿情况等酌情情节,故,现在谈及量刑,为时尚早。      [网友396870]问:[4]请问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没有对“醉酒驾车”“超速驾车”等情形从重处罚的规定?      [嘉宾高琦]:尚无针对此二者的明确规定。其中“醉酒驾车”的在交通肇事罪规定中,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可处三年至七年”的条款,该情节或可予以考虑。但超速驾车,目前规定难以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一是界定“超速”确实存在很大困难。有些路段80码是超速,而有些路段60、50码即超速,是绝对的定一个速度还是超过一定比例来认定超速势必有争议。一是,确定肇事车当时的行驶速度,在很多案件中也存在的取证困难,也大大增加了办案的成本。不过,针对超速中的飚车行为,律师认为有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制裁的必要。      [网友868749]问:[5]杭州飙车案最近已经定罪了,定的是交通肇事罪,好像对死者很不公平哦。请问高律师是如何看到这个定罪的?      [嘉宾高琦]:杭州飚车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驾驶非法改装车造成严重后果是否构成其他罪名。辩护律师认为在法无明文规定改装车超速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况下,该案的定性显然是准确的。      [网友325463]问:[7]当时网上对杭州飙车案朝得沸沸扬扬,都以为要定危害公共安全了,最后却是个交通肇事,请问这是不是因为肇事者是富人和权贵?      [嘉宾高琦]:不能简单地这样认为。犯罪罪名的构成需要主客观相结合(否则不存在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律故意杀人罪了),虽然从客观结果上来看,已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在肇事者主观心态对致他人结果上还是过失的。所以,该案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定性是准确的。      [网友644995]问:[8]上海这两天也出车祸了,一辆公交车刹车失控。看来以后开车真得当心啊!高律师给我们开车的朋友提些建议吧。      [嘉宾高琦]:律师除了遵守交规,定期保养,暂无其他更好建议      [网友367552]问:[9]现在看来,真是“车祸猛于虎”!      [嘉宾高琦]:和前面说的一样,如果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亦能及时关注车辆情况,则至少可以避免大部分车祸。      [网友740089]问:[10]有了保险就一定保险了吗?驾驶者还要承担哪些责任?      [嘉宾高琦]:保险公司并不是对所有项目都进行赔偿,且赔偿标准与实际赔偿的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因为保险公司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网友090203]问:[11]现在事故责任认定如何判断?我到哪里可以查相关规定?      [嘉宾高琦]:事故责任的判断由公安部门在规定日期作出,你可以通过这个网站查询所要的相关规定。http://shlx.chinalawinfo.com/      [网友593479]问:[12]请问肇事逃逸如何定罪?      [嘉宾高琦]:按照交通肇事罪的规定,逃逸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逃逸都需要承担。在逃逸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方适用该条款。      [网友744864]问:[13]高律师你好,我问一下,如果我乘坐公交车遇到车祸因此受伤,谁负责?我如何得到赔偿?      [嘉宾高琦]:如果你是正常购票的话,依据你与公交公司构成的法律关系,要求承运方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可参照上海市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网友426656]问:[14]超速行驶酿成事故是不是比一般事故判刑更重?      [嘉宾高琦]: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但在量刑时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考虑的。      [网友034506]问:[15]自驾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注意哪些事项?      [嘉宾高琦]:有人伤的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抢救伤者。如果仅是车损,按照规定,一般将车辆定位后应及时处理。及时报案。      [网友537834]问:[16]高老师很擅长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辩护?      [嘉宾高琦]:我主要从事的是诉讼业务。其中刑事辩护占较大的比例。但并非专门从事交通肇事案件的辩护律师。      [网友872066]问:[17]有人说撞一个人是肇事罪,撞一坨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了,请问高律师怎么区别      [嘉宾高琦]:前面已经说过了。两者的差别在于主观故意(仅针对故意犯罪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造成死伤的人数无关。否则交通肇事罪就不要设置死亡两人以上的情节严重条款了。      [网友052248]问:[18]有很多案件都强调了“宝马”、“跑车”,强调了车主是有钱人,那么比普通人的肇事罪会在量刑上区别对待么      [嘉宾高琦]:相信你自己了也有了答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对待这个问题,那么所谓的“富人”也会成为弱势群体,得到不公正的待遇。      [网友493448]问:[19]请问像70码事件中,最终是以付钱调解解决的,那么是不是说只要有双方都认同的金额调解,就可以逃避刑责      [嘉宾高琦]:该案的民事部分的调解在刑事判决时一个酌情考虑的情节,并不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混为一谈。      [网友805946]问:[20]请问明星肇事所带来额社会影响对量刑会有影响么      [嘉宾高琦]:社会危害性当然是量刑时考虑的一个情节,但量刑的立足点主要是犯罪情节,即犯罪事实。      [网友925784]问:[21]高律师如何看到周杰的案件      [嘉宾高琦]:肇事逃逸是一个加重情节,一是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构成该罪,一是违法交通法规(在该案中是超速)二是要有严重后果,或巨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至少是重伤),而现有证据并未表明,周案已达到第二项标准.      [网友275264]问:[23]本本族也称为马路杀手,对于这群新手,高律师对他们有什么建议      [嘉宾高琦]:见第8个回答。但请您注意今天所谈及的三个案件均非本本族,应对他们有更大的宽容。      [网友540585]问:[24]高律师如何看待肇事事件中的车辆改装问题      [嘉宾高琦]:改装应依法而为之。      [网友549703]问:[25]南京撞人事件,为何认为是过失?      [嘉宾高琦]:这个仅是本律师的观点,毕竟这与积极追求不特定多人死亡利用车辆作为工具的犯罪有所差别,一定要认定其故意犯罪,也是从放任的间接故意上考虑,是否妥当是值得商榷的。      [网友657490]问:[26]高律师,您刚刚说的关于肇事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差别在于主观故意,那能否说明知飙车会有危险还放任就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呢      [嘉宾高琦]:飙车就是开快车的意思。现在引申到互相追逐的开快车,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无明文规定,该行为就构成犯罪。放任的是针对结果的发生,而并非行为,对行为违反交通规定(超速)本身明知的。      [网友698556]问:[27]高律师,我是一个即将拿到律照的新人,做刑事辩护律师好还是做民事代理案件好      [嘉宾高琦]: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事代理,认真办理案件是硬道理。      [嘉宾高琦]:很高兴和大家聊了一个小时,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不能完全回答各位网友的提问,希望有机会再能与大家在东方网上交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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