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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纠正12起冤假错案:纠错需10年少见追责

2014-12-24 11:26 浏览: 759 views 字号:

今年纠正12起冤假错案:纠错需10年少见追责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分别在法院送达的无罪判决书上签字摁手印。 澎湃新闻记者 李坤 图

2014年保持了十八大以来加速纠正冤假错案的势头,这一趋势在年末经由呼格吉勒图沉冤昭雪推向高潮。

澎湃新闻根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014年有12起冤假错案得到纠正。

司法机关和冤假错案的当事人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综合这12起案件,9个省份的各级法院一共审理了58次,平均每起案件需审理近5次;当事人从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到被法院宣告无罪或检察机关撤诉后被取保候审,平均需要10年的时间。

13位冤假错案当事人中,4人一审被判死刑,5人一审被判死缓,1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最终都因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法院宣告无罪或检察院撤回起诉。

12起案件多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得以改判或直接撤回起诉。刑诉法学者毛立新认为,冤假错案以“疑罪从无”的理念纠正更具标本意义,“不是所有冤案都具有‘王者归来’、‘死者复活’的幸运,还有更多已申诉多年的‘疑案’”。

强调破案率致警方办案草率

2014年纠正的12起冤假错案中,有9起是致人死亡的命案,2起抢劫案,1起非法买卖枪支案。这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七年前分析的冤案情况极为类似。

2007年,陈永生撰文分析了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其中有17起是致人死亡的命案。陈永生在论文中分析,冤案中命案的高比例很大程度上源于公安机关长期对“破案率”的强调,典型的表现是公安部在2004年提出了“命案必破”的目标。

这种分析同样适用于2014年纠正的冤假错案。比如发生于2006年的福建念斌案,当时正值“命案必破”提出不久,福建公安为实现这一目标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公安机关在12天之内即宣告案件侦破。2014年8月,念斌被无罪获释。

对破案率的强调,常常导致警方办案草率。在念斌案中,警方在死者死因尚未查明的情况下即确定了人为投毒的侦查方向,案发12天后即宣告侦破。而在法院对念斌作出的无罪判决中,警方提交的认定毒物、投毒方式、毒物来源的证据均受到质疑。

在广东徐辉案中,为了加速破案,警方根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警犬气味鉴定将徐辉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而DNA鉴定又得不出唯一结论,徐辉的有罪供述与证据间的矛盾遭到忽略。在贵州张光祥案中,警方在案发时隔四年未破案的情况下,得知张光祥曾与被害人许晋关系好,但未参加许晋的葬礼,便认定张光祥有作案嫌疑。

此外,澎湃新闻统计的12起案件中,多数被无罪释放的当事人称受到过刑讯逼供或诱供,而有罪供述往往是他们被判有罪的主要证据。在甘肃陈琴琴案中,陈琴琴的家属发现看守所的体检证明显示陈琴琴身上有多处淤青。法院对陈琴琴作出的无罪判决亦写明,该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节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或排除。

在杨波涛案中,杨波涛曾向媒体讲述的刑讯逼供方式极为残酷:十几个昼夜不能睡觉,被拳打脚踢、强灌屎尿、揉捏睾丸,胡须、腋毛和阴毛全被拔光……张光祥曾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称遭到连续数天的刑讯逼供,“只有早点承认,才不会死在看守所”。

在贵州王元松案中,甚至两名证人也称曾受到警方的刑讯逼供,不得不指证王元松。

七成多案件纠偏方式为法院改判

冤假错案当事人和家属大多经历了长期的上诉和申诉。

统计这12起冤假错案,当事人从被警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到最终被法院宣告无罪或检察院撤回起诉,历时5到10年的有4起,历时10年以上的有7起,历时5年以下的有1起。12起案件的纠错平均需要10年的时间。

其中,时间最长的是呼格吉勒图案,呼格吉勒图在案发62天后迅速被执行死刑,18年后的2014年12月15日终得昭雪。

这12起案件,一共经过了58次庭审,平均每起案件需审理近5次。

澎湃新闻统计这12起冤假错案的纠正方式,发现有9起由法院再审或二审改判,占到了75%,另有3起由检察院直接撤回起诉,占到25%。

其中,经由再审改判的5起案件均经历了十分曲折的过程。海南黄家光案中,海南省检察院从2003年11月就曾受理黄家光的申诉,3年后的2007年1月,海南省检察院认定黄家光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海南省高院也于2006年8月、2007年10月先后两次对黄家光案进行复查,但都无一例外地驳回了黄家光的申诉。直到2013年10月,最高检对黄家光案立案复查,随后向最高法发出再审建议书,才最终促使海南省高院做出无罪判决。

在广东徐辉案中,广东省检察院2007年3月对徐辉申诉案正式立案,随后先向广东省高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再审该案,又向珠海市中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督促尽快判决,才最终促使该案于2014年9月得以改判,用时长达7年。

在贵州王元松案中,王元松申诉期间,贵州省高院2010年曾再审该案,但维持原判。2011年该案真凶落网,三年后的2014年6月,贵州省高院决定再审王元松案,并作出无罪判决。

在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中,疑似真凶出现9年之后,该案才得以再审改判。

值得注意的是,黄家光案、徐辉案及王江峰案均有赖于检察机关推动,才得以由法院再审。

4起经由二审得以改判的案件均曾被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始终坚持有罪判决。比如念斌案曾三次发回重审,福州中院3次判处念斌死刑,福建省高院最终改判念斌无罪。

另外3起检察机关直接撤回起诉的案件,也均曾被发回重审,历经多年未有生效判决。如河南杨波涛案,10年之中3次发回重审,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

冤案平反后是否严厉追责存争议

从无辜者到被判刑再到无罪获释,失去自由多年,谁来为此负责?澎湃新闻检索发现,12起冤假错案得到纠正之后,少有关于后续问责的报道。

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后,内蒙古公检法三家都成立了调查组,对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12月18日,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近日,海南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均对黄家光错案进行了深刻检讨,海南省高院表示,将对当时的办案人员追责。

但这样情况在2014年纠正的冤假错案中并不多见。徐辉案的再审辩护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徐辉被宣告无罪之后,当地政法机关对错案追责的问题只字未提,“目前由第三方启动错案追责程序是一个空白,对错案的追责一般由办案机关和司法机关自己启动,但因为涉及自身利益,追责往往遇到困境。”

在念斌案中,对于为何未对被指当年对念斌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追责,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法院在对念斌的无罪判决中没有说非法证据排除,不能说明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

冤假错案经曝光之后,对相关人员追责的呼声占据舆论主流。但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如兼具学者、律师双重身份的毛立新反对追责扩大化,因为过度追责会导致纠错困难的上升。

他建议,为避免司法机关因担心追责而阻挠冤案平反,对“存量冤案”——即已经发生的陈年旧案,凡原办案机关能够积极复查、纠正者,参照刑法对自首的规定,一律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安、检察院亦应遵循“疑罪从无”原则

“疑罪从无”原则不仅应体现在法院的审判环节,公安、检察院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都应遵循这一原则,不能把很多疑案留给法院来裁断。

澎湃新闻发现,2014年纠正的12起冤假错案中,绝大部分案件是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进行纠正的。

即使是呼格吉勒图案存在疑似真凶赵志红,但在内蒙古高院的再审判决书中,并未提及赵志红,同样是因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即“疑罪从无”。

而陈永生2007年撰写的关于他收集20起冤案的论文中,没有一起是因为发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纠错都是因为“真凶归来”或“死者复活”等偶然因素。

陈永生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曾表示,这表明“疑罪从无”的理念在实践中的认可度不断提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游伟则期望,“疑罪从无”的原则不仅应体现在法院的审判环节,公安、检察院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都应遵循这一原则,不能把很多疑案留给法院来裁断。

毛立新指出,冤假错案不断得到纠正是司法的进步,但更重要的是杜绝冤假错案再次发生。事实上,十八大以来,在纠正多起冤假错案的同时,政法部门也出台多份文件来防范冤假错案。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同时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作出重申性规定。

随后,最高法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检制订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

游伟则从立法定规的角度提出了建议。他认为,立法中制定的规则,存在“刚性不足,弹性过大”的问题,即只规定一个大原则,但缺乏一个可操作的具体规则,导致实践中“各有各的看法,各有各的解释”。他建议,未来应加强立法的“刚性”,以保证执行起来有一套明确的规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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