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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

2009-07-03 18:34 浏览: 622 views 字号:

那一月 不为超度
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那一年 不为觐见
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那一世 不为修来生
只为途中与你相见
——朱哲琴《信徒》

西藏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海拔1545米的泰山和海拔3099米的峨嵋山,与之相比均相形见绌。然而,也正因如此,那里空气稀薄,极度缺氧。那么,究竟是何原因,使那么多人不顾危险持续不断飞蛾扑火般奔赴西藏呢?

罗曼•罗兰曾经写过这样一段话:“我不说普通的人类都能在高峰上生存,但一年一度他们应上去顶礼。在那里,他们可以变化一下肺中的呼吸,与脉管中的血流。在那里,他们将感到更迫近永恒。以后,他们再回到人生的广原,心中充满了日常战斗的勇气。”虽然他指的高峰是精神和思想的高峰,但在此处借用,也不算离谱。因为,西藏独特的宗教和民风,使它成为了一座精神的海拔高峰,那些都市里精神缺氧的人们,把它视为灵魂的“氧吧”,而纷纷前去吸“氧”了。

除此之外,西藏的高度之魅惑人心,还在于那里很容易达到高峰体验。马斯洛认为:“高峰体验是一种自我实现的瞬间,是人类最美好时刻的一种体验,是人生体验之极致……感受到一种发至心灵深处的颤栗、欣快、满足、超然的情绪体验。”高峰体验能够愈合心灵创伤,使人振奋向上,进而获得心灵自由,人性解放。

西藏的信徒们朝圣、转经,观瞻晒佛,接受活佛摸顶,内心所感受到的狂喜和振奋,与马斯洛所说的“高峰体验”极为相象。那些去过西藏的人,口口声声所谈的什么天堂境界、精神家园、灵魂震撼,显然,其实都是对高峰体验的描述。寻求高峰体验而绝无落空者,西藏无疑是一个最适宜的地方。

“生活在别处”(Life is elsewhere)是19世纪法国诗人兰波的一句名言,上世纪70年代,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把题为《抒情时代》的书改名为《生活在别处》。从此,这句话在世界范围内变成了流行语,也成了酒吧常用的名字。很巧,拉萨就有一个名叫“别处”的酒吧。

作家三毛曾经说过,她自第一眼在地图上看见撒哈拉,就无法自拔地爱上了它。黄沙漫漫,天地辽阔。不知有多少人,是这样第一眼在地图上看见西藏,就义无反顾地喜欢上了它。西藏,雪峰皑皑,牧场无边,高原上的居民们,纯朴善良,乐天知命。对三毛式的人物来讲,它是另一处可以寄托爱情和理想的撒哈拉。

西藏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想象的产物。但是,当你到了西藏,就会发现,西藏本身竟远远超乎想象之中的那个西藏。如此辽阔的天地,如此恢宏的建筑,如此坚韧的民族,如同一切伟大的事物,它几乎超出了人类想象力的边界。
荀子谓“人定胜天”,但西藏那些频发的山洪、地震、风雪、冰雹、雪崩、泥石流及野兽的侵害,却是古时的雪域居民无力战胜的。自然的严酷和生活的艰辛,使藏族的先民们内心充满挫折、失败和恐惧之感。于是,他们把目光投向了宗教,投向了来世。他们把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富,都奉献给了宗教和神灵。他们尽全力娱悦神灵,反过来又依赖于神灵的护佑。结果,整个西藏变成了一个大寺院,雪域大地被僧侣的袈裟染成了绛红色。
原本一个勇武善战怀有帝国野心的民族,1000年来,竟以载歌载舞、静坐祈祷的形象出现在了世人的面前。玛尼石堆无所不在。随处可见的风马旗,一遍遍向天空传送着经文。无数手摇玛尼轮、口诵真言的信徒们,走在雪域各处的转经道上。西藏,已成为远方的代名词,它代表着一种完全不同的生活,是真正的别处。

美国作家杰克•凯鲁亚克在上世纪50年代后期,出版了他的小说《在路上》。这部小说形象地展示了“垮掉的一代”边缘放浪、反抗社会的生活状态。道路是人生一个极为贴切的象征。人生本身就像是一次旅行,一个里程碑到另一个里程碑,一家旅店到另一家旅店,在路上,这就是生活的全部。
“我喜欢上路,因为我还年轻。”与杰克•凯鲁亚克一样,多数青年人都喜欢旅行。他们憧憬着每天都有不同的新鲜生活,每天都能呼吸到新鲜的空气。渴望那些陌生的风景,陌生的人们,陌生的文化,能够刺激他们在日常生活消磨下麻木了的神经,唤醒那早已久违了的梦想和激情。走在去西藏的路上,请记住藏族女诗人唯色的这句话:“当人在路上,心向光芒,某个注定的秘密,终究将与你不期而遇!”

荣格曾对旅游者的心理做过精神分析,他认为:“如果他们长期生活在他们的社会模式里,那他或许就需要有一个具解放性的改变。而此需要,可以借由赴世界各地旅游以得到暂时的解决。”同时,荣格还将旅行和朝圣联系在了一起:“到未知地去冒险的探险家,给人一种解放、冲出密封生活的意象,表现了超越的特征……透过超越来解放的最普遍之象征,是孤独的旅行或朝圣。这大抵是种精神的朝圣。”荣格本人的思想曾受到过西藏密宗学说的很大影响,有学者就写过一本叫《荣格心理学与西藏佛教》的书。
有宗教信仰的旅行者,他的旅行往往带着明显的朝圣意味。对于汉地缺乏宗教情感的大批人群,他们的旅行虽在宗教之外,却仍具有宗教情感的类似特征。从汉字本身的象形来讲,“旅”、“游”二字都有着旌旗的字根。古人认为只有神灵才能无拘无束,四处巡游,因此古代氏族迁徙、出游时,有执旗的习惯,旗上画有氏族的徽号,以代表是奉神出游。古人把人的出游,视为对神的出游的一种模仿。
西藏之旅,使旅行者暂时远离了自己原有的社会阶位,摆脱了周围的社会关系,原来的自己似乎消失了,他(她)变成了“另一个人”。除了天堂,只有西藏;洗涤灵魂,纯净心灵……诸如此类,所抒发的难道不是类宗教式的情感吗?

有这样一个小故事:100只蜗牛一起去旅行,99只蜗牛乘坐舒适的巴士,只有一只蜗牛不紧不慢地向前爬着。谁看到了最美的风景?是乘坐巴士的99只蜗牛,还是那一只缓慢向前爬的蜗牛?

在去往西藏的路上,就有那么一些人,以蜗牛的姿势和态度,匍匐冰雪沙石之上,缓缓向着目的地圣城拉萨行进。这就是西藏之旅所能见到的最令人震撼的一幕——磕长头朝圣方式。

磕长头者一般手戴护具,膝绑护膝,身前挂一块毛皮衣物以作保护。他们首先取立正姿势,口诵六字真言,双手合十,高举过头,然后前行一步;继续双手合十,移至面前,再行一步;迈第三步时合十在胸前的双手移开,膝盖先着地,然后掌心向下俯地,全身与地面平行,额头轻叩地面。按照藏传佛教的说法,五体投地为“身”敬,口中念咒为“语”敬,心中想佛为“意”敬,是为“身”、“语”、“意”三密加持的一种特别方式。朝圣者额头触地磨起的厚茧,被称为“长头天眼”。以“三步一叩”的方式亲近大地,朝圣者的虔诚、从容和坚韧,令人肃然起敬,但他们内心的喜悦和困惑,我们常人无缘体会。

在西藏流传着一首民歌,形象地描述了磕长头朝圣的人们:

黑色的大地是我用身体量过来的,
白色的云彩是我用手指数过来的,
陡峭的山崖我像爬梯子一样攀上,
平坦的草原我像读经书一样掀过。

电影《可可西里》中,日泰对尕玉说:“见过磕长头的人吗?他们的手和脸脏得很,可他们的心特别干净。”汉地的禅语“衣衫褴褛心似锦缎”,说的岂不正是他们?

当然,朝圣者并不都是经年累月磕着长头,数千里胼手胝足前往朝圣地的。这样的朝圣者,从来都只占少数。徒步、骑马或乘车,是现在绝大部分朝圣者选择的交通方式。作为旅行者,徒步、骑车等方式,非一般人所能承受。坐火车沿着青藏铁路进藏,车轮滚滚,翻山越岭,逐步靠近向往已久的圣城拉萨,无疑是目前最佳的选择。以此方式,那份接近圣地的神圣感,多少还算保留了一些。除非万不得已,乘飞机实是进藏的下下之策。孙悟空一个斤斗十万八千里,比飞机要快多了,但未曾经过任何磨难,又如何能取来真经?

除了寺庙和圣迹,西藏有转湖、转山、转森林的朝圣传统。因此,藏族人的朝圣之地,大多也是旅行者的热门去处。换个角度看,朝圣岂不也是一种特殊的旅行?《西游记》里唐僧师徒一行4人去西天取经,是朝圣,又何尝不是旅行。以现在的标准衡量,还是典型的背包族的自助旅游。

远道而来的朝圣者,在走近拉萨第一眼看见布达拉宫时,要捡一颗小石子,放在路边的玛尼堆上。我们无法像磕长头的朝圣者一样行走,但我们却同样可以怀一颗朝圣的心上路。当我们第一眼看见布达拉宫时,不妨在心底,放下一颗自己的小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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