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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奴”恶意透支 自食“债务”后果

2010-06-28 16:57 浏览: 1,214 views 字号:

一人拥有九张卡   孙彪原系上海一家酒楼的厨师,却在2009年4月10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逮捕。听到这一消息的亲朋好友都不相信,说他这么一个好人怎么会犯罪?然而,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他犯了信用卡诈骗罪。   原来,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孙彪用其身份资料及虚假的工资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先后办理了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的8张信用卡,他用手机开通后,除自己使用外,还将卡借给他以前工作过的公司老板柴勤,让他肆意以套现形式透支。   不但如此,孙彪还好人做到底,明知柴勤以其名义办理了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信用卡并开通,以套现形式透支3万多元,亦未表示异议和反对。后来,该银行向其多次催讨,他以此卡非其所用为由,拒不归还欠款。如此,孙的上述9张信用卡(包括柴勤所用3万余元)截止至案发时,已累计透支本金67300元。   2009年4月16日,孙彪在得知其将被公安机关抓去时,这才慌了手脚,于是急忙赶到派出所,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即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其上述恶意透支的全部犯罪事实。同时,其老父亲知道后发,立即筹资代其清偿了全部欠款67300元及应付利息。   法院将如何处理他呢?法官说:被告人孙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申办9张信用卡,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将自己的信用卡除自己使用外,还借给他人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但是,鉴于孙彪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并且孙彪有认罪、悔罪表现,其家属已代其清偿所有欠款和利息,故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于是,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彪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出逃的法定代表人   上面一案的孙彪,亡羊补牢终于免除了牢狱之灾,这里要讲的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华,在透支后不能还清大量欠款,竟仓皇出逃,最终被抓了回来,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他却未能像孙彪这样侥幸。   朱华,1956年7月出生于上海,高中毕业后被分配到一家文化用品厂工作,工作勤恳,为人老实,很有人缘,前些年还当上了厂长。后来,该厂破产,他和其他几个人成立了一家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他成了该公司的股东和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5年12月,朱华的公司正愁资金短缺之际,有朋友告诉他筹集款项的办法。他一听以为此法不错,遂依计行事:于是,他以自己和公司员工李青山等9人的名义,通过他人向银行申领太平洋贷记卡12张。在取得该12张信用卡后,朱华采用套现的方式先后透支12万余元。他本来的如意算盘是这样打的:等公司的货款回笼以后,便立即归还透资的12万余元钱款。这样既不用付利息,又解决货款,正是妙计。但是,事情的发展并没这样顺利——外地的几家企业要了他的货后,并没有及时付款,几次催讨,均无回音。   但是,这边的债主——银行信用卡中心却几次三番前来催讨。怎么办?处在“三夹板”位置的朱华,此时,如热锅上的蚂蚁,情急之中,他竟然在归还银行部分钱款后,逃匿到外地去躲债。但是,这样的债务是无法躲避的,截至案发时,该12张卡累计有本金6万元尚未归还。由于其出逃,公安机关只得在网上进行通缉。2009年3月,朱华在四川某县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押解至上海受审。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法院认为:朱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自己和他人名义申办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并隐匿逃逸,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朱华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可酌情从轻处罚。就这样,法院判决朱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为区区6万元,朱华要坐五年监狱,可谓大吃亏也。   夫妻双双“吃官司”   上海市无业人员章蔷,在家无事,每天与牌友打麻将“小来来”,有时,约上小姐妹,到外地、到外国去旅游,日子过得挺有滋味。但是,这样的日子后来却变了味:由于她的打麻将的水平实在不高明,总是输多赢少,于是,这“小来来”就变成了家庭财政支出的一个无底洞;此时又加上章蔷到韩国去玩了一次,家中的一些积蓄几乎花光。她丈夫见状劝她少旅游、别再打麻将,但她不听,依然我行我素。再劝劝她,她竟然嚷着要闹离婚。见此情景,她丈夫只得把家中的财权揽了过去,其他的由她去了。   没有更多的钱可供章蔷挥霍,但是天无绝人之路,就在2007年的7月,她得知信用卡的种种好处后,以为不用白不用。于是,她设计让她丈夫在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名,然后,搞来虚假的收入证明等材料,先后向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和交通银行等骗领了3张信用卡并使用。   她是这样认为的:钱我来用,责任由丈夫负,我一样潇洒——章蔷把这些钱悉数用在旅游和“小来来”上。后来,银行发现这些卡在透资后不及时归还欠款,就屡次催讨。开始,她丈夫知道后却装作不知。2008年底,她丈夫开信箱,看到银行的催款单上拖欠本金已达115800元,知道事情搞大了。于是,急忙向警方报案,谎称上述信用卡系其妻章蔷冒用,他本人一概不知。   不但如此,与此同时,章蔷还使用其本人持有的一张上海银行信用卡和二张广发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至2009年3月,这3张卡上共拖欠本金68500元。同样,经银行屡次催讨,仍不予归还。   在法庭上,章蔷对上述主要恶意透支的事实和金额没有异议,只辩称:有部分钱款系其丈夫提取。   法官则有其看法,说:章蔷和其丈夫的上述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巨大,共计达18万元,应予惩处,当属无疑。章蔷是主犯,其夫系从犯。其辩称部分钱款由其夫提取,并不影响对其数额巨大和恶意透资事实的认定。但其夫作为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   就这样,法院分别判处:章蔷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夫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夫妻双双为透支信用卡而“吃官司”,弄得又是做牢,又处罚金,真是得不偿失。知道此事的人都喟叹:早知今日,何不当初,何苦来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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