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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以及管辖区域和范围

2010-08-06 10:02 浏览: 1,174 views 字号:

邢环中律师   上海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手机:13918930001 地址:上海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层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中山北路567号 邮编:200070 电话:56700000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辖: 黄浦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延安东路1234号 邮编:200003 电话:53584777 杨浦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河间路29号 邮编:200090 电话:35124588 虹口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北宝兴路531号 邮编:200083 电话:56333300 静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康定路1097号 邮编:200042 电话:62718212 闸北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共和新路3009号 邮编:200072 电话:36034666 普陀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铜川路1433号 邮编:200333 电话:52564588 宝山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号 邮编:201900 电话:56604808 嘉定区人民法院 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3号 邮编:201800 电话:59421000 青浦区人民法院 青浦区城中北路55号 邮编:201700 电话:69201478 崇明县人民法院 崇明县城内人民路25号 邮编:202150 电话:59611568 宝山区大场人民法庭 大场镇少年村路55号 邮编:200436 电话:56680796 宝山区人民法院泗塘法庭 宝山区淞南路302号 邮编:200441 电话: 56739728 嘉定区法院南翔法庭 南翔镇沪宜公路15号 邮编:201802 电话:59122550 嘉定区人民法院安亭人民法庭 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66号 邮编:201805 电话:59564307 嘉定区外冈人民法庭 东外冈镇外青松公路165号 邮编:201806 电话:59588317 嘉定区人民法院徐行人民法庭 嘉定区徐行镇 邮编:201808 电话:59558790 青浦区朱家角人民法庭 青浦区朱家角镇新镇区 邮编:201713 电话:59240757 崇明县法院海岛法庭 崇明县横沙乡新民镇 邮编:201914 电话:66720019 案件的管辖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黄浦区、静安区、杨浦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崇明县十个区县范围内的下列案件:    (一)一审案件: 1、刑诉法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民商事、知产、行政案件; 3、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普通民事、民商事案件;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到8000万以下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4、除黄浦区以外的普通知产案件;5、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和裁定; 6、对上海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的案件以及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7、审理下级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8、因由本院受理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二)二审案件: 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裁判提出上诉、抗诉的案件。    (三)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1、不服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民商事、知产案件裁判,在二年内申请再审的案件(不服本院行政案件的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2、不服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裁判提出申诉的案件; 3、对辖区基层法院驳回申诉不服的民事、民商事再申诉案件; 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并经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违法的,依法应由本院受理赔偿案件。    (五)执行案件: 1、本院一审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涉及财产部分)、民事、民商事、行政、知产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的申请执行案件; 2、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 3、申请执行金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 4、外省、市法院委托执行案件。    (六)依法应当由本院受理的其他案件。    民事、民商事、知产案件的起诉条件和手续 :   (一)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手续: 起诉应当向本院递交起诉状、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审理期限   (一)1、刑事一审、二审:一个半月;2、 民事、民商事、知产一审:六个月; 3、民事、民商事、知产二审:三个月;4、 行政一审:三个月;二审:二个月。    (二)以上1――4的案件均可依法延长审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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