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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是说人闲话的地方

2009-09-10 19:50 浏览: 681 views 字号:

正如大家所知,法庭是一个人们可以公开(少数例外)依法讲理的地方,它不是一个说人闲话的地方,更不是一个可以恣意煽情的地方。

法庭的创设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现代国家的法庭是国家司法权的实际实施机关。世所公认,司法权是一种被动权。

具体而言,必须有原告请求或被告反诉,法院才能受理案件和进行审理,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的范围约束,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即诉讼内容与标的也由当事人确定。“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有效地约束了司法权的扩张和滥用,同时这一原则也约束着诉讼当事人的举证与辩论范围。

在任何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应只就对方的起诉或者反诉的诉讼标的展开举证和辩论,而不能信马由缰,远离双方的争议焦点。

曾看到两个颇有影响的侵犯名誉权的案子,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法庭上的部分言论,实质上已离开了双方的争议焦点,甚至挥舞起了政治的大棒和帽子。

其一:张西德诉《中国农民》作者陈桂棣、吴春桃及人民文学出版社名誉侵权案;

其二,方舟子诉《探索与争鸣》杂志名誉侵权案。(申明一点,在这里,对以上案件所涉及的是非与法庭的判决,均不做任何评判。)

前案被告方及其代理人不厌其烦痛陈我国目前存在的三农问题,不免有煽情之嫌;而被告之一陈桂棣甚至当庭说出了“我想见中央的农业部长、财政部长及安徽省委都是很容易的事,你不见我,你张西德算老几啊?”这样霸道的话;原告张西德亦不甘落后,抛出惊人之语:“陈水扁发表就职演说时,就是拿着《中国农民调查》来抨击大陆的,说大陆搞得一团糟。”

后案似乎显得更加离谱。被告律师当庭竟指称:“原告长期以来发表了大量恶毒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这有许多证据。”“ 《江山无限苦情伤》、《凄风苦雨学彷徨》表达了他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强烈不满。”发此等诛心之论,此君之意若非欲置人于死地,谁信其仅在乎于名誉侵权一案的输赢呢?

两个案子的共同点在于,在攻击别人或保护自己时,大家还是更习惯于运用政治话语,即使是在神圣的法庭上。显然,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深谙法律的律师们,都还徘徊在法治的大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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